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提示】卖房买房,莫被套路骗了市住房局提醒:买卖二手房,小心“炒房客”
近期,我市平稳发展的二手房市场因为“炒房客”的挤入,传出了不和谐的声音。这些“炒房客”多使用一些“套路”,刻意隐瞒交易价格,赚取价差,给买卖双方造成损失,引发纠纷。为此,市住房局提醒市民,二手房交易时要多留心,莫图省事中了圈套。
房东康女士原本想着通过中介出售一学区房,但在中介的诱导下,竟糊里糊涂地同意在买卖协议中加入“公证全权委托张某出售房屋”“允许张某指定不确定第三方过户”等补充条款。
房东秦先生急于出售房屋,中介找各种理由,不断压低秦先生卖价,最终撮合秦先生与“炒房客”陈某签订售价为270万元的买卖协议。同时,“炒房客”又以“要申请更多贷款”为由,让房东配合再签订一份成交价为300万元的虚假买卖协议。
随后,陈某找到了实际购房人谢先生,以“个人限购,放弃购房”、“愿意以‘原价’300万元转手”的说辞,与谢先生签订《买受人权利义务转让协议》将房屋转售,“炒房客”联合中介以“压低卖价,抬高买价”方式,获利30万元。
房东李先生在某中介机构的诱导下,签订了一份单方代理合同,中介机构取得独家全权委托售房,并可取得50%以上的高额溢价提成,同时开出“诱人”的条件:允诺房屋未售出前,向李先生每月支付租金。
1.约定可过户给指定第三方。“炒房客”会以帮朋友、亲戚买房等理由,要求协议中约定“指定第三人过户”“全权委托公证”等条款。便于房产过户给“炒房客”指定的不特定第三方。在“炒房客”找到购房人后,直接由售房人与购房人过户交易。
2.与房东的交易周期长。“炒房客”会编造各种理由,与房东约定半年以上交易周期,便于包装、炒高房价,寻找真正买家。
3.“炒房客”的炒房成本、违约成本低。他们仅需支付5万、10万的小额定金即可锁定房源,甚至通过租赁等方式实际控制房屋。一旦市场行情下行,只需放弃小额的定金即可,实际的市场波动风险主要还是售房人承担。
4.经纪机构参与其中,协助促成。“炒房客”多通过利益分成等方式寻找经纪机构合作。经纪机构利用买卖双方的信任和交易信息不对称的优势,刻意隐瞒重要事项,压低房屋售价协助促成炒房交易。
1.“炒房客”对房屋进行包装,多是质量不过关的“表面工程”,住上几年房子各种问题便会暴露,重新装修反而增加了成本,令住户烦心。甚至有些低劣装修,损害人体健康,影响居住安全,造成严重后果。
对于打算卖房的房东,市住房局提醒:慎重选择全权委托的交易形式。下笔签字前,要仔细阅读房屋买卖协议、委托协议中的条款,对于带有“指定不确定第三人过户”“全权委托公证”的条款,要提高警惕,以免给自己和他人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与法律纠纷隐患。
对于购房人,市住房局提醒: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购房人应与房东直接交流,尤其是涉及价格的洽谈环节,记得要求房东出示房屋产权证、本人身份证等材料证明身份;对于出示委托协议的,多留个心,对方很有可能是“炒房客”。看中带装修的房源时,有条件的可以请专业人士一起验房,确定房屋装修品质,避免买到“金玉其外,败絮其中”的二手房。
炒房“套路”推高房价,违背了中央“房住不炒”的精神,各房地产经纪机构要洁身自好,共同维护行业形象,在执业过程中,应当拒接违规“炒房客”的业务,避免因此承担民事、行政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