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15日晚间,成都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通知》,简称“5.15”限购政策。
为了能更好的理解本次“5.15”限购政策,大家要先摒弃之前的“3.23”限购政策,仅保留2017年4月13日施行的限售政策即可,遵循的逻辑是先确认购房人的购房资格,再分析家庭名下的房屋套数。
“5.15”限购政策提出将限购对象由自然人调整为家庭,限购方式由只考虑新购住房套数调整为新购住房时需考量家庭已有住房套数;户籍迁入成都市未满24个月的购房人,应在该市稳定就业并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方能新购住房;夫妻双方离异后,任一家庭成员两年内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入户的,不得作为单独家庭购房等。
另外,本次也对成都全域范围实行限购限售政策,成都目前被分为了“三个圈层”:
关于社保,你可能有这些疑问
Q1:新政对连续缴纳社保有何要求?
A:1.新政要求在拟购房所在地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的,主要看购房人工作单位所在地是否在相应区域,该工作单位在四川省社保局、成都市及成都市各区(市)县社保经办机构缴纳的社保均可予以认定;
2.针对换工作单位但社保未断缴的情况,是以购房时所在的工作单位为准;
3.非本地户籍居民不得通过补缴社会保险在限购区域购买住房。
购房人工作单位所在地是指:公司注册地
举个例子:
小明是外地户口、单身无房,在青羊区工作(公司注册地也在青羊区),公司在高新南区为其缴纳了15个月社保,又转到武侯区继续缴纳了10个月社保,那么小明可以在二圈层和三圈层区域购买住宅。
也就是说现在的重点是看购房人的工作单位是否在相应的购房区域,至于社保在哪一个区域缴纳并不重要,只要是就业单位在成都市范围内缴纳的社保都认可。
Q2:个人购买的社保可以作为购房条件吗?
A:关于个人缴纳社保要分两种情况:
①户籍未满2年,社保有12个月,那么社保首尾须为公司缴纳,中间个人缴纳部分累计不超过三个月;
②非成都户籍,社保有24个月,那么社保首尾须为公司缴纳,中间个人缴纳部分累计不超过6个月。
(此条解释具体以各房管局实施为准)
Q3:个体工商户如何购房?
关于购买区域,你可能有这些疑问
Q1:高新区南部园区和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还能买“11区”的住宅吗?
A:不能!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和“11区”三个区域都不能交叉购买,“11区”范围内的各行政区可跨区购买。
Q2:一、二圈层与三圈层区域能交叉购买吗?
A:满足一、二圈层的购房条件的同样也可购买三圈层区域,但是三圈层区域只能买本区域,不能买一、二圈层区域。
小明成年单身且名下无房,并在高新区南部园区户口已满2年,那么小明可以在高新区南部园区和三圈层区域购买住宅。
关于户口,你可能有这些疑问
Q1:本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如何界定?
A:本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夫妻双方及其未满18周岁的子女、离异(或丧偶)父(母)及其未满18周岁的子女。
小明离异带未成年小孩,那么小明和他的孩子就算作两人及以上家庭。
Q2:成年单身居民家庭如何界定?
A:成年单身居民家庭包括以下情形:
(1)18周岁以上未婚的单身居民;
(2)离异(或丧偶)且无子女的单身居民;
(3)离异(或丧偶)且子女已年满18周岁的单身居民。
Q3:家庭成员共同购房的,如何认定区域购房资格?
A:两人及以上家庭成员共同购房的,要求至少有一个人具备拟购房区域的购房资格。
小明和小红是夫妻,若他们夫妻二人准备在高新区南部园区购买住宅,那么只要小明或者小红满足高新区南部园区的购房条件即可。
小明或小红满足三种情况之一即可:
①户口在高新区南部园区且满2年;
②户口在高新区南部园区未满2年,但公司注册地在高新区南部园区且公司为其缴纳的社保满1年;
③非成都户口,但公司注册地在高新区南部园区且公司为其缴纳的社保满2年。
小明单身且名下无房,户口在青羊区有12个月,他将户口平迁到高新区南部园区有12个月,那么小明可以购买高新区南部园区的住宅。
关于房屋套数认定,你可能有这些疑问
Q1:离异未满两年的,其住房套数具体如何计算?
A:离异后任一家庭成员两年内购买住房的,其拥有自有产权住房套数按离异前的家庭自有产权住房套数计算,包括离异前其本人和原家庭成员自有产权住房套数。
小明和小红离异未满2年,离婚前家庭有1套住宅,离婚时房子和小孩都判给了小红,小明现在要在一圈层或二圈层购买房屋,虽然小明现在属于单身且名下无房,但是因为离婚未满2年,因此他前妻小红和孩子名下的房屋还是算作他拥有的房屋套数,所以小明在一、二圈层都不能购买住宅,但可以在三圈层区域购买。
Q2:父母通过投靠子女落户后新购买住房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A:父母通过投靠子女落户的,不能作为单独的一个家庭申请购房,应作为其子女的家庭成员审查住房限购资格,但本次限购政策实施前父母已购买的住房不计入自有产权住房套数。父母通过投靠子女落户的,不改变其子女家庭类型。
小明成年单身且户口在成都“11区”满2年,小明的父母通过投靠落户的方式将户口迁到“11区”,虽然小明和他的父母现在算一个家庭,但是小明购房仍然算作成年单身家庭,若在“11区”购房需满足名下无房才能购买。
若小明父母的户口在“11区”满2年,那他的父母可以在“11区”购买1套住宅,但是要占用小明家庭购房的名额,也就是说小明父母买房后,小明就不能再购买。即使小明父母将户口迁出,小明依然不能购买。
Q3:购房人可以通过卖掉名下的住宅重新获得购房资格吗?
A:若房屋是2017年4月13日之前购买的,可以通过卖掉名下的住宅而重新获得购房资格。
小明成年单身,户口在高新区南部园区已满2年,名下有一套房屋(2016年10月购买的新房),按照小明现在的情况,他不能在高新区南部园区购买住宅。但是小明将名下的房屋卖掉之后,他就可以在高新区南部园区重新购买1套住宅。
Q4:集体土地上的住房是否计入自有产权住房套数?
A:不计入。如农村自建住房不算作自有产权住房。
Q5:拍卖住房是否限购?
A:拍卖取得住房的,须执行住房限购、限售政策,取得的住房计入自有产权住房套数。
Q6:因法院生效裁判文书(不含法院调解书)取得住房的是否限购?
A:不属于住房限购范围,但取得的住房计入自有产权住房套数。
Q7:继承、遗赠、赠与是否限购?
A:通过继承、遗赠和直系亲属之间赠与等非买卖途径取得住房的,不属于住房限购范围,但取得的住房计入自有产权住房套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