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里布依族苗族乡位于黔西市西南端,区域面积83.5平方公里,东与金碧镇张家桥村接壤,南与观音洞镇泡木冲村相连,西隔六冲河与织金县八步镇、茶店乡为界,北与锦星镇庆龙村连结,全乡辖10个行政村105个村民组,户籍人口5666户23935人,居住着汉族、布依族、苗族、彝族、仡佬等七个民族。全乡耕地面积43838亩,林地面积33251亩,宜林地面积8517亩,森林覆盖率为57%。水域面积83平方公里。全乡交通便利,资源丰富。
二、机构职能
(一)领导班子职务及工作分工
党委书记李锐弢:主持乡党委全面工作。履行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职责,负责分管领域意识形态工作。
党委副书记、乡长林登贵:协助书记工作。主持乡政府全面工作,分管农村安全饮水工作。履行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职责,负责分管领域意识形态工作。
党委委员、人大主席张大运:协助党委书记工作。主持乡人大工作。联系公共管理办公室(国土、城乡建设、地质灾害防治)、党务政务综合服务中心(卫健、合医、社保、就业、清欠)、卫生院、双塘村工作,负责分管领域或联系村的重大项目实施工作,履行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职责,负责分管(联系)领域意识形态工作。
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统战委员缪世情:协助党委书记、乡长工作。受乡党委书记委托处理党委有关工作,主抓大党建、政法、政协、综治、反恐防暴、防邪反邪、民族宗教、信访维稳、禁毒、国安、审计、法治毕节、深化改革、“五城同创”、乡村振兴、水库移民工作,分管综治中心,乡村振兴服务中心、联系司法所、派出所、巡回法庭、党建办、荒田村工作,负责分管领域或联系村的重大项目实施工作,履行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职责,负责分管(联系)领域意识形态工作。
党委委员、组织委员、人大副主席罗娜:协助党委书记、乡长工作。主抓党建、组织人事、人才、实绩考核、关工委、“工青妇”、人大日常工作。联系财政、税务、企业欠薪、金鸡村工作,负责分管领域或联系村的重大项目实施工作,履行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职责,负责分管(联系)领域意识形态工作。
党委委员、宣传委员、副乡长罗盛兵:协助党委书记、乡长工作。主抓宣传、农业农村、气象、意识形态、法治政府建设、整脏治乱、教育、保密、文体广电旅游、工业、科协、统计、发改、招商引资、固定资产投资、机关后勤保障、党内法规执行等工作,分管党政办,农业服务中心、联系教育、新乐村工作,负责分管领域或联系村的重大项目实施工作,履行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职责,负责分管(联系)领域意识形态工作。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副乡长曾祥兴:协助党委书记、乡长工作。主抓安全生产(水上交通、道路交通、消防、食品安全等)、武装、应急、人防工程、退役军人、易地扶贫搬迁(生态移民)、民政、农村危房改造等工作,协助乡长抓好农村安全饮水工作,分管道路交通协管中队,联系市场监管局、道交办、供水站、供电站、化布村工作,负责分管领域或联系村的重大项目实施工作,履行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职责,负责分管(联系)领域意识形态工作。
(二)机构(含企事业单位)职能
(1)中共黔西市五里布依族苗族乡委员会(以下简称五里布依族苗族乡党委)
五里布依族苗族乡党委是党的基层委员会,全面领导辖区各项工作,履行抓基层党建工作的直接责任,集中精力抓党建、抓治理、抓服务。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上级党委及本乡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决定决议。
2.讨论和决定本乡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以及乡村振兴中的重大问题。研究讨论需由乡人民政府或者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重要事项。
3.领导本乡政府、人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和其他各类组织,加强指导和规范,支持和保证这些机关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履行职责,支持和保障村(居)民委员会开展自治活动和行使民主权利。
4.加强乡党委自身建设,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本乡所属党组织,全面推进辖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纪律建设、作风建设,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统筹推进农村基层党建工作,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提高党建工作的有效性,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6.领导本乡的基层治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好生态环保、美丽乡村建设、民生保障、乡村振兴、民族宗教、统一战线等工作。
7.承办市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黔西市五里布依族苗族乡人民政府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及本级党委的决定、决议、命令;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发布决定和命令;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民主政治,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做好农业、农村、农民工作,推进乡村振兴。
