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四川天府新区印发了《四川天府新区直管区关于在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后推行房票购房的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
根据本《细则》,房票购房适用于直管区范围内;房票可拆分、继承、转让、补办、退回;持房票购房的,按房票使用金额的15%给予房票使用人购房奖励。
什么是房票购房?
本《细则》所称房票购房是指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法规政策有关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并进行货币补偿后,将货币补偿款以房票形式发放给被征收人,由被征收人持房票在四川天府新区房屋主管部门搭建的购房平台上自行购买新建商品房屋的方式。
适用范围:直管区范围内,因城市有机更新、城中村改造(不含城中村改造项目范围内非国有土地上房屋)、棚户区改造等项目实施及公共利益需要,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并进行货币补偿的,可选择房票购房。
基本原则:房票购房坚持政府引导、被征收人自愿选择、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愿参与的原则,通过建立房票购房机制、组织房票房源库、设置房票购房奖励等方式,在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基础上,积极促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后推行房票购房工作。
拿到房票后,如何管理?
房票金额:房票金额是指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给予被征收人的货币补偿费用中一定比例的用于持票购房时等额结算购房款的补偿费用,确定为房屋征收补偿协议载明货币补偿总额的90%(以万元为单位取整)。货币补偿费用中除房票金额以外的费用,一次性发放给被征收人(房票持有人),用于房票使用过程中的临时过渡。
拆分:在保持房票总金额不变的前提下,经房票持有人申请、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审核后,可将房票拆分为多张房票,分别购买已纳入直管区房票房源库的多套房屋。
继承:在符合继承条件时,经房票持有人合法继承人申请、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审核后,房票可在有效期内进行继承使用。
转让:被征收人家庭他处至少有一套住房的条件下,经房票持有人申请、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审核后,房票可在有效期内转让一次用于购房。房票转让时,买卖双方资金参照二手房交易管理程序处置。
补办:纸质房票遗失的,经房票持有人申请、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审核后,房票可在有效期内进行补办。
持房票购房,有哪些奖励?
持房票购房的,按房票使用金额的15%给予房票使用人购房奖励,该部分奖励资金在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6个月后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通过转账方式发放给房票使用人。
持房票如何使用?
使用范围:房票持有人可为本人自主选购已纳入直管区房票房源库的住宅、商业、办公、车位等各类新建商品房屋。房票仅限于在直管区范围内实名制使用,房票初次核发对象为被征收人。
使用方式:房票持有人凭房票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协商有关权利义务,达成商品房买卖协议,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房票金额视作房票持有人支付的等额现金(多张房票可叠加使用购买一套房屋)。房票金额不足以支付购房款的,不足部分由房票持有人自行支付或按现行规定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组合贷款等。
房票购房实施流程
(一)申请房票
被征收人选择房票购房的,在签订完成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后,须与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另行签订房票购房补充协议,明确房票及现金发放金额,约定使用期限、使用规则、回收方式等内容。
(二)房票(或房票额度)核发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根据房票购房补充协议,将房票持有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方式、房票金额、项目信息等内容录入“数字化房票管理平台”,将数字化房票额度核发给房票持有人(确需纸质房票的,可下载带校验码的纸质房票并经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盖章后有效)。
(三)房票(或房票额度)使用
房票持有人根据自己需求,在“数字化房票管理平台”上根据持有的房票额度对房票进行申领(纸质房票无需另行申领),形成数字化房票。房票持有人在直管区房票房源库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中选定拟购买的商品房,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达成商品房买卖协议并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确定房票使用金额。
(四)房票核销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数字化房票管理平台”上对房票持有人拟使用的房票进行核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