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先于父母离世,生前将父亲赠与的房屋变卖,卖房款该如何继承?今日头条

围绕着这份爱意也产生了许多法律纠纷

如果子女不幸先于父母去世

此时受赠与的房屋作为遗产该如何处理?

若有多名继承人又该如何分割?

一起看看下面的案例吧~

01

基本案情

张某(女)与江某(男)原系夫妻,1986年5月育有一子小江,1992年二人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小江由江某抚养。1996年2月江某又与李某(女)登记结婚,婚后二人共同抚养小江,后双方离婚。原坐落于济南市槐荫区某处房屋系江某名下的不动产,2008年江某将上述房屋经公证赠与小江,2011年该房屋拆迁后小江获得安置房屋一套,2018年8月小江将该安置房屋出售,获得卖房款100万元,小江将全部卖房款存入某银行。

2016年起小江与其生母张某一起生活,2018年小江患病,并于2020年去世,小江生前未婚未育,去世后100万元存单由其父江某保管。小江去世后,张某起诉江某要求分割小江的100万元遗产,李某经申请后作为原告参与诉讼。

江某辩称,儿子小江所留卖房款,是自己考虑到为了孩子以后结婚生子,所以才将房屋过户给儿子小江,不应作为遗产进行分割。且小江一直由江某抚养,张某自离婚后未管过孩子,无权分割孩子的卖房款。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小江的100万元遗产该如何分配?

02

法院审理

本案系继承纠纷,继承从被继承人小江死亡时开始,其生父母江某、张某为法定继承人;此外,因小江不到十岁时便与其父江某及继母李某共同生活,李某与小江之间形成了有抚养关系的继母子关系,因此,李某也系小江的法定继承人。

法院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之规定,小江名下的100万元存款系其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小江去世后,该100万元存款应作为遗产由张某、江某、李某继承。这100万元存款系小江出售安置房屋所得,小江拆迁安置前的房屋系其父江某无偿赠与给小江,父母在孩子成年后赠与孩子财产多是基于让孩子能据此成家立业,从而有更好的生活,将来也能更好的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但是小江去世后,江某赠与财产的目的已不能实现。同时考虑到三名继承人对小江尽抚养义务的具体情况、小江生前与张某共同生活等因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条规定的“公平原则”,江某应多分部分份额,李某应少分一些。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江某继承70万元,张某继承25万元,李某继承5万元。一审判决作出后,张某不服提起上诉。济南中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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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THE END
1.生前赠与公证能办成继承公证吗生前赠与公证不能办成继承公证。赠与不等于继承,赠与和继承是两个概念二者的构成要件不同,也不能直接转换。赠与公证书是指公证处证明赠与书及其行为的真实性与合法性的法律文书。继承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法律的规定和继承人的申请,确认继承人的继承权的活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https://mip.findlaw.cn/ask/question_jx_406255.html
2.父母生前订立的财产分配协议是否有效父母生前订立的财产分配协议只要是双方的真实意愿表示,且符合法律规定,便是有效的。https://law.iask.sina.com.cn/jx/sh/OjZ8NQzlGFr.html
3.湖州晚报2010年,刘先生、王女士与小儿子刘某海签订了《赠与协议书》,约定:由于小儿子刘某海对二人照顾较多,二人同意在生前将位于湖州市某小区的一处房产赠与给小儿子刘某海,其他人无权提出异议。 《赠与协议书》签订后,刘某海考虑到父母健在,为顾及二老感受,没有及时要求将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后来,刘先生与王女士相继http://szb.hz66.com/hzwb/h5/html5/2020-08/10/content_117613_12207543.htm
4.中国法院网2010年,韩先生、宋女士与小儿子韩某河签订《赠与协议书》,约定:由于小儿子韩某河对二人照顾较多,二人同意在生前将位于西城区三里河的一处房产赠与给小儿子韩某河,其他人无权提出异议。《赠与协议书》签订后,韩某河考虑到父母健在,为顾及二老感受,未及时要求将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后来,韩先生与宋女士相继去世。https://www.chinacourt.org/chat/chat/2020/05/id/52437.shtml
5.父亲去世后母亲房屋份额赠与部分子女,其他子女起诉无效被驳回原告本案例围绕北京市海淀区D 号房屋的赠与协议有效性产生争议。周文、周武作为原告,认为被告吴洁与周玲于 2019 年签订的《赠与协议》无效,并要求恢复房屋产权登记至吴洁名下,而被告周玲则主张赠与协议合法有效,吴洁在诉讼过程中表示要求撤销赠与。 二、当事人诉求及理由 https://www.163.com/dy/article/JII9LVI30553DCSA.html
6.父亲生前赠与房产母亲有权撤销吗?曹先生咨询:我们兄弟四人均各自成家,由于我对父母比较孝顺,两年前父母瞒着哥哥和弟弟,将居住的房产无条件赠与我,并在房管部门办理了过户手续。今年初父亲突发心脏病不幸去世,哥哥、弟弟得知房产已赠与我时,提出让母亲撤销房产赠与,并共同继承该房产。请问母亲有权撤销吗?哥哥、弟弟有该房产的继承权吗? https://m.dezhoudaily.com/p/1208040.html
7.老人房产赠与条件手续老人房产赠与怎么写?→MAIGOO知识房产赠予多是家庭成员之间的做法,亲人之间往往会选择赠予的方式转交房产,赠与人必须是房屋产权的拥有人,同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赠与的房屋必须具有合法的权属证件,不存在产权纠纷。 2、双方自愿 房产赠与和获赠双方必须是属于自愿原则,因为要避免房产纠纷,所以各项环节都不能忽略,要有书面赠与协议并且对其作出公证https://www.maigoo.com/goomai/2276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