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可以过户给自己儿子。在被拆迁人取得安置房的完整产权后,便拥有了对该房产的完全处分权,包括将房产过户给子女。
这一过程可以通过赠与或买卖的方式实现,并向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因此,拆迁安置房在满足一定条件下,是可以过户给子女的。
拆迁安置房过户给子女的方式主要有两种:赠与和买卖。
1.赠与方式下,被拆迁人作为赠与人,将安置房无偿给予子女(受赠人),双方需签订赠与合同,并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法律快车提醒您,两种方式各有利弊,具体选择需根据家庭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
1.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因此,被拆迁人作为安置房的所有权人,有权将房产赠与子女。
2.《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对赠与合同进行了明确定义,即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也规定了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所需提交的材料,包括不动产权属证书、赠与合同等,为拆迁房赠与子女提供了具体的操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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