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上只有一个子女的名字其他子女有继承权吗婚姻继承

因为房产登记名字,不代表房产的归属,所以在父母去世之后,有没有继承权要看房子的所有权归谁。如果父母在世的时候,只是完成了登记,并没有赠予,那么第一顺位继承人都具有继承权。如果在登记的同时,也完成了赠予,那么房产就是归被赠予的子女,其他人没有继承权。

现在我们国家的房产继承,完全依据父母的想法,可以留给子女,也可以捐赠给国家,甚至是留给陌生人。在新闻上经常能看到,某某老人把房产留给保姆或者经常照顾自己的邻居。

在很多人眼里,房产登记谁的名字,就一定是谁的房产,实际上并非如此。从物权法的规定看,登记的房产确实属于子女,但是有证据表明是父母出资,并且没有明确赠予关系,可以确定为债权和债务关系。父母的债权和债务也属于子女继承的范围之内,这个时候其他子女也有权利继承。

继承权是个很复杂的东西,不是说孩子一定能继承父母的遗产。现在关于继承,有了更多的解释,一切都要按照父母的意愿。他们愿意给谁,就可以给谁,法律上只尊重他们的意见。另外,就算父母没有明确赠送给他人,由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也要看平时的扶养。

有能力却没有承担扶养义务的子女,在法律上应该少分或者不分房产。而在法律上,还有另外一种说法,那就是危害父母权益,被剥夺了继承权。这个时候没有得到父母原谅,就没有继承的资格。

对于农村人来说,大多数都是在孩子结婚之后,直接找亲戚朋友做证分家。可是城里人不一样,已经很少有分家的说法。在父母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到最后可能会出现子女为了争夺遗产反目成仇的情况。现在立遗嘱的人越来越多,无论是老人还是年轻人,都建议提前为自己立下遗嘱。尤其是子女多的家庭,为了避免纷争,提前做打算很有必要。而且遗嘱可以修改,当自己感觉不满意的时候,也可以重新规划财产的归属。

有时候人心经不起考验,为了财产一家人争个你死我活,到头来却空空如也,不但得不到钱财,还失去了亲人。子女多的家庭,父母也很难做到一碗水端平,不是偏向大的就是偏向小的,有时候兄弟姐妹之间因为父母的偏心而产生隔阂。关于父母的房产,如果父母在世的时候,房产是留给父母养老的,如果父母不在了,一般来说是由第一继承人平均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跟子女,如果有留下遗嘱的情况,是按照遗嘱进行分配的。父母把房子登记到其中一名子女的名下,如果父母过世财产的分配会更为麻烦一些,如果父母把房子送给了这个子女,那房子就是这个子女的,跟其他人没有关系。

房子归谁这事要看父母的意愿,所以这房产其他子女有没有继承权也是要看父母意愿的。不过意愿这事一下也说不清楚,特别是父母去世没有留下遗嘱的情况下,子女可能会因此产生争议。

如果有证据能够证明房子是赠予这名子女,那房子就跟其他的子女没有关系了,有赠予关系的就是把房子送出去了,那房子送给谁就是谁的。这种情况下其他子女有想法也没办法,因为法律上承认这种赠予。

如果不能证明房子已经送给这名子女了,那房产就还是父母的,其他子女一样有继承权。而且这种情况下继承是按照法定继承顺序来的,除了子女,父母以及配偶都有继承权。所以房产归谁主要还是看父母把房产定性为哪种。

法律分析:如果房产证上写着孩子的名字,那么孩子就是房子的权利人之一,如果在房产证上只有孩子的名字,就没有继承权,房子是孩子合法拥有的,如果在房产证上有孩子和死者有两个名字,那么两人共享房子的产权,各共享一半的产权。在死者的死亡之后孩子是继承属于死者的死亡的那部分的份额。在遗产继承上面来说首先,看看死者是否有遗嘱继承人。有遗嘱的话按照遗嘱上面继承,如果没有遗嘱的话,会根据死者的第一继承人,死者的配偶、死者的子女和死者的父母在三者之间进行平分。需要所有第一序列继承人一起到公证处,办理选取继承人继承,有放弃的就签署放弃协议,一起签字做公证,得到公证书之后,再有被选定继承人和房产证登记的子女,一起到房管部门,办理住房继承过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一条为了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不受到侵犯。得到合理的继承所制定的法律。继承是从被继承人死亡的时候开始。遗产是指公民死亡的时候留下的个人的合法财产,在这些合法财产,从包括公民的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林木牲畜,家禽,文物,图书资料等等。当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时候,继承人会失去继承权的。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3.遗弃被继承人或虐待被继承人且情节严重的4.伪造,篡改,销毁遗嘱的,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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