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证明书范文

导语:如何才能写好一篇法人证明书,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资料和文献,欢迎阅读由公务员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鉴。

中华人民共和国××柿×市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年×月×日

注:证明企业、公司法人用

法人证明书样本

同志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印章)

一九年月日

附:代表人性别:年龄:民族:

注: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主要行政负责人为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兹证明,是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我单位职务。

特此证明。

公司(盖章)

二0一0年月日

3.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姓名)在我公司任职务,系我公司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签章)2010年月日

委托单位:法定代表人:,职务:受委托人:姓名:,工作单位:职务:姓名:,工作单位:职务: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我单位与因纠纷一案中,作为我方诉讼人。人的权限为:人的权限为:委托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年月日

格式法人身份证明书

________现担任我单位________职务,为我单位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法人证明书《公司法人证明书》。

我单位主管部门为________(中央在京单位,市委、办,区、县)。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性别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单位盖章)

注:在仲裁活动过程中,单位法定代表人更换的,应向本委提供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继续参加仲裁活动。

格式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________现任我单位________职务,为________主要负责人,特此证明。

附:________主要负责人:

性别:________

年龄:________

民族:________

住址: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

(单位全称,加盖印章)

文书要点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是劳动争议的一方向仲裁庭提交的,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职务的证明文书。

特别提示

填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应当注意的问题是:

(1)如果劳动争议的当事人一方是法人或者单位的时候,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以便于案件的及时处理。所谓法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是指具有独立的财产和经费,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能以自己的独立的合法财产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非法人单位或者企业是指不符合我国《民法通则》上述法人条件之一的社会组织。非法人单位或者没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同样可能会面对劳动争议仲裁的情况,此时,一样要递交其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期限:

姓名:______性别:_______年龄:________职务:_______

系__________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的职责

法定代表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代表企业法人参加民事活动,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全面负责,并接受本企业全体成员和有关机关的监督。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他人代行职责。

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委托他人代行职责时,应有书面委托。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职责,不得委托他人代行。

公司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得同时兼任另一公司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因特殊需要兼任的,只能在有隶属关系或联营、投资入股的企业兼任,并由企业主管部门或登记主管机关从严审核。

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签字人。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应向登记主管机关备案。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是代表企业法人的法律文书。

1、房产买卖合同公证:

当事人应携带房产买卖合同,填写房产买卖合同公证申请表,向公证机关提供有关材料。

当事人如申请办理房产预售合同公证,应另提供房地产管理部门批准预售的文件;如申请办理房户转让合同公证,转让方必须领有房地产证。

2、房屋租赁合同公证:

当事人应携带房屋租赁合同,填写房屋租赁合同公证申请表,向公证机关提供有关材料。

3、房产赠与合同公证:

当事人申请办理房产赠与合同公证,必须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不得委托他人申请。当事人应携带房产赠与合同,填写房产赠与合同公证申请表,并向公证机关提供有关材料。

赠与人应当提供下列材料:赠与人的身份证件;房地产证等。

受赠人应当提供本人的身份证件等。

4、合作建房合同公证:

合作建房是指一方出地,一方出资或一方出地,双方或多方出资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合作各方对建成的房产进行产权分成,或以土地入股,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后进行利润分成的行为。为明确合作建房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当事人应签订合作建房合同,报政府有关机关审批。

当事人申请办理合作建房合同公证,应携带合作建房合同,填写合作建房合同公证申请表,并向公证机关提供有关材料。

一、投标报价...41.投标报价总表...41.1报价明细表...51.2报价明细表...6

二、投标函...7

五、商务响应...175.1合同响应...17

第二部分技术文件...18六.技术响应...196.1用户需求书响应表...196.2技术响应表...206.3投标人拟为本物业管理项目配置人力资源概况...216.4物业管理方案...226.4.1服务方案概述...226.4.2服务计划...226.4.3保洁服务...236.4.3.1合理的分工和保洁工作程序:...236.4.3.2全面的保洁员培训...246.4.3.3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246.4.3.4专业的保洁用工具、清洁剂、设备设施...246.4.3.5公共区域保洁服务工作目标...266.4.4安管服务...266.4.4.1人员配置...266.4.4.2安管服务主要设备工具...266.4.4.3工作程序...276.4.5项目管理...276.4.6质量保障...286.4.7公司管理制度...286.4.7.1岗位职责...286.4.8员工培训与发展...316.4.8.1员工技能培训...316.4.8.2员工激励大会...316.4.8.3员工特别行动系列计划...326.4.8.4主管发展...326.4.8.5班组长发展...326.4.8.6经理发展...336.4.9文件资料、档案的建立、保存及交接...336.4.10原岗位工作人员的交接方法...346.4.11物业管理安全责任及赔付...346.4.12物业服务总体承诺...34