2.编制和执行经济发展规划,因地制宜发展区域特色经济,指导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营造发展环境,组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落实强农惠农措施,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水平,努力增加农民的收入;检查、督促各经济组织开展工作,负责乡财政预算和收支管理,进行财务审计和有关项目统计。
3.负责本区域科技、教育、工业、信息化、民族、宗教、公共安全、风险防范、民政、司法、劳动就业、移民、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城乡建设、水务、农业农村、林业、土地资源管理、文化、旅游、体育、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拥军优属、安全生产、统计、医疗保障、生态环境、营商环境建设等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组织和统筹辖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4.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好治安保卫、外来人口管理,人民调解、法治建设等工作;负责辖区公共安全及安全生产监管,构建公共安全防控体系;建立应对突发紧急事件的处理预案,做好安全生产、防汛、防火、防疫、食品药品安全等应急管理工作。建立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及时化解辖区社会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5.管好用好国家转移到农村的各种资金;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新型农村服务体系建设,抓好农田水利、乡村道路、生态环境等各项公益事业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营造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保护国有资产、集体财产和各种经济组织及公民的合法权益。
6.协同和支持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它的派出(驻)机构在本区域内的服务与管理。
8.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
9.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党政办公室
(4)党建工作办公室
负责做好辖区党的建设有关工作,为辖区党组织、党员及单位、群众提供服务;指导乡所属基层党组织做好党员发展、教育、管理等工作,负责做好流动党员接收、管理等工作;负责乡村宣传、精神文明建设、意识形态、互联网安全、老干部、科普、统一战线、民族、宗教、关心下一代、党史(地方志)等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巡察、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的各方面综合协调、服务和督促检查工作;对口联系人大、政协、侨务、科协、工商联等工作。承办乡党委、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5)经济发展办公室
(6)平安建设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
(7)公共管理办公室
统筹协调乡党务政务综合服务中心服务窗口的设置、调整,对进驻中心的服务事项运转情况进行协调、监督,以及中心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制定中心各类规章制度、管理(考核奖惩)办法。承办乡党委、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8)黔西市五里布依族苗族乡综合行政执法队
(9)黔西市五里布依族苗族乡党务政务综合服务中心
(10)黔西市五里布依族苗族乡综治中心(黔西市五里布依族苗族乡网格化管理服务中心)
(11)黔西市五里布依族苗族乡农业服务中心(黔西市五里布依族苗族乡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12)黔西市五里布依族苗族乡退役军人服务站
负责立功喜报、悬挂光荣牌,开展退役军人政策咨询宣传,组织政策调研,推广和培树先进典型;组织开展针对退役军人的走访慰问、帮扶解困、化解矛盾和思想政治工作;受理审核优抚对象医疗费用报销结算事宜;受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身份认定及抚恤补助申请材料;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提供政策扶持和信息服务;组织开展退役军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13)黔西市五里布依族苗族乡财政所
(14)黔西市五里布依族苗族乡公共事务服务中心
负责劳动力资源、失业人员登记管理、就业技能培训、养老服务、居民养老保险、社会救助、最低生活保障、医疗保障、残疾人事务、卫生健康和优生优育事业发展等事务性工作,协助开展劳动执法检查;负责文化娱乐、文化宣传、文化推广、文化遗产、文物保护、文化市场、电影、广播电视、体育、教育、科技培训、旅游等文化和旅游方面的公益性事务服务工作;承担党务政务综合服务中心受理的需后台分类办理的各类公共服务事项;开展以公益活动为主的志愿者服务,提供便民服务信息等咨询服务;负责村(社区)服务队伍建设、村(社区)服务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事务性工作。承办乡党委、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5)黔西市五里布依族苗族乡应急服务中心
三、行政许可
1、社会抚养费受委托征收情况:本季度无。
四、便民服务
(一)计划生育
生殖保健服务证办证程序
公民依法结婚后生育第一个子女,应当在孕期内凭《结婚证》和户口册、对方乡夫妻一方村居计生证明到乡计生办,办理生殖保健服务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及时提供生殖保健服务。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证程序
夫妇双方申请,单位签署意见,持(结婚证)、户口册、子女1寸照两张到计生部门办理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证程序
