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试点城市考试实施机构、有关地方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房地产经纪机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47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3号),现就2022年上半年在部分城市试点举行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分为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房地产经纪人两个级别)职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试点城市
2022年上半年举行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试点城市共9个,拟分别为:北京、石家庄、南京、杭州、济南、郑州、武汉、长沙和乌鲁木齐。各试点城市考试实施机构和联系方式见附件1。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全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64号)要求,报名人员应在自己现工作或户籍所在的城市报名考试。
二、考试报名基本条件和其他条件要求
(一)考试报名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与规范;
2.秉承诚信、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
3.恪守职业道德。
(二)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考试报名其他条件要求
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应具备上述考试报名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中专或者高中及以上学历。
(三)房地产经纪人考试报名其他条件要求
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应具备上述考试报名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通过考试取得全国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6年;
2.取得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3年;
3.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2年;
4.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5.取得硕士学历(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6.取得博士学历(学位)。
三、考试报名和准考证打印
试点城市考试实施机构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通过考试服务平台的管理员入口进行报名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资格审查完成日期应不晚于2022年4月17日。
(二)考试费标准及交纳
考试费为每科次人民币90元。报名人员在报名时通过考试服务平台交纳考试费。考试交费截止后,因报名人员自身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考试费不予退还。
除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简称中房学)收取考试费外,各试点城市考试实施机构、考试服务机构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报名人员收取任何考试性质的费用。
(三)考试报名注意事项
2.报名时上传的证件照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请报名人员慎重选用。照片具体要求如下:照片文件为JPG或JPEG格式,像素为295px×413px,尺寸为1寸证件照(2.5cm×3.5cm),大小约为10KB,底色为白色。
3.2001年及以后大专及以上高等院校毕业的,须上传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www.chsi.com.cn)带二维码的学历认证报告;其他的,上传毕业证书原件。
4.报名人员在报名时应如实填报有关信息、上传证明材料,保证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完整、准确、有效。错报、误报责任自负,报考信息一经试点城市考试实施机构审查通过后,原则上不可修改。
5.符合免试部分考试科目条件的报名人员,在报名时可申请免试1个考试科目。免试部分考试科目条件及有关规定见附件2。报名人员也可以放弃免试。如果在“免试条件”栏目中选择“无”的,则为放弃免试。
(四)准考证打印
(五)考试费发票下载
6月10日后,中房学将为报名人员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考试费电子发票下载方式如下:
级别
考试计划日期
科目名称
房地产
经纪人
5月28日
上午9:00-11:30
房地产交易制度政策
下午14:00-16:30
房地产经纪职业导论
5月29日
房地产经纪专业基础
房地产经纪业务操作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
上午9:00-10:30
房地产经纪综合能力
下午13:00-14:30
房地产经纪操作实务
具体考试安排和地点详见准考证。如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或者取消的,将通过向考生报名时填写的手机号发送短信的方式告知,请考生留意查看。
(二)考试时长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职业资格考试每个考试科目的考试时长为1.5小时,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每个考试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5小时。
(三)考试大纲和用书
(四)考试方式
所有的考试科目均采用闭卷、计算机化考试(简称机考),即在计算机终端获取试题、作答并提交答题结果。
(五)做好防疫工作
为落实国家和当地疫情防控政策要求,确保考试的合规性和安全性,考生需严格遵守国家和当地防疫要求,服从考试安排,配合落实各项防疫措施。
五、考试成绩查询和资格证书领取
(一)考试成绩发布与查询
(二)考试成绩滚动周期
参加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2个)考试科目的考试;但是,符合免试部分考试科目条件且未放弃免试资格而仅参加1个考试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参加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4个)考试科目的考试;但是,符合免试部分考试科目条件且未放弃免试资格而仅参加3个考试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的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三)资格证书领取
在规定的期限内参加应试科目考试并合格的人员,将获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制的相应级别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简称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
领取资格证书通知发布后,请考试合格人员前往报名所在地的试点城市考试实施机构领取。
六、考试纪律要求
1.考生进入考场不得携带通讯设备和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已带入考场的要切断电源,并与其他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带至座位。
2.考生进入考场,监考人员要仔细核查准考证和身份证件。
(一)关于我国港澳台居民报考问题
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精神,我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可按照就近和自愿原则,在内地(大陆)的任何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上传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学历或者学位证书等证明材料。
(二)考试期间值班和巡考
八、其他注意事项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职业资格考试:0531-66680723、66680713;
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021-61948896。
试点城市考试实施机构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精神,结合国家和当地疫情防控政策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市范围内2022年上半年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实施工作。考试报名及考试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中房学反映。
附件:
1.试点城市考试实施机构和联系方式
2.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免试部分考试科目条件及有关规定
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
2022年3月29日
附件1
试点城市考试实施机构和联系方式
序号
试点城市
考试实施机构
地址
单位网址
1
北京
北京房地产中介
行业协会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20号联合
大厦1607室
010-65883200010-65883202010-65883205
www.breaa.cn
2
石家庄
石家庄市房地产业
协会
石家庄市长安区平安北大街3号住建集团
大厦A座711室
0311-85927099
3
南京
南京市房地产
经纪行业协会
南京市鼓楼区广州路189号民防大厦13楼
18112973296
www.njfjx.com
4
杭州
杭州市房地产
中介行业协会
杭州市庆春路118号嘉德广场1007室
0571-87922212
0571-89830911
www.hzzjxh.com
5
济南
济南市房地产
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8号房地产大厦
1501室
0531-82077785
0531-82077588
www.sdjnfc.com.cn
6
郑州
河南省房地产估价师与经纪人协会
郑州市住宅与房地产业协会
郑州市郑开大道与锦绣路交叉口象湖伟业国际A座5楼508室
0371-67889725
0371-68107970
www.hnrea.org.cnwww.zzfdc.org.cn
7
武汉
武汉房地产经纪
武汉市江岸区高雄88号大厦1210室
027-85517223
027-85510700
www.whzjxh.com
8
长沙
长沙市房地产
中介协会
长沙市芙蓉区长房
东郡13栋东单元
902室
0731-84316235
0731-84421318
www.csfczj.com
9
乌鲁木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房地产业协会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北路108号新世纪小区1栋A座19楼
0991-8858256
0991-8858260
www.xjfdc.org.cn
附件2
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免试部分考试科目条件及有关规定
一、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符合相应级别考试报名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报名人员,可申请免试1个相应考试科目。
1.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资格“房地产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免试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职业资格《房地产经纪综合能力》科目,只参加《房地产经纪操作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
2.按照原《<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人发〔2001〕128号)要求,通过考试取得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免试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职业资格《房地产经纪操作实务》科目,只参加《房地产经纪综合能力》1个科目的考试;
3.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资格“房地产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证书的人员;或者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聘高级经济师职务的人员,可免试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房地产交易制度政策》1个科目,只参加《房地产经纪职业导论》、《房地产经纪专业基础》和《房地产经纪业务操作》3个科目的考试。
二、其他有关规定
同时满足上述多个免试条件的,最多只能选择申请免试1个考试科目。
免试部分考试科目的人员在报名时,应当上传相应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