第三部分其它文件...35

七、其它资料...367.1招标服务费承诺书...367.2投标保证金退还说明...37第一部分商务文件

我方已完全明白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要求,并重申以下几点:

(一)我方决定参加:招标编号为XX的投标;

(二)全部物业管理服务的投标总价,详见投标报价表;

(三)本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后90天有效,如中标,有效期将延至合同终止日为止;

(四)我方已详细研究了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修正文(如果有)和所有已提供的参考资料以及有关附件并完全明白,我方放弃在此方面提出含糊意见或误解的一切权力。

(五)我方承诺投标文件中的一切资料、数据是真实的,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七)我方同意按照贵方可能提出的要求而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任何其它数据或信息。

(八)我方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标价或任何贵方可能收到的投标。

(九)我方如果中标,将保证履行招标文件以及招标文件修改书(如果有的话)中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按质、按量、按期完成《合同书》中的全部任务。

(十)如我方被授予合同,由我方就本次招标支付或将支付给招标机构的招标服务费列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承诺书(承诺书号CN083Z639ZFG639JO)中。

1、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2、申请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3、申请公证事项符合公证业务规定的范围;

4、申请公证事项符合公证机构执业区域。

申报材料

(二)当事人为中国内地法人:

1、公司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公司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注册地在深圳之外的公司,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须办理公证)。

(三)当事人为境外法人:

(四)房地产权证书。

(五)房产信息单(现可在我处现场申请查询)。

二、商品住宅按揭贷款是指购房者因资金不足,以所购住宅产权作为抵押,由银行提供一定数额与期限的贷款支付给发展商,购房者以分期还款的方式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商品住宅按揭贷款是一种住宅消费贷款。

三、贷款对象

凡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购买三亚市商品住宅资金不足,均可申请商品住宅按揭贷款。

四、贷款条件

贷款申请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三亚市工作的职工或具有常住户口的居民;

(二)有稳定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持有同房地产发展商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或协议;

(四)房地产发展商已收到借款人支付30%以上的房价款,并已全部存入房地产发展商在贷款银行开立的存款帐户;

(五)同意以所购商品住宅的权益和产权作为贷款抵押,并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和个人作为归还贷款本息的保证人;

(六)同意按贷款银行指定的保险公司和要求的险种、期限办理抵押财产的保险,并在保险单正本上注明贷款银行为保险的第一受益人。

(七)贷款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贷款银行办理按揭贷款业务,要对发展商进行资信审查,并要求发展商提供以下资料原件或影印件备查: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资信等级证明等;

(二)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转让合同、土地使用证;

(三)有关商品住宅开发建设的计划、规划、报建等正式批准文件;

(四)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五)企业近期财务报表;

(六)其它有关文件资料。

六、贷款银行与发展商签订销售商品住宅按揭贷款合作协议书,明确发展商接受贷款银行的服务与监督,在贷款银行设立销售商品住宅存款专户,专款专用。

七、贷款额度最高为购买商品住宅合同售价的70%,贷款期限最长为15年,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借款人归还贷款银行的贷款本息,采用月均还款法,即贷款期内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平均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

九、贷款申请人在贷款银行有一定数额的存款。

第一条为加强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不动产拍卖市场的管理,保证拍卖活动依法进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特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特区不动产拍卖,由深圳市不动产拍卖行负责进行。深圳市不动产拍卖行是事业机构,依法取得法人资格,按照本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开展不动产拍卖业务。

深圳市房地产管理部门是深圳市不动产拍卖活动的主管机关。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特区的不动产拍卖活动,在深圳特区内的不动产拍卖,均须委托深圳市不动产拍卖行进行。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使用权及土地之上的建筑物、附着物所有权;

“拍卖物”是指被委托拍卖的不动产;

“拍卖人”是指深圳市不动产拍卖行;

“委托人”是指委托拍卖人拍卖其有权处理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

“竞买人”是指参加竞购拍卖物的单位和个人;

