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未拿到房产证和原房主起纠纷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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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8万元的房子,杭先生买了两年,房款交了70万元
律师表示:双方应当按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热线报料
“我是2013年买的房子,房款都差不多付完了,可是房子原来的业主却不肯将房产证和土地证过户给我们,现在,我实在不知道该怎么办?”日前,杭先生向本报维权记者投诉。
记者调查
83.8万元买了一套未办理房产证的房子
杭先生是南京人,和妻子一起在椒江工作,就准备在椒江安一个家。在2013年,杭先生与妻子蔡女士在椒江看了很多的房源,最后看中了椒江学诚小区的一套房子,约120平方米,加上车库一起,共83.8万元。
杭先生告诉记者,这套房子的原业主姓徐,这套房子是其单位分的房子,买房时,这套房子的房产证和土地证都没有办下来。双方约定,徐女士办理房产证和土地证的费用由徐女士自己负责,待两证办下来之后,再过户给杭先生,过户费由杭先生负责。
2013年2月23日,双方签订房产买卖协议后,杭先生支付了10万元定金。杭先生说,这套房子买来确实是挺便宜的,当时卖家也急着出售房子。随后,杭先生又支付了60万元。双方又签了一份补充合同,双方约定,徐女士如果在2013年12月31日之前还没有办出房产证,没有过户给杭先生的话,徐女士要支付杭先生所付房款的利息,计月利息为人民币3600元整,利息到房产证过户时结清。
过了两年,房子依旧没法过户
“一直到现在,对方都还没有办理两证,自然也就没有过户给我们,我们也因为此事,房子至今还不敢装修。”杭先生的妻子蔡女士说,“现在,这房子已经可以办理两证了,徐女士又说办理的费用要我们承担。这我肯定不会同意的。”
蔡女士说,在补充合同里有一条,该房子的性质以划拨土地性质出让给他们。“签合同时,我们压根儿不知道土地划拨性质是什么意思,这次因为办理两证之事牵出的费用,我才知道土地有划拨和出让两种方式,出让的费用比较少,划拨费用要6万多元。但买房时,我们确实双方约定过,过户费由我们来承担,徐女士办理房产证和土地证却让我们来承担费用,哪有这样的道理呢?”
蔡女士说:“买房时,徐女士急着用钱,也因为房子便宜,在两证还没有办的情况下,我才一次性支付了这么多的钱,这些钱是我以较高的利息借的,现在想想,真的后悔得很。”
原房东称通过法律来解决
律师说法
双方应当按合同的
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本事件蔡女士夫妇与徐女士之间,因为买卖房产而发生的关系是《合同法》上的“买卖合同关系”,双方既然已经签订合同和补充协议,就应当按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从双方达成的补充协议有以下两点核心内容:
1.因为“国五条”和“房产税”的出台,费用上升,故对上升的费用(个税差额20%),双方基于公平原则,各自承担50%
综上,如果双方没有约明办证费用由蔡女士方承担的话,徐女士不办理过户手续的行为,属违约行为,蔡女士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提出立即办理过户、赔偿损失、退还房款等合理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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