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6-09发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2017年度房地产估价师
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川人考函〔2017〕17号
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我省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4〕129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48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7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0月14日上午9:00—11:30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下午14:00—16:30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
(自备计算器)
10月15日上午9:00—11:30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下午14:00—16:30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开卷、自备计算器)
2017年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共设四个科目,其中《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个科目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作答;《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采取在答题纸上作答。
(二)报名程序
1.签订《四川人事考试考生诚信承诺书》。报考者在填报基本信息前须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承诺自己所填报的所有信息真实可靠,准确无误,并自觉遵守人事考试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如实、准确填写《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基本信息表》的各项内容。
3.上传照片。报考者按网络提示上传照片,照片为报考者近期的免冠照片,文件为JPG格式,大小应在16K至30K之间。
(三)资格审查
3.各地考试主管部门须对本地报考人员的情况进行抽查,考试机构应密切配合。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按照管理权限,由各地考试主管部门取消其考试资格。对提供虚假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人员和不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取得考试资格的人员,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进行严肃处理。
三、考场设置
四、考试报名收费标准
五、考风考纪要求
各地要加强领导,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落实责任,认真按照考试考务管理的各项政策规定,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在考试组织实施过程中若发现重大违纪违规事件应及时向当地人社部门和省人事考试中心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