“竞得人”是指以最高应价买得拍卖物的竞买人。

第五条拍卖活动实行公开竞价与招标方式,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拍卖物

第六条除第八条规定之外的不动产,均可委托拍卖人进行拍卖。

第七条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下列不动产须委托深圳市不动产拍卖行进行拍卖;

(一)因行政行为需要变卖的不动产;

(二)无主不动产;

(三)其他依法应拍卖的不动产。

第八条下列不动产禁止拍卖;

(一)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买卖、转让的不动产;

(二)所有权有争议的不动产;

(三)处分权有限制或有争议的不动产;

(四)已被采取司法、行政强制措施的不动产;

(五)其它不能拍卖的不动产。

第十条共有不动产的拍卖,须经全体共有人书面同意。

第十一条已发生租赁关系的抵押贷款的不动产拍卖后,原租赁关系按《广东省经济特区抵押贷款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章拍卖人

第十二条拍卖人根据委托人的委托,依法进行拍卖。

第十三条拍卖人不得参加竞买活动,亦不得委托他人或他人参加竞买活动。

第十四条拍卖人不得将拍卖物再委托他人拍卖。

第十五条拍卖人对委托其占管的拍卖物负保管责任。

第十六条拍卖人有权按规定收取拍卖费用。

第十七条拍卖人不按委托拍卖合同条款出售拍卖物,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拍卖人负责赔偿。

第四章委托人、竞买人和竞得人

第十八条委托人对拍卖物须拥有处分权。委托人隐瞒拍卖物存在争议、被查封或其他强制措施等情况而造成竞买人、竞得人损失的,委托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拍卖人负连带责任。

第十九条因不动产的抵押需要拍卖抵押物,由抵押权人委托拍卖人进行拍卖。

第二十条因司法、行政行为所需拍卖的不动产,由作出上述决定机关委托拍卖人进行拍卖。

第二十一条因债务清偿涉及以不动产抵偿的,由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同意并委托拍卖人进行拍卖。

第二十二条无主不动产的拍卖,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委托拍卖人进行拍卖。

第二十三条委托人有权取得拍卖物的应得价金。

第二十四条委托人应向拍卖人支付拍卖费用,拍卖的费用可从拍卖物价金中扣除。

第二十五条委托人与拍卖人可以协商确定拍卖物的保留价格,拍卖人不得低于保留价格出售拍卖物。

第二十六条委托人不得参加竞价,但在拍卖前拍卖人有明确宣布委托人有保留价格时,委托人在拍卖中可享有一次应价权。

第二十七条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反悔,但当其他竞买人的应价高于其应价时,其应价即失去约束力。

第二十八条拍卖成交后,委托人由于拒不交付或迟延交付拍卖物造成竞得人损失的应负责赔偿。

第五章拍卖方式

第三十条根据拍卖物的性质委托人的意愿,拍卖人可采用公开竞价、招标方式拍卖。

第三十一条公开竞价方式:由拍卖主持人宣布拍卖物的底价,然后由竞买人竞相加价,当无人继续加价时,由拍卖主持人定槌成交。

第六章拍卖程序

第三十三条委托人委托拍卖须向拍卖人提交下列有关证明文件:

(一)个人身份证明;

(二)企、事业单位的营业执照或政府批文;

(四)拍卖物的产权证明;

(五)对拍卖物有处分权的证明文件;

(六)拍卖物的详尽资料;

(七)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第三十四条拍卖人依有关规定对委托人和拍卖物进行审查合格后,与委托人签订《委托拍卖合同》。

《委托拍卖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委托人、拍卖人的名称(姓名)、住所、法定代表人、人;

(二)拍卖物的名称,所在位置、数量、面积、使用年限及用途;

(三)拍卖物的交付方式;

(四)拍卖费用条款;

(五)价金的取得条款;

(六)拍卖方式;

(七)拍卖期限;

(八)拍卖程序中止和终止的条件;

(九)违约责任;

(十)签约日期和合同的有效期限;

(十一)其他需要约定的条款。

第三十五条因银行抵押贷款所产生的拍卖申请,抵押权人必须先向房地产登记机关提供抵押人的违约或其他依法可提请拍卖的证明资料,由房地产权登记机关发出抵押物的占管通知书,然后向深圳市不动产拍卖行申请拍卖。

