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农业户口可以继承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吗?集体要强制收回该怎么办?

现在,这个问题已经得到解决了。答案是可以继承,村集体无权强制收回。

根据近日国土资源部公布的农村宅基地继承政策,有城镇户口的子女,可以继承父母在农村的祖屋和宅基地的。答复是这样说的:近日,自然资源部经商住房城乡建设部、民政部、国家保密局、最高人民法院、农业农村部、国家税务总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226号建议”作出答复。就该建议中提到的“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问题”,答复明确: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

在这个答复中,有两个问题需要清楚,别被那些一知半解的人忽悠了。第一,是宅基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继承。注意,这里的是使用权的问题。我国的土地归国家所有,,城市买房也好,现在的农村宅基地也好,我们个人所能拥有的只能是使用权,继承的当然也限于使用权,现在有人在网上忽悠,使用权继承没有多大意义,那么请问,他哪里继承到所有权的土地?这是典型的大忽悠,是对国家政策的歪曲。第二,既然宅基地可以继承,那么以后翻建就没有问题。因为使用权已经归你了,进行了不动产登记后,你就可以在上面合规进行翻建重建。但是,网上也有人说,虽然可以继承了,但是,不能翻建,只能维修。这个还是过去的政策,还在拿来忽悠群众。这个大家也要清楚,不懂的话可以到当地政府土地部门咨询。

既然政策上有了很大的突破了,非农户口的子女可以继承房屋和宅基地,那么,村集体就无权强制收回了。这也是这个政策的最大亮点和突破。过去,非农户口的子女只能继承父母的房屋,此房屋也只能维修、不能翻建,在房屋失去居住功能后,村集体要收回宅基地,现在,这一切都变了,房随地走,地随房走,房屋和宅基地是一体化不可分割的,因此,在现行政策下,村集体就更不能强制收回了,除非权利人主动自愿放弃。

那么,如果村集体要强制收回怎么办?这个行为应该是发生在宅基地新政之前,现在新的政策解释来了,估计村集体也不会强制收回了,即便还存在这样的行为,一方面可能是他们尚没有接到通知,还在继续过去的行为,你可以把有关的政策信息告知他们,要求他们停止这样的强制行为。另一方面,你们也可以向上级政府反映情况,请求他们出面制止。相信,只要你采取了以上的措施,就不应该再受类似的问题困扰了。

非农业户口是指户口迁出了农村,并且落在了城市,而农村房屋继承权并不是因为你户口是非农业户口而跟村里农业户口的村民不一样,主要原因是:你已经不属于本村村民了。

本村村民具有的唯一条件是:拥有本村户口,哪怕是一直住在城市,但你拥有本村户口,这样的话就是属于本村村民了,相反,有的人一直住在村里,但他们没有把户口迁进村里,因此,这样的人住一辈子也不属于这个村的村民。

村民与非村民户口对于房屋继承权的区别是:拥有本村户口的村民,可以继承房屋拥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没有本村户口的人,可以继承房屋拥有权,但继承不了宅基地使用权。

既然继承房屋,那么继承者就是房屋主人了,可以维护维修自己的房屋,尽量减少房屋倒塌出现,只有房屋倒塌之后,村集体才有权收回宅基地,而不是收回房屋。

不是本村户口的人,继承也好,购买也罢,房屋维护很重要,因为这样的房屋是没有资格翻新重盖的,如今农村想要对自家房屋翻新重盖的话,需要申请,只有有关部门批准才可以进行翻新或者重新翻盖。

应该说,户口制度曾经是我们国家最重要的制度,在供应分配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在凭票购买,吃粮票的时代,城市户口和农村户口是有很大差别的,那个时候,农转非非常不容易。有不少的人世时代代在农村居住,甚至连村都没出去过,只是被丈夫农转非带了出去,就不是本村户口。于是,在生活里就有数不尽的麻烦。

但是,其中有个现实的问题很无奈。如果你的父母不在了,继承的房子连翻新都成了大问题,也就是说,你可以使用房屋,但如果翻新和重建,就需要政府批示,如果父母不在,那翻新重建是不合法的。继承之后不能修不能建,继承的意义大打折扣。

在婚姻法中,还有既成婚姻的说法,在宅基地里也应该具体情况具体对待,承认一些既成的现状,就比如刚才那位老人的情况,总不能仅仅户口绕了一圈,房子都丢失了,房子翻新都不能,叫人到哪里安身呢?

亲爱的朋友,您说呢?

