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难忘的房屋过户房产证国土所自建房陈大爷

“就我一个人在屋里头,那么多手续等跑完什么时候是个头哟?”

“陈大爷,您放心,都交给法庭小刘来处理。”

这一幕发生在恩施市板桥镇,年近七十的陈大爷颤颤巍巍拄着拐,为眼前攒了大半辈子积蓄买的房子过户“难”犯愁。

调解室里,法官叶丹耐心劝说陈大爷,按照协议约定,理应先把钱转付给向阿妹。至于房屋过户的事情,王大哥与向阿妹均表示愿意全力配合。

“法官,这都是我的养老钱......交给法院我才放心。”年事已高的陈大爷激动得声音颤抖,尽管大家多次劝说,仍坚持自己的观点。

叶丹从村干部那了解到,陈大爷的子女在外务工,自老伴逝世后,一个人带孙子在村里早就过惯了。下判决可能引发连环诉讼不说,也会对老人的生活造成无法言喻的影响。

随后,法官积极与三人进行沟通协调,大家均同意由法庭代陈大爷办理房屋过户。

过户前,陈大爷为表诚意,从银行取回厚厚一叠伍万元现金,托法官及时转交给向阿妹,并承诺剩余款项在办理过户后付清。

历时三个月,从不动产登记中心到民政局,从国土所到乡建办......功夫不负有心人,最终,陈大爷办完各项手续,离过户也只差最后一步。

次日,陈大爷在当地国土所成功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顺利拿到了房产证,心里的大石头也落了地。

“为了这个小本本,法庭的小刘不晓得陪我跑了多少趟,没有法院的帮忙,这个事情肯定办不下来,真是太感谢你们了!”刚拿到房产证的陈大爷急急忙忙来到法庭连声道谢。

傍晚时分,天空还燃烧着橘红色的晚霞,把大峡谷的轮廓清清楚楚地勾画出来。在法官的见证下,陈大爷把剩余五万元现金直接交到了向阿妹手中,往日的不愉快也烟消云散。

THE END
1.房产过户需要本人去吗办理产权过户,一般必须本人到场。如本人不能到场,则要办理委托公证手续。办理委托公证,需委托人亲自到场,提供产证、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原件。 房产过户需要本人去吗 1.在我国,房产证过户的办理是必须要本人到场的,也就是说房屋原有的主人以及房屋新的主人。两者都必须要到场办理公证和过户手续。这是为了保证双https://www.64365.com/zs/1018709.aspx
2.房屋过户必须要本人出面吗我的朋友以我的名义购买了一套银行贷款的房屋,现在产权证已经办完,使我的名字,各类款项则是朋友交的,发票上也是他的名字,现在他要过户到他的名下,我由于工作繁忙,给他出了一个弃权的协议书,请问他可以办理过户吗房产纠纷 2006-02-16 16:54:01 129人浏览 https://m.findlaw.cn/ask/question_35045.html
3.房产过户需要本人到场吗律师普法一、房产过户需要本人到场吗房屋原有的主人以及房屋新的主人,两者都必须要到场办理公证和过户手续。这是为了保证双方意愿的真实性以及整个过户的有效性而考虑的。不过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房屋的主人没有办法到达现场,或者是身体原因不方便到达现场的情况下,是可以委托他人来进行办理的,但是不是仅仅口头委托就可以,一定https://www.110ask.com/tuwen/13128413002220311550.html
4.房子过户需要双方本人去吗房子过户需要双方本人去吗 不管是买卖,继承,还是赠与,都要到房产登记中心进行房产的过户。房屋的转让必须由当事人亲自到场。但是,如果不能亲自到场,可以到公证机构办理《委托公证书》,并将其委托给自己的信得过的亲戚朋友,并请他们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 https://www.jiwu.com/baike/27012.html
5.房子过户要本人亲自去吗房产问答1.在中国,房屋产权证过户办理是一定要自己参会的,换句话说房屋原先的主人及其房屋一个新的主人。两者https://www.goufang.com/wenda/wenda231266.html
6.本人无法到场的情况可以办理过户手续吗?回应关切本人无法到场的情况可以办理过户手续吗? 可以,根据《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第三章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申请不动产登记。自然人处分不动产,委托代理人申请登记的,应该与代理人共同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服务场所签订授权委托书,但授权委托书经公证的除外,您所说的这种情况可以公证委托他人代为办理。https://www.nanjing.gov.cn/hdjl/hygq/201909/t20190911_1649933.html
7.离婚后房屋没过户的潜在危险及归属综合法律为了避免上述潜在危险和疑问,离婚后尽早过户房屋是非常关键的。过户可以明确双方的房屋权益,解决财产纠纷,保证房屋的维修和保养,保障双方的住房权益。假如房屋有贷款,过户还可以解除双方的还款责任。 离婚后房屋未过户存在多潜在的危险和疑问。为了保障本人的权益,尽早过户房屋是必要的。同时在过户之前,双方应协商一致,明确https://www.hezegd.com/lawnews/zh/29895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