第三十六条拍卖人应在拍卖十五日前公告。公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二)拍卖物的基本情况;

(1)本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一)、(二)项的内容;

(2)拍卖物使用、占管或租赁状况;

(3)产权性质;

(三)拍卖物转让后应缴纳的税费种类;

(四)竞买人的条件;

(五)竞买保证金;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拍卖人应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由于公告不真实,造成竞买人损失的,拍卖人应负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公告期间,拍卖人应当备有拍卖物的有关资料供竞买人查询,并提供实地查勘的方便。

第三十八条竞买人在参加竞买前,须向拍卖人提交下列有关证明文件;

(四)资信证明;

(五)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第三十九条拍卖人对竞买人的资格审查合格后,发给竞买证,并收取保证金。

第四十一条拍卖成交后,在拍卖行签订《不动产拍卖转让合同书》时,竞得人应向拍卖人交付成交额1.5%的拍卖手续费,并按拍卖合同书的规定如期向拍卖人付足价金。

第四十二条拍卖人依法收取的拍卖物价金,按下列顺利处分:

(一)偿付因拍卖不动产而支出的一切费用;

(二)扣缴拍卖物本应向国家缴纳的税款;

(三)代交因不动产转移登记所应支付的税费;

(四)所剩价金交委托人。

第四十三条拍卖程序因下列情形之一而中止:

(一)拍卖物的处分权发生争议,司法、行政机关发出中止拍卖书面通知的;

(二)公告期间对拍卖物所有权有争议尚未裁定的;

(三)委托人申请中止拍卖程序,经拍卖人同意的;

(四)发生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使拍卖活动暂时不能进行;

(五)其他约定可以中止拍卖程序的事件发生。

中止拍卖由拍卖人宣布,待中止拍卖的事由消失,拍卖继续进行。

第四十四条拍卖程序因下列情形之一而终止:

(一)拍卖物无人认购;

(二)经司法、行政机关确认委托人对拍卖物没有处分权;

(三)委托人申请终止拍卖,经拍卖人同意的;

(四)拍卖物在拍卖前灭失;

(五)其他约定可以终止拍卖程序的事由发生。

拍卖程序终止后,拍卖物需再行拍卖的,应重新办理委托拍卖手续。

第四十五条委托人申请中止或终止拍卖,造成竞买人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拍卖人有过错的,承担连带责任。中止或终止拍卖程序,拍卖人有过错的,造成委托人、竞买人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宝安县的不动产拍卖活动,可参照本暂行规定执行。

北京市专利资助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全文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北京市专利资助金管理办法》(京知局〔20xx〕178号)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北京代办处(以下简称北京代办处)负责本实施细则的执行工作。

第二章申报方式

第三条专利资助金采取网上申报和纸件材料申报相结合的方式。

网上申报是指申请人在北京市专利资助金网上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网上申报系统)提交申报表。

纸件材料申报是指网上申报后,将纸件材料提交至北京代办处。

第四条申请人原则上应自行申报资助金。如委托专利机构的,仅可选择一家办理。

每个申报周期内,申请人仅能申报一次。已委托专利机构申报的,申请人本次不得再自行申报。

第三章网上申报

第五条申请人应首先在网上申报系统注册,注册成功后方可提交申报表。注册信息如有变更,应及时更新。

申报符合要求的,申请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纸件材料。

申报不符合要求的,申请人应在规定期限内修改并重新提交申报表。未在期限内重新提交的,视为未提出申报。

第四章纸件材料申报

第七条纸件材料包括从网上申报系统下载的《北京市专利资助金申报表》、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和专利证明材料三部分。申报材料应加盖申请人公章或签名。

第八条身份证明文件包括:

(一)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并由申请人签名;

(二)申请人为法人或其它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第九条申报国内专利资助金的,应提交下列专利证明材料:

(一)申报国内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费用资助的,提交专利证书复印件。

(二)申报国内发明专利服务费资助的,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费用一并申报,并提交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三)申报发明专利第七年、第八年年费资助的,提交从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打印的收费信息查询页。

(五)其它材料或文件。

第十条申报港澳台地区专利资助金的,应提交下列专利证明材料:

(一)申报香港标准专利申请费用资助的,提交香港知识产权署颁发的批予标准专利证明书复印件。

(二)申报澳门发明专利申请费用资助的,提交澳门经济局颁发的专利注册证复印件。

(三)申报台湾地区发明专利申请费用资助的,提交台湾智慧产权局颁发的专利证书复印件。

(四)其它材料或文件。

第十一条申报国外发明专利资助金的,应提交下列专利证明材料:

