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徽元公证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公证事项、事务目录和收费标准
序号
公证服务项目
收费标准
备注
一
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
(农民自有住房和普通住宅的公证费用计算方式中如果房屋产权为被继承人与他人的共同财产,则先将属于被继承人的产权面积计算出,然后再进行费用累算)
非农民自有住房和非普通住宅类房产(包括商业用房/车位/储藏室等)
按标的额累进计费,20万元以下
的部分,按1%收取;20万元至
50万元的部分,按0.8%收取;
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
0.6%收取;100万元至500万元
部分,按0.5%收取;500万元
至1000万元部分,按0.4%收取;
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0.1%
收取。收费不足200元的,按200
元收取。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的,减半收费。
二
证明事实收养/抚养事实
每件1000元
三
夫妻财产协议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取得的共同财产约定为一方所有
婚前或者婚后取得的个人财产约定为双方共有或者另一方所有
按照政府指导价财产赠与收费
四
保全证据公证
不低于1000元
五
现场监督
不低于3000元
六
保管
保管非遗嘱文书,每年1000元;保管其他物品每年2000元;需要单独租用保管箱、仓储等保管的,费用由申请人自行向有关机构支付
1、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2、保管其他物品的,公证机构可根据物品大小、重量、价值等与申请人协商收费
七
代办
1、代办是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委托或要求代为办理公证业务以外其他事务;
登记
500元
查询
200元
认证服务费
每件200元
涉台公证书核验转递
八
代拟、修改法律文书
非财产类文书,200-500元;
财产类文书,500-2000元
公证机构可根据代拟的合同、协议等文书的复杂程度、涉及财产的价值等因素,在最低标准之上与当事人协商收费
九
出具法律意见书
公证机构可根据法律关系的复杂程度、涉及财产的价值等因素,在标准之上与当事人协商收费
十
加急费
普通民事、经济类公证
三个工作日,100元;一个工作日,200元
1、加急是指当事人在公证机构规定的时限内要求提前办理和领取公证书的情形;
2、公证机构可根据当事人加急需求、案件复杂程度等因素,在标准之上与申请人协商收费
保全、监督类公证
三个工作日,1000元;一个工作日,2000元
公证书需要翻译外文的,另行收取翻译加急费,参照翻译公司市场价
十一
调查核实费
1、调查核实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委托或要求,代为调查、核实办理公证业务所需的证据材料;
3、至合肥市外或省外调查核实的,公证人员交通费、差旅费等由申请人另行支付
合肥市城区内(不含三县一市)
不低于200元
合肥市城区外(含三县一市)
不低于500元
合肥市外的
十二
翻译费
参照翻译公司市场价
翻译是指公证书按照使用地要求,需要对公证书进行外文翻译的情形
十三
上门服务费
合肥市城区内(不含三县一市)不低于500元;
合肥市城区外(含三县一市)不低于1000元;合肥市外(含省外)不低于2000元
1、上门服务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要求,在公证机构场所之外提供公证法律服务的情形;
2、公证人员交通费、差旅费等由申请人另行支付;
十四
法律咨询费
与直接办理公证有关的咨询免费;其他咨询每小时不低于1000元
1、法律咨询是指根据当事人的要求提供咨询性质的法律服务的情形;
2、不足一小时的,按一小时计;
3、公证机构可根据咨询案件的复杂程度等因素,在标准之上与申请人协商收费
十五
其他费用
存储介质
存储公证电子数据、视听资料的光盘,每张50元;存储公证电子数据、视听资料的其他介质,以市场价为基准协商收费
邮寄
参照顺丰速运收费标准,额外收取每件10-30元服务费
安徽省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公证服务项目和上限价格
上限价格
证明文件文书类公证服务
1
证明知识产权的享有、转让和使用许可文书
500元/件
2
3
证明副本、节本、译本、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及法律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
自然人,100元/件;法人或组织,
4
证明涉外公证书的译本与原文相符
100元/件
证明法律事实类公证服务
5
证明财产继永、赠与和接受遗赠
(1)非房产类
按标的额累进计费,2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1%收取;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0.8%收取;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0.6%收取;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按0.5%收取;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按0.4%收取;超过1000万元部分,按0.1%收取。收费不足200元的,按200元收取。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的,减半收费。
(2)房产类
1.农村的农民自有住房按每平方米30元收取;
2.其它普通住宅:
(1)合肥市:100平方米以内部分每平方米70元,超过100平方米的部分每平方米60元;
(2)其他市县:100平方米以内部分每平方米60元,超过100平方米的部每平方米50元。(尾数部分不足一平米按一平米计算)。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的,减半收取;单套居民房产办理上述公证事项费用总额原则上不得超过1万元
6
证明离婚、抚养、赡养、监护、劳动(劳务)、寄养、遗赠抚养、解除收养关系、出国留学的协议
不涉及财产的,200元/件;涉及财产关系的,400元/件
7
证明遗嘱
800元/件
8
400元/件
9
证明自然人的出生、生存、死亡、身份、曾用名、住所地(居住地)、国籍、学历、学位、成绩、经历、职务(职称)、资格、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婚姻状况、亲属关系、财产权属(财产凭证)、收入状况、纳税状况、资信证明、选票、指纹等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120元/件
10
证明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资格、资信、章程、财产权属(凭证)、纳税状况等有意义的法律事实
11
证明收养关系、事实收养、抚养事实、认领亲子
生父母共同送养的,500元/件;生父母单方送养的,800元/件;其他监护人送养的,1000元/件:
12
证明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票据拒绝;查无档案记载
13
提存公证
按标的额0.2%收取,最低收取400元。代申请人支付的保管费另收。
14
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按债务总额0.2%收取,最低400元/件.签发强制执行证书,500元/件。
15
证明其它合同(协议)
不涉及财产关系的400元/件.涉及财产关系的,根据标的额累进收费:不超过50万元的部分,按0.24%收取,最低收费400元;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0.15%收取;5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按0.1%收取:5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0.05%收取:1亿元以上的部分,按0.008%收取。
备注:
二、对已受理的公证事项,当事人要求撤回的,可收取手续费,未经审查的,每件收费20元:已经审查的,减半收费。
三、因公证机构原因不能出具公证书或撤销公证的,预收或已收的公证费用全额退还:由于双方责任导致终止或撤销公证的,根据实际已经发生的工作量及双方责任大小等情况协商确定价格:因当事人提供伪证、举证不实,或当事人不领取已经出具的公证书,预收或已收的公证费用不子退还。
四、本通知中的“件”是指所受理的一项公证事项或公证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