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避税,祖孙俩签订了“名为买卖,实为赠与”的房屋买卖合同。然而房屋过户后,奶奶却拿着合同要求孙女支付房屋转让的相应价款。
7月30日,澎湃新闻记者从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虹口法院”)获悉,近期,该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上海虹口法院介绍,吴老太和谢女士系祖孙关系。年近九旬的吴老太名下有一套上海市虹口区某处商品房屋(以下简称系争房屋),老伴去世多年,膝下两子,均不在本市工作生活,吴老太在该房长期独自居住生活。因担心吴老太独自生活困难,孙女谢女士经常到吴老太家中照顾其生活起居。
2023年2月,吴老太和谢女士签订了《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吴老太将系争房屋以转让价180万元转让给谢女士。签约后,吴老太和谢女士办理了房产权利变更登记。
2023年12月,吴老太将谢女士诉至法院,要求谢女士支付相应房屋转让价款。审理中,法院依法追加吴老太之子,即谢女士的叔叔谢先生作为本案第三人。
第三人谢先生述称,吴老太、谢女士及自己虽曾提到处理系争房屋事宜,但是未达成任何协议。自己签署的“放弃继承系争房屋”的《承诺书》与本案无关。
上海虹口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原被告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真实意思是房屋买卖,还是房屋赠与。
根据调查,谢女士依旧在正常赡养老人。由于赠与行为并未对吴老太的权益造成损害,且在诉讼过程中谢女士多次保证会履行赡养义务,所以法院最终驳回了原告的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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