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前三季度为企业减负千亿,稳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增幅频率澎湃号·政务澎湃新闻

降成本政策接连出台、落地有声,企业减负效果显著。小编昨日获悉,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各部门、各区(新区)在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政策落实上不遗余力。据市财政部门统计,2018年前三季度共为全市企业减负约1030.3亿元。

降低税费负担

纳税人抵扣进项税额大幅提高

1、持续推进营改增全面扩围

总体来看,营改增后,深圳四大行业纳税人实际抵扣进项税额大幅提高,未来行业税负将进一步大幅下降,初步实现了营改增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的预期目标。

2、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政策执行以来,深圳小微企业经营成本有效降低,小微企业发展经营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促进了小微企业投资增加、规模扩大、就业人口增加、就业岗位增加;小微企业管理转型,实现管理现代化,在保持长期持续经营的同时更加注重提高经营质量。

3、落实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落实,有效促进深圳高新技术企业快速成长。同时,今年1月1日起依法调低车船税的适用税额,各征收品目均有不同幅度下调。

4、积极调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

从2018年2月1日起,深圳房产税(从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期限从一季度申报一次、半年申报一次统一调整为一年申报一次。

降低用人成本

稳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增幅频率

合理调控最低工资标准

完善最低工资评估机制,稳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增幅与频率,做到既考虑企业的承受能力又保证劳动者的基本生活水平。今年5月4日,市政府六届一百一十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我市2018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从2018年8月1日起,我市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200元/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0.3元/小时。

持续执行降低企业社会保险成本政策

工伤保险方面,出台《深圳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自2018年3月1日起全市工伤参保企业实行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失业保险方面,从2018年2月1日起开始实施失业保险浮动费率。生育保险方面,2017年12月31日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实施,职工生育保险费率由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0.5%进一步调降到0.45%。

继续发放失业保险企业稳岗补贴

根据《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工作的通知》,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岗补贴,补贴标准为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

推动落实技能人才培养专项计划

按照广东省要求,印发《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工作的通知》,自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发放技能提升补贴,进一步提升职业技能,从源头稳定就业。继续开展培训券申领发放工作,印发《关于开展2018年度深圳市职业技能培训券申领发放试点工作的通知》。

大力保障人才安居

深圳为企业人才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和人才安居补贴,同时允许困难企业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

降低用电成本

工商业用电降成本首批资金已拨付

降低工商业用电成本

今年上半年以来,省发改委利用“全面落实已出台的清费政策、临时降低输配电价、下调跨省跨区输电价、电力行业增值税率下调降低电网含税输配电价水平”等四项措施形成的降价空间,已三次发文调降工商业电价。同时,实施《深圳市工商业用电降成本暂行办法》,目前首批资金已拨付。

组织深圳市企业参与广东电力市场直接交易

按照省经信委有关部署,深圳市经贸信息委组织深圳市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广东电力市场用户,2019年电力大用户和一般用户申报工作正在开展中。

降低用地成本

鼓励企业先租后让获产业发展空间

创新中小企业用地供应方式

鼓励企业以“先租后让”方式获得产业发展空间。先行以租赁方式向企业供应土地,企业在租赁期间开发、利用、经营土地达到约定条件后,可申请将租赁土地转为协议出让土地的供应方式。

鼓励企业联合申请产业或总部用地

鼓励在深圳本土的上市公司或有一定实力的企业联合申请产业或总部用地。对联合申请产业用地的项目,通过重点产业项目遴选的,出让底价可按市场评估价50%确定。

降低企业用地用房成本

经遴选过的重点产业项目或总部项目中的非配套商业部分按市场评估价七折确定出让底价,并不计息分期缴纳。以租赁方式供应的产业用地年租金按照该类建设用地出让时20年期评估价的3%确定。通过我市产业用房供需服务平台租赁的政府产业用房租售价格按市场价格的3至7折确定。

鼓励低效用地再开发

在符合规划和产业导向的前提下,鼓励旧工业区或其它低效用地通过加建、局部拆建、空地扩建等方式提高容积率。通过上述方式提高容积率的,无需贡献用地。经批准新建的自用生产性工业用房及辅助性公用设施,不计收地价。

降低物流成本

发放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

1、现代物流业发展资助

根据《深圳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符合资助条件的物流业企业、航空业企业、港航业企业发放资助资金。

2、降低高速公路收费

一是广深沿江高速深圳段,2018年3月1日零时起,途经沿江高速深圳段的一至五类货车(全部货车车型)实行五折优惠,并视试行效果确定后续收费政策调整。二是清平高速二期南段于2018年5月1日零时起取消收费,全部车型免费通行。

降低融资成本

设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

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风险补偿覆盖面

2017年底,修订《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风险补偿项目覆盖面,被担保企业当年担保金额限制由500万元(含)以下调整为800万元(含)以下,覆盖了绝大多数小微企业贷款担保业务。

设立中小微企业银行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

资金池初始规模20亿元,对银行不良贷款总体按30%的比例给予风险补偿,相应提高银行机构对中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的容忍度,撬动银行机构对我市中小微企业新增贷款。

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仅12项

清理规范收费行为

实现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2018年6月,深圳更新《深圳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深圳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目前,深圳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仅有12项,政府性基金项目仅有6项,全部为国家定项目。