(二)专利证书及其著录项目的中文译文;

(三)其它材料或文件。

第十二条纸件材料应按照顺序沿左侧装订成册。证明材料应按照网上申报系统自动生成的申报表中记载的文件顺序依次排放。

上述材料应打印或复印在A4纸上,文件应整洁、清晰。

第十三条申请人应按要求提交纸件材料。对于提交的纸件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申请人应在指定期限内修改并重新提交。

未在指定期限内重新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第五章申报材料审核

第十四条申报材料审核包括对网上申报材料的审核及对纸件申报材料的审核。

第十五条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后,北京代办处应及时审核,并将结果予以公示。

第六章资金发放

第十六条对于事业单位和自然人,采取银行汇款的方式发放;对于企业及其它类型机构,采取转账支票的方式发放。

第十七条通过银行汇款方式领取专利资助金的,应及时查看银行账户。

第十八条通过转账支票方式领取专利资助金的,应在指定期限内到北京代办处办理申领手续,不得委托专利机构领取。

第十九条以下情况之一视为放弃领取专利资助金:

(一)提供银行账户信息有误的;

(二)逾期不领取的;

(三)因未及时入账造成支票过期的;

(四)因保存不善造成支票丢失,未及时通知北京代办处并通过法院办理公告遗失手续的。

第七章绿色通道服务

第二十条对于信誉好、申报质量高的企事业单位,可以申请开通绿色通道服务,经批准同意后,享有绿色通道服务资格。

第二十一条绿色通道服务仅适用于国内专利资助金申报。

第二十二条开通程序:

(一)申请人应当向北京代办处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北京市专利资助金绿色通道服务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

(二)北京代办处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同意开通的决定。

第二十三条申请人应保证申报质量,如材料审核时发现两处(含)以上错误的,视为本次申报未提出;

第二十四条绿色通道资格仅当年有效。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根据专利资助金绩效考评工作需要,申请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知识产权工作情况报告及专利资助金使用情况报告。

第二十六条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适用对象:

各级政府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或园区、工业园区、产业开发区等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关键词:项目采购采购管理招标流程

1、确定招标计划及招标立项

招标计划是保证后续招标工作有序开展的前提,招标立项是具体到某一项招标工作活动的前期准备,各部及时向招标管理部上报和更新《全项目周期的招标计划》,并每月对近三个月的详细计划进行核定和调整。

计划的变更申请及更新要求以工作联系单形式确认。

2、招标文件的编制与审核

实际招标文件的编制应以标准范本为基础进行,由招标管理部审核定稿,必要时征求法务部门的意见。编制完成后要求提供实际文本和范本间的差异对照,作为招标申请的参考文件之一。

招标文件由技术标书、商务标书和资信标书三部分组成。招标文件应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内容:

2.1技术标书内容:

2.1.1公司简介:介绍公司企业性质、资质等级、开发的主要项目等,主要是让投标方更进一步了解我公司的情况;

2.1.2招标的项目概况:介绍项目所在地、规模,同时让投标方了解发标项目与公司的关系;

2.1.4技术规范及技术要求;

2.1.5招标用图纸;

2.1.6材料、设备要求:材料设备清单、材料设备品牌范围名单、材料设备封样、检验及验收要求;

2.1.7质量等级审核及验收标准;

2.1.8特殊部位的检验及验收(如有);

2.1.9工期要求;

2.1.10投标人须知;

2.1.11投标文件格式;

2.2商务标书内容

2.2.2承包方式:标明本项目招标采用承包方式;

2.2.3结算原则:承包范围内的结算原则、设计变更结算原则、招标范围外结算原则(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

2.2.4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单价说明;

2.2.5工程量清单;

2.2.6计价方式:工程量清单招标或总价包干、单价包干、包干总价加固定单价、其他方式等;

2.2.7付款方式;

2.2.8履约保证金担保方式;

2.2.9合同签订时限等。

2.3资信标书内容(要求供应商提供)

