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汇总会计实务

一、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出售自有住房的应纳税所得额,按下列原则确定:

(一)个人出售除已购公有住房以外的其他自有住房,其应纳税所得额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确定。

(二)个人出售已购公有住房,其应纳税所得额为个人出售已购公有住房的销售价,减除住房面积标准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款、原支付超过住房面积标准的房价款、向财政或原产权单位缴纳的所得收益以及税法规定的合理费用后的余额。

已购公有住房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按县级(含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确定。

(三)职工以成本价(或标准价)出资的集资合作建房、安居工程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以及拆迁安置住房,比照已购公有住房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三、为鼓励个人换购住房,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所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视其重新购房的价值可全部或部分予以免税。具体办法为:

(一)个人出售现住房所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应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前,以纳税保证金形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税务机关在收取纳税保证金时,应向纳税人正式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纳税保证金收据”,并纳入专户存储。

(二)个人出售现住房后1年内重新购房的,按照购房金额大小相应退还纳税保证金。购房金额大于或等于原住房销售额(原住房为已购公有住房的,原住房销售额应扣除已按规定向财政或原产权单位缴纳的所得收益,下同)的,全部退还纳税保证金;购房金额小于原住房销售额的,按照购房金额占原住房销售额的比例退还纳税保证金,余额作为个人所得税缴入国库。

(三)个人出售现住房后1年内未重新购房的,所缴纳的纳税保证金全部作为个人所得税缴入国库。

(四)个人在申请退还纳税保证金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合法、有效的售房、购房合同和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以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方可办理纳税保证金退还手续。

(五)跨行政区域售、购住房又符合退还纳税保证金条件的个人,应向纳税保证金缴纳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纳税保证金。

四、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对个人租房屋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本通知自2001年1月1日起执行。凡与本通知规定不符的税收政策,一律改按本通知的规定执行。

一、关于加强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问题

(一)关于加强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营业税税收管理问题

(1)属于继承不动产的,继承人应当提交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房产所有权证和《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

(2)属于遗嘱人处分不动产的,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须提交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房产所有权证以及《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

(3)属于其它情况无偿赠与不动产的,受赠人应当提交房产所有人“赠与公证书”和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持双方共同办理的“赠与合同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和《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

上述证明材料必须提交原件。

税务机关应当认真审核上述材料,资料齐全并且填写正确规范的,在提交的《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上签字盖章后退提交人,将有关公证证书复印件留存,同时办理营业税免税手续。

2、对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的,税务机关不得向其发售发票或者代为开具发票。

(二)关于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契税、印花税税收管理问题

对于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行为,应对受赠人全额征收契税,在缴纳契税和印花税时,纳税人须提交经税务机关审核并签字盖章的《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税务机关(或其他征收机关)应在纳税人的契税和印花税完税凭证上加盖“个人无偿赠与”印章,在《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中签字并将该表格留存。税务机关应积极与房管部门沟通协调,争取房管部门对持有加盖“个人无偿赠与”印章契税完税凭证的个人,办理赠与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对未持有加盖“个人无偿赠与”印章契税完税凭证的个人,不予办理赠与产权转移登记手续。

二、关于加强个人将受赠不动产对外销售税收管理问题

(一)关于加强个人将受赠不动产对外销售营业税税收管理问题

(二)关于加强个人将受赠不动产对外销售个人所得税税收管理问题

受赠人取得赠与人无偿赠与的不动产后,再次转让该项不动产的,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以财产转让收入减除受赠、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计征个人受赠不动产个人所得税时,不得核定征收,必须严格按照税法规定据实征收。

二、个人出售商业用房取得的所得,应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不得享受1年内换购住房退还保证金和自用5年以上的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免税的政策。

(二)“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是指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纳税人(有配偶的为夫妻双方)仅拥有一套住房。

THE END
1.父母将自有住房无偿赠送给子女,涉及哪些税收问题?父母名下有两套住房,他们的儿子已成年,现在他们想将其中一套住房无偿赠送给儿子。父母和儿子之间涉及哪些税收问题? 转让方(父母)涉税问题 1.免缴增值税 父母将名下住房无偿赠与子女免缴增值税。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jM5NTYxNDUwNQ==&mid=2650724416&idx=1&sn=df27df3c0aa055d0e76b268f4a84d02f&chksm=bfd0350c40d6a57c03469573a0e788c3b86566d41b16a9153de6bccb40c91bae0e55b513ac7b&scene=27
2.房子无偿赠与父母要不要交税律师普法房子无偿赠与父母不要交税,直系亲属间赠与,赠与方免征营业税、附加、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就是说赠与方税收全免,受增方缴纳契税,印花税。 房子无偿赠与的流程有什么 1、房屋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根据规定,房屋赠与一定要采用书面形式; 2、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凭房屋所有https://www.110ask.com/tuwen/8383942099995982808.html
3.解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自从对个人转让住房开始征收个人所得税后,假赠与、做低价合同等逃税避税现象就应运而生了,为了遏制这种欺诈情形的发生,加强房地产交易中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行为的税收管理,堵塞税收漏洞,国家税务总于2006年9月14日下发了《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44号,以下简称https://www.lawtime.cn/article/lll930719935813oo13809
4.赠予房屋再卖需要交什么税赠与房屋再卖需要办理的手续包括个人所得税缴纳、?相关过户手续、?购房资格审核、?房产价值评估、?完税手续办理以及过户手续办理。? 1、个人所得税缴纳:?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出售赠与得来的房产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http://www.loupan.com/bk/170124.html
5.房产满五年不是唯一住房过户给子女,买卖划算还是赠与划算(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二、赠与双方办理免税手续时,应向税务机关提交以下资料: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https://www.findlaw.cn/wenda/q_40028290.html
6.直系亲属房产过户新政策直系亲属房产过户费用直系亲属赠与房产法律规定:1、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发生应税行为。国家税务总局目前下发《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无偿赠与行为、将受赠住房对外销售以及赠与行为后续管理三个方面加强税收征管。 https://www.qizuang.com/gonglue/fangchan/10216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