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法律快车提醒您,房产的赠与可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1.签订赠与合同;
2.到公证机构办理赠与公证;
3.到房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过户登记;
4.提交申请书、身份证明、房产证、赠与合同等材料;
5.受理后进行审核;
6.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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