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法律规定,房产继承分为两种,一是法定继承,二是遗嘱继承。法定继承意味房屋产权人只有一个子女,那么产权人去世后房产自然继承给下一代。但如果房屋产权人有两个或以上子女,那就需要立遗嘱明确房产由哪个子女来继承,或者其他兄弟姐妹放弃自己的继承权,才能由其中一个子女单独享有继承权。
1、优势:
子女以继承的方式获得父母的房屋,只需要支付公证费和工本费,没有营业税、个税和契税。
2、劣势:
(二)继承人日后出售此房时,将被征收20%个税。如果房产证年满5年且是唯一住房,可免征个税。
继承权公证费用主要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2%来收取,最低不低于200元。对于父母名下房产的价值,并非自己说了算,需经过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根据当前市场行情进行评估而定。通常情况下,评估价格与市场价相差不大,所以该费用可基本确定为按市场价2%来收取。
此外,继承过户时应承担过户税费,根据房屋评估价收取0.05%的合同印花税,同时还收取登记费和权证印花税等,后两项费用极低,可忽略不计。
(二)赠与更自由,无需公证
1、优势:房屋产权人可以自主进行选择,把房屋赠与任何一人,赠与无需公证。
2、劣势:受赠人出售此房时,将被征收20%个税。如果房产证年满5年且是唯一住房,可免征个税。其中,税费收费标准为3%,个人名下的居住类房屋不收房产评估费用,非居类房屋需要收房产评估费用。房产评估费一百万以内按千分之五收费,一百万以上的按千分之三收费,比如200万的评估价,评估费就是8000(计算方式为:第一个100万交5000,第二个100万交3000)。
(三)买卖最为利索,税费缴纳较多
房屋买卖是指房屋所有权人将自己名下的房产买卖给他人的法律行为。在买卖方式的过户中,不同的情况,费用也是不同的。
1、优势:最常见的过户方式,无需太多繁琐的手续,操作便捷,安全省心。
2、劣势:买卖过户,需缴纳较多的税费,造成额外的经济支出。
同样一套房子、权利人人数、产证年份、房屋价格、份额比例,都会影响转让的选择方式。继承、买卖转让、赠与三种方式也各有利弊,建议根据家庭实际情况选择最适合的方式。
(四)继承过户方式
存在一些限制,在父母在世时是不能办理的,只有等到父母去世后才能办理房产继承。如果考虑为孩子就近入学急于落户而父母健在,则无法通过继承这种方式来完成过户,必须考虑买卖或者赠与方式。
(五)买卖转让
这种过户方式,尤其是在一些可自行确定合同价的城市,由于税费大幅降低,不失为一种上佳选择。
但这种方式在很大程度上会受到政策影响,近期随着调控收紧,部分城市名下已经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子女,则会受到现有调控政策限制而无法实现过户,因此在无法通过继承方式完成过户的情况下,则只能通过赠与方式了。
(六)赠与方式
简单便捷,而且所需承担的费用也不是很高,这种方式也值得考虑。尤其是在限购的大背景下,部分没有购房资格的外地人或者境外人士,可以通过这种途径完成过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编婚姻家庭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给出了明确的答复。其中明确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对于上述条文的适用,首先要明确的一点就是该条是以父母对双方购置房屋出资是确定了赠与行为成立为前提,即首先假设赠与成立,然后在此基础上讨论是赠与一方还是赠与双方的问题。所以,要解决夫妻财产纠纷的第一个问题是正确认定赠与的成立与否。如果赠与合同没有成立,那么父母赠与房产的归属问题便无从谈起。对于房屋赠与问题,一般来说房屋赠与属于要式法律行为,即必须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这样赠与行为才算成立。对于父母赠与的房产,应从以下方面进行考虑:
父母的房子要留给子女,有三种方式,分别是继承、赠与和买卖,不管你选继承、赠与还是买卖,都必须要付出一项花费:评估费,费用等于评估价×0.5%。
三种过户方式中,多数情况下继承的费用是最少的,也是最快捷的,因为我国还没有开征遗产税,办理继承过户只需缴纳公证费,其他税费全免。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法定继承人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
(二)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属于赠与行为,应收契税。
(三)法定继承人有且只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