l.未婚流出人员:条件18周岁以上,本人持身份证、照片两张到村(居)委会登记,村专职干部审核填写(申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表)并签署意见,到乡(乡)计生办或县计生局办理。
(二)林业
1、林木采伐证办理程序
申请人直接到黔西市政务服务大厅办理(不熟悉的可到乡林业站咨询)。
2、林权证办理程序
申请人提出申请—村委会初审—林业站实地调查—乡政府审核—公示—报自然资源局办理。
3、退耕还林,还草政策执行情况,补助标准、面积、金额等:国家退耕还林还草补助政策,中央安排的退耕还林补助资金为每亩1600元,分三次下达:第一年900元(含种苗造林费400元)、第三年300元、第五年400元;退耕还草补助资金为每亩1000元,分两次下达,第一年600元(含种苗种草费150元)、第三年400元。
4、严格落实“林长制”和“河长制”,开展巡河护林活动,加强环保、河长制、林长制、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宣传。
5、森林防火,建立森林防火小分队,在重点节假日做好卡点的值班值守,生态护林员巡山巡护工作。
(三)合医
1、补偿程序
2、补偿政策
(1)普通门诊统筹政策不跨县(市、区)执行。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限定在市内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标准设置的民营综合医院范围内。普通门诊统筹在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报销比例90%。月次均处方费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标准设置的民营综合医院不得超过75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不得超过70元。报销限额: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标准设置的民营综合医院不超过60元/人/天,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不超过40元/人/天。全年每人累计报销不超过400元。
3、门诊慢性病和门诊特殊疾病保障
根据《省医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慢特病门诊保障制度的通知》(黔医保发〔2021〕49号)等文件的规定,将慢性疾病门诊、重大疾病门诊和省定25种重大疾病门诊政策,统一规范为慢性病门诊保障制度和特殊疾病门诊保障制度(具体病种及待遇标准见附表1、附表2、附表3),病种准入严格按《贵州省医疗保险慢特病门诊病种办理标准》执行。我市原有病种的准入标准另行制定。
(1)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未发生靶器官损害的,其门诊用药保障按照《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药监局关于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黔医保发〔2019〕54号)的规定执行;已发生靶器官损害的,按照本方案关于门诊慢性病和门诊特殊疾病保障的规定执行。
(2)门诊慢性病年度起付标准为150元,患多种慢性病的只支付一次。门诊慢性病起付线不参与住院起付线累计。参保人员办理多种慢性病的,基金支付限额可以叠加,但叠加后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得超过10000元。门诊特殊疾病不设起付线,设定具体限额的病种按限额执行,没有设定具体限额的病种按照基本医保加大病保险的限额执行,支付比例比照同级医院住院执行。参保人员办理多种门诊特殊疾病的,基金支付限额可以叠加,但叠加后的基金支付限额不得超过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对于执行具体设定限额的病种,叠加后的基金支付限额不得超过实际合并计算限额。
(4)门诊慢性病和门诊特殊疾病诊疗不按指定用药或不在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产生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5)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疾病的年度定(限)额标准在申办时换算成月定(限)额标准计算(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
(6)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疾病当月未使用的定(限)额作废。
(7)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疾病患者住院期不享受相应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疾病的定(限)额(将年度定〈限〉额换算成日定〈限〉额标准后予以扣除)。
4、住院补偿:
(1)起付线:住院设起付线,市内一级定点医疗机构10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300元;三级医院500元,省内市外一级定点医疗机构120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150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1500元。省外定点医疗机构转诊1800元,未转诊2000元。
(2)补偿比例:参保患者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政策范围内费用按照比例给予补偿。一级定点医疗机构9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8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70%;省内一级定点医疗机构6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6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60%,省外定点转诊60%,未转诊40%。
(四)社保