01、法律依据

①继承法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农村宅基地上依法建盖的自建房是公民的合法财产,只要是产权人的合法继承人,即可依法继承,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剥夺。

②民法典

即将于明见元旦施行的《民法典》也对此作了同样的规定,即只要是依法依归建盖的农村房屋,产权人的合法继承人是可以依法继承的。

③国家政策

农业农村部去年也出台了政策,允许非农户口继承人依法继承农村房屋,但继承取得房屋之后,不得修缮、重建,一旦继承下来的农房成为危房之后,即应由集体组织拆除,建材归继承人所有,但宅基地由集体收回。

02、哪些可以继承?哪些不能继承?

①可以继承

依法建盖,履行了审批手续的宅基地上的自建房,是可以给子女继承的,即便子女户口已经迁到城市,依然是可以继承的。

②不能继承

虽然是宅基地上的自建房,但没有履行审批手续,属于违法建盖,或者是违章建筑,或者是不能补办产权手续的,不管子女户口在农村,还是已经迁到城市,这样的房屋都不能继承,只能由集体组织拆除,宅基地收回。

作为集体组织的顾问,也曾经遇到过类似问题,集体组织往往认为自己很强势,是一方霸主,可以强制收回;但经历过几个官司之后,现在集体组织已经渐渐清醒了。

01、协商

总的来说,协商是最好的解决办法,毕竟,撕破脸之后,可能会被穿小鞋。

02、诉讼

纠纷产生之后,也曾经劝过集体组织,并且预估过诉讼胜率,但领导可能听不进去,最后只能任由事态发展,让结果去教他做人。

走诉讼程序的话,在诉前和判决前也存在调解的可能,有法官主持,并且晓之以法,可能也能解决问题。

03、如果遭遇强拆,建议先取证,再诉讼维权

集体组织可能土政策比较多,不一定按照法律规定来,极有可能采取强拆的方式,这时建议先取证,保留好证据之后,再诉讼维权。

04、其他方式

比如,有房产证(宅基地证)之类的产权凭证,可以请乡镇主管部门调解,或者向这些机关投诉维权。

当然,前提是宅基地上的自建房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了审批、验收、办产权之类的,如果是违章建筑或违法建盖,这条路就不通了。

01、在城市中买房的农村人,不建议迁出户籍

这是长远计!

目前,政策还是允许农村人在城市买房后依然保留农村户口。但从今年8月以来的政策趋势看,随着农村人进城买房的越来越多,楼市去库存任务基本完成,会逐步清理已在城市买房的农村人保留的农村户口。

02、农村自建房建议在人在世时完成加固和修缮

农村自建房,趁人还在的时候,完成房屋的加固和大型修缮,一旦非农户口继承人继承房屋后,政策是不允许修缮(大修)的,推倒重建更是不可能。

按照目前的政策规定看,非农户口继承人继承农房后,只能继续住,不能修缮,不能推倒重建,成为危房后就要被强拆,宅基地就保不住了。

因此,非农户口继承人是可以依法继承农房的,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宅基地还可以继续使用,直到农房成为危房拆除后,宅基地才会被集体强制收回。

法律规定,宅基地属于村集体所有,任何人不得自由买卖。宅基地对于村民来说,只有使用权,没有继承权。但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那么既然你继承了农村的房屋,那这宅基地的使用权理所当然归房屋的主人所有。

对于题主所说的“集体要强制收回宅基地”,这种做法是不合乎《物权法》规定,因为你是房屋的合法继承人,拥有房屋的所有权,任何人没有权力处置宅基地上的房屋。除非是国家或者地方政府征用土地,你的房屋在征地范围之内。这种情况下,属于合理拆迁,国家会按照补偿标准,对宅基地上的房屋进行合理的补偿。否则,只有你有权对该房屋进行处置。

非农业户口可以继承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吗?集体要强制收回该怎么办?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一些看法,如有不当之处请海涵。

非农业的户口是不能继承宅基地的,实际上宅地也没有继承这个说法,它本身就是村集体所有,村民只有其中的使用权。况且宅地是跟随户口而变动的,只要户口一直存在,它就会一直存在。不过上面的房子农民是可以继承的,只要不倒塌就可以一直使用下去。

从题主的表述来说,户口已经迁到了城市里,家里也没有双亲了,村干部想要将房子回收,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国家也是坚决不允许这样的事情产生。既然你家的老宅还存在,那就可以去报警,不过民警一般都不管这些纠纷,且就是管了也是和稀泥的。大家可以直接去城建规划部门反映,并将事情说出来,之后他们就会秉公处理。

如果村干部还要回收,或者政府部门不理睬的话,可以直接投诉到法院里,这样的话想要强行的回收土地也是不可能的。而在物权法中明确指出了房屋是私人财产,大家都知道私人财产是不能侵犯的,不管村委会是以什么名义去回收,也是违规的。

当然如果村干部和你协商退出宅基地的话,此时题主也要注意,要拿到补助款才行,不然的话也要学会拒绝。毕竟国家已经将其列为了法规里,在房子没倒塌之前,宅基地还是归农民使用,大家咋看?