2.3.1法人证明书及法人委托书原件。

2.3.2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

2.3.3主要工程业绩(同类型)。

2.3.4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及业绩。

2.3.5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说明。

2.3.6诉讼说明。

2.3.7其他资料。

2.4资料密封要求。

2.4.1评标、定标办法。

2.4.3投标注意事项:主要对废标和其他情况的说明。

2.4.4投标附件:图纸(含设计变更、审图意见);报价格式和清单;投标报价书;拟签合同文本及主要合同条款。

2.4.5投标保证金要求、标书及购买要求。

3、入围单位的确定

招标管理部依据招标计划、项目要求及入围条件,填写《入围单位考察申请表》并经招标委员会主任批准后组织入围考察。

考察人员在考察中务必保持公平、公正的态度,客观地评价被考察单位,填写《入围考察记录表》,并形成详细的书面考察报告。

考察人员在考察结束后2天内向招标委员会提交考察报告,并汇报考察结果;招标委员会应于汇报结束后2天内确定入围单位,并签字确认。

4、招标文件的下发

招标管理部将确定的入围单位信息连同已审核通过的招标文件和《供应商资格审核表》提交审批。

购买标书费用:主体工程为1000元,其他工程为200—1000元,购买标书费用不退;

图纸押金:主体工程为2000元,其他工程为200-1000元。

投标保证金:主体工程为20—50万元;其他工程不低于目标控制值的3%且最低不少于1万元。

5、招标答疑

招标答疑主要是针对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中不清楚的问题进行澄清,以保证招标效果。

各业务部门需做好招标答疑记录,答疑记录须使用统一模板,并出具正式招标答疑文件,以书面形式发给各投标单位。此文件将作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

6、开标

开标三日前,招标委员会主任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要求以及各专家组成员的工作情况选定招标委员会成员。参加招标的委员人数不能少于5人。

在正式开标前财务管理部须检查投标保证金是否足额到账,对未缴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单位取消投标资格。

开标程序中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6.1介绍投标单位及参加投标人员,宣布现场纪律。

6.3宣读双方合作宣言,要求记录投诉信息。

6.4当场检查投标保证金是否足额到账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6.5当场开封,检查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和合规性。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和乙方根据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一致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融资租赁合同,并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章合同的标的

乙方拟租赁____________________(设备名称)甲方经审查同意支付设备价款及有关费用共计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购进租赁物件后租给乙方使用,租赁物件明细表作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二章对租赁物件的权利和义务

2-1在租赁期内合同附表所列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租赁物件只有使用权。乙方不得在租期内对租赁物件进行销售、转让、转租、分租、抵押、投资或采取其它任何侵犯租赁物件所有权的行为。

2-2租期内租赁物件由乙方使用,乙方有义务合理和适宜地保护租赁物件,并对由于乙方自己的过失或疏忽或由乙方可防止的任何第三人的行为造成的对租赁物件的灭失或损害负有赔偿义务。

2-3为了保证租赁物件的正常使用和运转,乙方负责对租赁物件按技术要求进行正常的、适时的维修和保养。维修和保养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自付。租期内,租赁物件无论发生任何属于制造或使用的事故均由乙方负责解决,乙方不能因此而免除向甲方支付租金的义务。

2-4甲方有权对租赁物件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乙方应为甲方的工作提供方便。租期内,乙方每半年应向甲方提供乙方的财务报表,并向甲方报告经营情况。

2-5租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明示或暗示其对租赁物件具有所有权和处分权,如乙方在此期间由于债务纠纷或依法破产,乙方应向法院、债权人或清算委员会申请对租赁物件不具有所有权,亦不得以租赁物件充做诉讼保金或抵偿债务,同时必须及时报告甲方。

2-6租赁期满后,本合同租赁物件的处理:

A.留购

甲方同意按合同附表第12项所列的留购货价将租赁物件售与乙方。留购货价同最后一期租金一并支付。全部实际租金和留购货价以及出现合同第三条的情况(如有时)增加的税款、利息或延付利息和罚款利息付清后,甲方将租赁物件的所有权转移给乙方。

B.续租

甲方同意乙方对合同的租赁物件进行续租,其续租租期、租金金额、租金交纳日期等租赁条件由甲乙双方在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内协商确定,并另订续租合同。

(注:留购或续租任择一种,双方确定一种后,另一种在合同中无任何法律效力。)

第三章租期和租金

3-1甲方出租、乙方承租租赁物件的租期共计________个日历月,进口设备的租赁期从设备到港日起算,国内设备租赁期从发货日起算,即自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包括起止日)

