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房产自用改为出租或出租改为自用的情况,房产税如何申报
2.自然人是否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减征优惠政策
纳税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纳税人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一)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4.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可以综合申报指的是什么
一、实行综合申报
自2020年10月1日起,纳自2020年10月1日起,纳税人需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预缴)、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中一个或多个税种时,可选择综合申报。综合申报主要适用于企业所得税按实际利润额按季预缴的查账征收企业,暂不涵盖按月预缴企业、核定征收企业和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
纳税人可通过北京市电子税务局进行综合申报。
5.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多层建筑用地是否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共有使用权土地上的多层建筑,对纳税单位可按其占用的建筑面积占建筑总面积的比例计征土地使用税。”
企业所得税热点问题
1.总、分机构均在北京市内的居民企业,是否需要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2.一直挂在坏账损失的应收账款,已确认无法收回的情况下,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要满足什么条件
(二)属于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应有人民法院的破产、清算公告;
(三)属于诉讼案件的,应出具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决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书,或者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
(四)属于债务人停止营业的,应有工商部门注销、吊销营业执照证明;
(五)属于债务人死亡、失踪的,应有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债务人个人的死亡、失踪证明;
(六)属于债务重组的,应有债务重组协议及其债务人重组收益纳税情况说明;
(七)属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而无法收回的,应有债务人受灾情况说明以及放弃债权申明。
第二十三条规定,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第二十四条规定,企业逾期一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五万元或者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会计上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3.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有什么优惠
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4.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技术转让应符合什么条件
(一)享受优惠的技术转让主体是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
(二)技术转让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范围;
(三)境内技术转让经省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
(四)向境外转让技术经省级以上商务部门认定;
(五)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5.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二、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6.商品销售涉及销售折让的,企业所得税上如何确认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五)……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的减让属于销售折让;企业因售出商品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属于销售退回。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个人所得税热点问题
1.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如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额-累计减除费用-累计其他扣除
其中,收入额按照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计算;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从业月份数计算;其他扣除按照展业成本、附加税费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之和计算,其中展业成本按照收入额的25%计算。
2.发生股权转让交易何时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3.个人取得企业支付的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经济补偿金要不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4.在“个人所得税”APP上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并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扣缴义务人作预扣预缴申报后是否可以修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5.企业在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什么税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6.继续教育的扣除范围和扣除标准是什么
7.个体工商户缓缴个人所得税的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答: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个体工商户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其中,个体工商户实行简易申报的,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暂不扣划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划缴。
货物和劳务税热点问题
1.企业无偿转让股票怎么缴纳增值税
……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按本公告规定执行。
2.全面营改增后,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三十七)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
六、上述增值税优惠政策除已规定期限的项目和第五条政策外,其他均在营改增试点期间执行。如果试点纳税人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已经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享受了营业税税收优惠,在剩余税收优惠政策期限内,按照本规定享受有关增值税优惠。”
3.提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的航空企业在收取票款时一并代收的民航发展基金,应如何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答:《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中,不征税项目类别下编码6130000000000000000为“代收民航发展基金”。航空公司在提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时代收的民航发展基金,可以选择该编码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4.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准备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请问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之后,是否还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购进旅客运输服务取得的凭证未注明旅客身份(如出租车发票),企业能否抵扣进项
(一)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6.一般纳税人购买用于企业内部职工食堂的炊具设备能否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7.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超过30万元时,适用减按1%征收率如何填写增值税申报表
答:将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8.新冠肺炎期间,小规模纳税人如何填写增值税申报表
10.我是一家二手车经纪公司,请问此次二手车经销增值税政策调整,二手车经纪公司适用增值税政策有无变化
因此,你公司受托对城市生活垃圾进行专业化处理,收取的处理费按照6%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在处理过程中将可再利用的废品自行销售,属于销售货物,按照货物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2.我公司是一家从事污水处理业务的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受政府委托对城市生活污水进行净化处理,收取处理费用,净化后的废水测试达到排放标准后直接排入河流。请问我公司业务应适用什么增值税税率,能不能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13.我公司是北京的一家拍卖公司,在拍卖文物艺术品时,遵循行业惯例,为委托方和购买方相互保密信息。对于我公司代委托方收取的货款,是否可以由我公司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