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用借到的资金,被告人王某想出歪主意,伪造一本房屋他项权证,结果东窗事发被抓。近日,枣阳法院以王某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案件回顾
七个工作日后,房管局工作人员告知王某,小王名下的房产在9月15日刚刚注销房屋抵押登记,当月不能再次办理抵押手续,未能办理该房屋的他项权证。
三个月后,因王某未能按时还款,胡某便去房产局查证后,得知他项权证及印章均系伪造。经襄阳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检材印文不是以送检“枣阳市房产管理局发证专业章”印文为模制作的印章盖印形成。
2019年9月5日,因涉嫌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王某在广东省惠州市被公安机关抓获,同年9月18日经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庭审中,被告人王某对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
法院判决
枣阳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王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房产证是国家机关才有权出具的正式证件,想要弄虚作假蒙混过关,最终只会让自己走上触犯刑法的道路。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自由平等
公正法治
发布:枣阳市人民法院
(2020年第3期/总739期)
责编:梁军|编辑:王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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