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公告,从2019年1月1日起,个人为单位或他人提供担保获得收入,以及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所取得的受赠收入,都需要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对于特定的情况,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不征税情况
1.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的情况下,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的情况下,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3.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的情况下,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企业赠送礼品个税政策
四、网络红包个税政策
近年来,企业通过发放网络红包开展促销业务,网络红包成为一种常见的营销方式。根据公告规定,企业发放的具有中奖性质的网络红包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具有销售折扣或折让性质的网络红包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需要注意的是,公告所指的网络红包仅指企业向个人发放的,不包括亲戚朋友之间互相赠送的。
五、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个税政策
公告明确将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养老金收入所征税款由计入“其他所得”项目调整为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这一调整并未改变该项养老金收入的税负,个人领取的商业养老金收入仍按照规定的比例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六、其他政策调整
公告还废止了一些原按“其他所得”征税的政策,包括保险公司支付给保期内未出险的人寿保险保户的利息、股民个人从证券公司取得的回扣收入或交易手续费返还收入等。
根据最新公告,房产继承是否需要缴纳个税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在特定情况下,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的情况下,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赠送礼品和网络红包的个税政策也有所调整。对于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养老金收入,税负并未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