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师作出报告,流程方面法律上是有明确规定的,对房屋进行评估,要进行现场调查,入户勘测。统计被征收人房屋面积、结构、位置、方向、户型等等因素,要形成影视资料,并且妥善保管。
入户调查之后,按照法律规定评估报告应当公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16条规定,房地产评估师应当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分户的初步结果。入户调查之后,评估结果是要给到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要在征收范围之内等的被征收人公示。
如果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评估单位,给选定的评估机构提出书面的申请复核。认为哪里是不符合实际的,哪里是错误地发表书面意见。提起书面意见之后,房屋评估机构会进行复核,复核结果也是以书面的形式回复。对复核结果同样不认可的,在10个工作日之内,申请当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评估机构作出来的结果不满意,在10个工作日之内,书面申请,申请复核了,复核可能是维持,或者是略提高,但是依然不满意,依然有异议,10个工作日之内向当地的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第十九条……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第二十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所以,我们可以明确,没有评估师签字的评估报告可能是无效的。我们拿到评估报告以后,一定要看里边,是不是有评估师的亲笔签字。
本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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