宅基地使用权是每个村民特别享有的一种权力。以前土地法规定,非本村村民,不得享受本村宅基地。但随着农村形势的发展,为鼓励农民进城,2019年土地法进行了修改。增加了,如果原本是农业户口,并在农村拥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后来户口迁入了不设区的城市,例如县城,可以仍然拥有宅基地的使用权。例如就象85年以前,国家对职工家属农转非时那样,仅仅是户口变为城镇,并没有安排工作。这样的人,仍有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

这些人的宅基地,本人在世时,全家可共同使用,一旦本人去世,儿孙不可继承,只能继承房子。在房子彻底毁坏后,下面宅基地由村集体收回。

这些情况是较特殊的地方。不是这种情况,非农业户口是不能享受农村宅基地的。遇到这种情况,宅基地户主虽是城镇户口,也不得收回。

你好!宅基地是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给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建房的土地,宅基地的取得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密不可分。

(一)宅基地不是继承法规定的可以继承的财产,不产生继承问题。

(二)宅基地是分配给农户使用的,只要农户存在,即可一直占有使用,无须继承。

(三)宅基地因拥有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取得;继承因血缘关系而发生。两者的产生基础不同。

(一)我国《物权法》在不动产立法上,采用房地一体主义。即房与地不能分离,房随地走、地随房走,房和地不得分属不同的权利主体。

(二)虽然宅基地不可以继承,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可以继承的。城镇居民可以通过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而继续占用宅基地范围内的土地。

(三)通过继承取得的农村房屋是不能重建、翻修的。建设房屋需要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是无法办理的,即使把房屋建成,也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证》。

(四)继承的农村房屋在灭失、毁损后,因为宅基地已经没有继承的房屋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自然消灭,村集体可以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一)你属于合法继承房屋而占用宅基地,符合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收回宅基地。

(二)你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反映村委会的违法行为,要求解决与村委会之间的土地争议,责令村委会纠正违法行为。

(三)若你的房子办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房产证》等物权凭证,那么可以提起民事诉讼,确认你的权利,撤销村委会的强制收回决定。

因此,如果你的户口不在家里,还要想保留这块房产,一定要及时的维修维护,不让房子成为危房或者倒塌了,那你就会永远拥有房屋使用权。

首先,我们需要搞清楚一个概念,那就是农村的宅基地,所有权归属集体,村民只拥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因此也就不存在继承的问题,因为宅基地根本没有办法继承,它不是私有财产。

第三,农村宅基地不能继承,但是房屋却可以继承,这听起来像一个悖论,但事实如此。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案是,我国的宅基地管理政策中有一条叫做地随房走的原则,也就是说,在农村的宅基地使用权是跟着上面的附着物房屋一起的。非农业户口人员继承了宅基地上的房屋,就等于变相的拥有了宅基地在一定期限内的使用权。

有的人问如果自己是非农户口,宅基地被村里强制收回怎么办?一般情况下不太会出现这种情况,毕竟都是一个村的,真闹成这样也太难看了,何况人家又没有占用别人的耕地,只是在自己父母留下的宅基地处盖房子,大多数比较人性化的村子是不会这样做的。不排除少数地方执行力强,只要房子塌掉了,就要强制收回宅基地,那个时候我们所能做到的就是,尽量做好房屋的维修和保护,不要让房子倒塌。

不管怎么说,非农业户口的人确实在农村房屋和宅基地方面不占据优势,要想宅基地不被收回,就要多研究下当地政策,将农房保护好。

THE END
1.宅基地使用权,可依法由城镇户籍子女继承并办理登记就该建议中提到的“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问题”,答复明确,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答复还明确,农村宅基地不能被单独继承,根据《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的房屋作为其遗产由继承人继承,按照房地一体原则,继承人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g2MDY1ODY0OA==&mid=2247530562&idx=1&sn=5b0ba664fca5efca8222d3ad25534085&chksm=cf2e76faf75838e8f8dd137fb80db2a2d0ce6fdcbd55e3c21e2fccd36d71311cfe4702baa184&scene=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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