严格实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

2018年8月,深圳重新发布《深圳市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将我市实行政府定价的涉企收费、进出口环节收费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等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列入同一清单,方便市民查询,并实行动态管理,目录之外无政府定价行为。

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

市发改委、民政局等4部门联合转发国家和省《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意见的通知》,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公示系统”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信息进行集中公示。

支持创新发展

受理技改投资补贴项目增超2倍

实施技术改造倍增计划

深圳制定《深圳市技术改造倍增专项操作规程》,采取事后资助方式,以普惠方式实施技术改造投资补贴政策,“零门槛”申报。共分三批次受理项目近3400个,较去年受理项目数量增长超200%。

鼓励企业开展技术研发

安排科技研发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未来产业专项资金、海外高层次人才专项资金、创客专项资金,对深圳市优秀企事业单位进行资助。设立企业研发资助项目和高新技术企业培养项目,支持鼓励企业开展技术研究开发,认定高新技术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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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祥顺课堂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规定: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https://www.163.com/dy/article/HJ56NH7B0519S9C9.html
2.房产税问题解答!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第一条的规定,鉴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https://zhuanlan.zhihu.com/p/673697448
3.2018年房产税申报时间是什么时候?缴纳房产税是什么时候?原则上,房产税申报时间分上半年和下半年,上半年时间在4月份,下半年时间在10月份,以下是2018年房产税申报期限:4月1日——18日,总共是18天;10月1日——24日,总共是24天。 当然,如果所在地的申报时间有例外规定的,那么应按该规定进行。所以在大多数的城市里,房产税申报都是有期限规定的,超过规定缴纳房产税就会https://zhishi.fang.com/xf/qg_513660.html
4.房产税的纳税期限是什么时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的纳税期限为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具体纳税日期以当地税务机关的通知为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缴纳房产税,将会被处以罚款等行政处罚。https://www.chinaacc.com/chujizhicheng/jhwd/zy20231128121132.shtml
5.一年申报一次!深圳调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调整不改变税款所属期为2017年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深圳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纳税人缴纳税款所属期为2017年第四季度房产税(从价计征)的纳税期限不变,仍是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月15日(不含节假日顺延)。纳税人缴纳税款所属期为2017年下半年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期限为2018https://static.nfapp.southcn.com/content/201801/30/c940343.html
6.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通知公告关于调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的通知》(大政发〔2018〕40号),为方便纳税人办税,减轻纳税人负担,自2019年1月1日起,我市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房土两税”)纳税期限由按“月”调整为按“季”。需要注意的是:2019年1月申报期仍申报缴纳税款所属期为2018年12月的房土http://dalian.chinatax.gov.cn/art/2018/12/28/art_1715_104881.html
7.12366热点问题解答(全文)一、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6、月营业额3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享受暂免征收营业税政策的期限是多久? https://www.99xueshu.com/w/qrzvi1sjinpy.html
8.美欣达:重大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27、在 “第五章 拟购买资产基本情况” 之 “十四、旺能环保所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补充披露了增值税税收补贴明细情况及相关依据、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及地方水利建设基金退还明细情况及相关依据和税收补贴会计确认依据及合理性。 28、在 “第六章 本次交易涉及股份发行的情况” 之 “三、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http://basic.10jqka.com.cn/api/stockph/pubInfo/11388041/
9.自2019年10月1日起,将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的纳税申报表减更多“自2019年10月1日起,将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的纳税申报表、减免税明细申报表、税源明细表分别合并为《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纳税申报表》《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减免税明细申报表》《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相关的问题 第1题 自2019年10月1日起,我市下列项目中纳税期限相同的有() A.从价计征房产税https://www.manonggu.cn/r3723ltf.html
10.宁夏出台房产税实施细则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年应纳房产税额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下的纳税人,纳税人可以自愿采取全年一次性申报纳税,缴纳时间为每年第一季度终了后15日内,入库期限最后一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可向后顺延。 第八条 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一)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https://finance.sina.cn/china/gncj/2017-10-20/detail-ifymzqpq2928031.d.html
11.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2018年5月11日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8号 13 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1985年4月17日 (85)粤税三字第022号 14 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有关问题的批复 1985年5月12日 (85)粤税三字第031号 15 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房产税有关政策问题的规定 1987年5月https://www.shuiwu114.com/zcfgkShow/91437.aspx
12.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2018年《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2018年修订版全文)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2号https://www.waizi.org.cn/tax/83522.html
1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期内,应及时将全部必报资料的电子数据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并在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税法规定确定的期限内(具体时间由各省税务局确定),将本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要求报送的纸介的必报资料(具体份数由省税务局确定)报送主管税务机关,税务机关签收后,一份退还纳税人,其余留存。 (二)增值税纳税申报备查资料 (https://www.customslawyer.cn/portal/fgk/detail/id/66013.html
14.2018年《税法二》真题及答案解析(考生回忆版)2018年税务师《税法二》真题,以及各题真题详解。计划备考税务师的考生,可以收藏。《税法二》是大部分考生首选备考的科目,难度较小,学习方法是和《税法一》一样。 在线咨询在线试听 一、单项选择题 1.船舶吨税的纳税人未按期缴清税款的,自滞纳税款之日起至缴清税款之日内,按日加收滞纳金的比率是滞纳税款的()。https://sws.gaodun.cn/swslnzt/5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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