3-2在本条第一款所列的租期内,乙方不得中止和终止对租赁物件的租赁,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变更本租赁合同的要求。

3-3本条第一款所列租期的全部租金总额包括设备价款、保险、银行费用、利息为______元(大写),由乙方按租金偿付表(合同附件)向甲方分______次交付。

3-4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项下的租赁手续费为租赁总成本的百分之______,计人民币______元,乙方应将该项手续费在本合同双方签字之日后十天内全额付给甲方(手续费滞交影响合同执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3-5为按本条规定支付租金,乙方应在规定的每期租金交付日期(不包括交付日当日)前______日将租金划入甲方的帐户。

3-6在租赁期内,由于国家增减有关税项、税率及银行利率等因素必须变更租金时,甲方用书面通知乙方这种变更并提出新的实际租金,乙方承认这种变更并承付。

第四章租赁物件的购货、交货和验收

4-1购货方式有以下三种,甲乙双方商定采用()种方式。

A.根据贸易有关规定,甲方同意乙方自行签订或委托人签订购置租赁物件的合同,乙方或其委托的方对该合同承担一切义务。对该合同的履行及租赁物件质量等问题引起的后果,甲方均不承担任可责任,购货原始发票及合同副本、委托书副本交甲方保存。

B.租赁物件甲乙方确定后,购货合同由甲方签订。乙方作为甲方代表,负责处理购货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一切问题,并承担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乙方的过失所造成的经济责任。

C.乙方与供货方签订购货合同,应由甲方确认盖章后生效,采用托收承付方式付款,供货方办理托收承付时,必须交付铁路运单或乙方自提证明单据。甲方见单后付款并对货物享有所有权。如在运输中发生问题或货物有其他质量、短缺等问题由乙方负责与供货方联系解决,甲方不参与也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4-2租赁物件运达使用地点后,乙方应在三十天内负责验收(包括进行试车),同时将签收盖章后的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一式二份书面附验收结果交给甲方。

4-4如果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租赁物件

由于卖方责任造成租赁物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和技术性能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情况时,由乙方直接向卖方交涉处理并立即将上述情况用书面通知甲方。如卖方延期交货,由乙方直接催交。

第五章租赁物件的保险

5-1甲方负责在租赁期开始前对租赁物件投保本合同第三条第一款所列租期内的财产险和运输险,保险费计入租赁物件总价款。

5-2如租赁物件发生保险范围内的灭失或损害,乙方应负责及时书面通知甲方保险事故。保险公司赔付的款项应直接划归甲方,作为乙方尚未支付的租金。若该项赔付的款项多于乙方应付租金的部分,甲方应转付给乙方,如该项赔付的款项少于乙方应付租金,不足部分应由乙方如数补交给甲方。如租赁物件发生部分损害或灭失,保险公司赔付的款项可由乙方使用,但仅限用于更换或修复被损害或被灭失的部件,使租赁物件恢复可正常使用的原状;发生部分损害或灭失至恢复租赁物件原状的过程中,乙方应仍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租金。

第六章经济担保

6-1甲方同意________为本合同乙方的经济担保人。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经济担保人的法人证明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上年度末资金平衡表,并由该经济担保人出具不可撤销的经济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七章租赁保证金

7-1本合同一经签订,乙方应在合同双方签字之日后十天内向甲方支付规定的租赁保证金人民币________元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如因乙方未及时交付保证金致使不能执行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7-2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在租赁期满是归还乙方或抵最后一期租金的全部或一部分。

7-3乙方违反合同任何条款时,甲方应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乙方应支付给甲方一部分或全部的款项。

第八章违约和争议的处理

8-1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的规定按时交纳租金,并遵守合同中关于租赁物件使用的规定。如乙方在应付租金到期后一个月内未能交付租金,或违反租赁物件使用的有关规定,甲方有权终止租赁,并查封、收回所出租的租赁物件。收回、处理租赁物件所发生的任何开支与费用及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8-2在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一切争议,甲方和乙方及乙方的经济担保人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时,甲方和乙方及乙方的经济担保人均有权依法通过诉讼解决。

第九章本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附件为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附件一租赁物件明细有;

附件二租金偿付表;

附件三经济担保书。

第十章合同文本及生效

10-1本合同正本共一式叁份,甲方、乙方和乙方经济担保人各执一份。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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