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从2021年1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标准调整为:100元(仅适用于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缴纳)、300元、4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共10个档次。参保人可以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缴费档次确定后,一次性缴纳。
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可选择100元缴纳档次,其他参保人员最低缴费标准为300元起。符合参保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县级人民政府每年按不低于100元的标准为其代为缴纳。
对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仍按100元缴费的,政府保留30元的缴费补贴政策。另外,参保人员在每年年底前,仍没有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当年即中断缴费。办理补缴,先在参保地乡镇人社服务中心确定补缴费用档次,再根据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进行缴费。参保人中断缴费的,可以跨年度补缴,但参保人补缴养老保险费,不享受地方政府缴费补贴。2021年以后,参保人补缴按补缴办理时的缴费档次政策执行。
从2021年1月1日起,对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参保城乡老年居民,月基础养老金增加2元。今后将逐步提高标准。
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年满60周岁,未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及政府规定的离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城乡居民,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一)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的;(二)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按年缴费的;(三)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未年满45周岁,累计缴费15年以上的。
凡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申请领取养老金,应于到龄当月10日前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原件、银行卡或存折等材料到参保所在地乡镇人社服务中心办理待遇申请手续,于次月开始领取养老金。
(五)民政
(1)社会救助、救灾救济、优抚抚恤申请程序及审核公示:个人提出申请(交给村民小组或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或村民委员会组织调查、群众评议、张榜公示→乡人民政府审核→县民政局审批。
(六)土地、建设
(1)农村宅基地审批程序:
村民向村组提出申请—村组张榜公布并签署意见—乡国土、农业服务中心、林业部门签署意见—国土分局实地审核、填表—乡政府审查意见—国土分局上报资料—市级国土资源局备案—乡批建、挂牌施工
(2)个人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
申请—地籍调查—权属初审—县国土资源局审核—注册登记—颁发或者更换土地证书
(3)房屋买卖办理过户手续程序:
先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在合同里面都写明双方的约定,然后去房地产交易中心过户,
(4)农村宅基地纠纷调解程序:
受理纠纷—调查分析纠纷情况—对当事人进行说服劝导工作—促成当事人和解并达成调解协议—调解协议的履行
(七)乡村振兴
2023年第四季度申报2023年建档立卡户因户施策项目0个,涉及0个村,共计资金0万元;完成2023年四季度建档立卡户1182户收入核算及录入工作。
五、财政经费
(1)财政拨款收入:11223451.76元,主要用于五里乡人员经费、运转经费及项目经费拨款。
(2)财政拨款支出:11223451.76元,主要用于五里乡党委、政府、计生、农业、林业、规划、文化、人力资源8个单位人员经费、运转经费开支等,以及上年预算项目经费支出。
六、民生资金发放情况
(一)低保资金发放情况:
2023年第四季度发放城乡低保资金共计低保户946户,2243人,发放2577810元,特供人员75户75人,发放254298元,临时救助发放128300元。
(二)社保资金发放:因社保系统升级,本季度发放数据无法导出。
2023年第四季度五里乡办理“特惠贷”精准扶贫小额贷款12笔,贷款金额56.6万元。
(四)退役军人优待金发放情况:
2023年10月—12月份退役军人优抚对象和义务兵家庭
优待金名单
序号
村(社区)
人数
备注
1
荒田
17
38460.7
2
石门
5
12350
3
金鸡
12
24207.5
4
中心
32375.7
化布
7
12084
6
新乐
8
11804.5
新法
17835.5
双塘
14
29764.5
9
桐山
19917.8
10
北海
7419.5
合计
102
206219.70
七、2023年第四季度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基本情况
(1)全乡出生人数57人,其中:男孩31、女孩26,一孩21人,二孩22人,多孩14人;
(2)手术落实情况共0例,其中女扎0例,男扎0例,上环0例,皮埋0例;
(3)办理一孩《生殖保健服务证》5本,《二孩生育证》0本,《三孩生育证》0本,《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0个(不再受理独生子女证的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0个;
(4)征收社会抚养费0元。
八、2023年第四季度合医报销情况
2023年10月到12月,系统查询到住院人数1187人次,总费用共5535527.其中合医报销3418002.43元,大病保险报销376071.03元,医疗救助278040.13元。
九、2023年第四季度应急服务中心发放情况
本季度发放0元。
十、2023年第四季度退役军人优抚对象和义务兵家庭优待金造册上报发放2023年度资金206219.7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