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工商总局、银监会七部门联合召开新闻通气会,共同解读了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分规范中介服务行为、完善行业管理制度、加强中介市场监管三个部分,旨在进一步加强对房地产中介的管理,规范它们经营的行为,最大限度地保护群众利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为完善行业管理制度,《意见》对市、县房地产主管部门提出了四个要求。一要提供便捷的房源核验服务。要对房屋产权人、备案的中介机构提供房源核验服务,发放房源核验二维码,并实时更新产权状况。二要全面推行交易合同网签制度。应当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要求,全面推进存量房交易合同网签系统建设。三要健全交易资金监管制度。要建立健全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制度,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通过监管账户以外的账户代收代付交易资金,不得侵占、挪用交易资金。四要建立房屋成交价格和租金定期发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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