1、房屋买卖双方约定等房产证下来再过户
2、直接更名
卖房者需要首先还清银行贷款。卖房者拿着银行出具的结清证明后去房管局拿出正在抵押合同。开发商带着合同和注销备案登记表去房地局办理该房屋的注销手续。在注销完成后,再由购买者和开发商签署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再到房管局重新备案。
3、交了首付款,还没有办按揭
这种方式会好处理一些,因为这时开发商还没有到房管局进行备案,那么买卖双方可以直接到开发商那里进行办理合同的转让。然后开发商和买房重新签订一份购房合同,并将原来的购房合同收回,买方再将首付款付给买房即可。
1、挂牌时明确委托方式和期限。
卖方大多数情况下会通过中介公司予以挂牌出售。卖方在挂牌时除明确挂牌价格外,还应明确委托方式和挂牌期限。此外,有些中介公司往往自行或者让自己的中介人员先付定金把房子定下来,但最后签约的肯定是他人;所以,卖方不要轻易收取中介的定金。
2、谨慎收取定金。
中介公司找到客户后会同卖方议价。如卖方接受购买条件,则从中介处签收定金。但很多中介公司会要求保管该定金,卖方对此要慎重。房子卖了,定金转为佣金倒也算了,就怕买方毁约卖方可以没收定金时,中介公司却要求分卖方一杯羹。
3、签约时要注意三点。
一是将房屋的物理状况和权利状况如实告知买方,最好在合同中写下来;二是提供“三项证明”,即如有共有人须提供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售的证明,如有抵押,则提供已经书面通知房屋抵押权人的证明,如该房已经出租,则提供房屋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证明。三是交易流程必须与房款支付挂钩,即确保在房屋过户前后拿到房款。
4、尽量取得放款承诺。
签约时,买方通常只支付首期款,余款待过户后由银行支付。但银行只根据买方指示付款,如在房屋过户后、银行放款之前,买方取消了贷款,则银行自然不会再放款给卖方,故卖方最好能取得买方贷款银行的放款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