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10日市地税局走进“阳光政务•政风行风热线”

主持人:宜宾市地税局在转变作风深化税收改革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宜宾市地方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卢勇:

宜宾地税是负责组织宜宾财政收入、服务经济发展的政府职能部门之一,主要负责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烟叶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共12个税种,和工会经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6个基金附加的征管工作。自1994年9月成立以来,得益于宜宾经济的高速发展,地方税收取得了长足进步。今年截至7月底,全市地税共组织收入50.56亿元,同比增长22.13%,收入规模在全省市州中除成都外排位第一。

今年初,我们把对税务人执法风险提醒作为规范税收执法的“试验田”,在全省率先构建执法风险“主动防御”系统,取得了良好成效,获省局主要领导肯定。同时,我们贯彻“又好又快”的服务理念,地税、国土、房管三家部门数据共享,让群众在临港办税服务厅办理房屋交易、缴税、登记全过程中“最多跑一次”,大大减轻群众负担。

税收不仅仅是税务部门一家之事,它更需要大家献言献策。行风热线为我们搭建了“连心桥”,成为我们了解纳税人需求最直接的渠道。非常感谢朋友们的参与和支持,热情欢迎大家的监督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我们一定虚心接受,努力改进。

市民林女士咨询:自己把房产赠与子女需要缴税吗?

宜宾市地方税务局财产行为税科科长聂毅:

(1)个人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一条规定,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属于无偿赠与子女的,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土地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第二条规定:“条例第二条所称的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故无偿赠与子女房地产的行为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3)契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24号)规定,对于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的行为,应对受赠人全额征收契税,税率为3%,但并不包括法定继承人继承土地、房屋权属的情况。

增值税请咨询国税局,以国税局答复为准。

市民彭先生:听说手机上可以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我想问一下,该怎么操作呢?

宜宾市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科科员樊燕:

市民龙女士:买75平米的房子和105平米面积的房子契税是否一样?

(财税〔2016〕23号文)《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契税、营业税政策的通知》是最新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优惠政策有:

(1)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2)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听众:税务部门与钱打交道,也是高风险行业,如何主动防御,采取什么措施?

税务部门与钱打交道,一直从严要求,自十八大以来,更是认真贯彻落实从严管党治党的新要求,积极研究如何在宜宾地税贯彻落实好。今年以来重点抓了2个方面工作:

一个方面是提出了2个提醒。一是对纳税人税法遵从度的提醒。第二个是对我们税务人员代表国家征税是服务,所以办理涉税事项是态度好、办事快,是对税收执法风险进行提醒。

二个方面是抓作风纪律的整顿。通过作风纪律的整顿,凝聚地税干部队伍,肩负好使命。

市民刘先生:我是就业失业人员,自己创业,请问有没有税收优惠,如果有的话有哪些?

宜宾市地方税务局政策法规科副科长黄毅:

按照2017年6月12日发布的《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9号)文件规定:对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宜宾市地方税务局所得税科科长王晓聪:

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前扣除试点政策全面实施是从今年7月1日开始。

适用商业健康保险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以及取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经营者。同时还要满足,被保险人为16周岁以上、未满法定退休年龄的纳税人群。

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未获得税优识别码的,其支出金额不得税前扣除。税优识别码,指为确保税收优惠商业健康保险保单的唯一性、真实性和有效性,由商业健康保险信息平台按照“一人一单一码”的原则对投保人进行校验后,下发给保险公司,并在保单凭证上打印的数字识别码。

扣缴单位自个人提交保单凭证的次月起,在不超过200元/月的标准内按月扣除。一年内保费金额超过2400元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个体工商户业主、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投资者自行购买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在不超过2400元/年的标准内据实扣除。一年内保费金额超过2400元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

市民欧女士:房屋拆迁后选择货币补偿后又购房有何税收优惠?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等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2号)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征收居民房屋,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货币补偿用以重新购置房屋,并且购房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对新购房屋免征契税;购房成交价格超过货币补偿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并且不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新换房屋免征契税;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货币补偿用以重新购置房屋,并且购房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对新购房屋免征契税;购房成交价格超过货币补偿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享受契税优惠需提供拆迁补偿合同原件,购房合同、现有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到税务机关申报。

听众:从什么途径可以了解税收最新政策?

税收政策发布的平台一个主要是国家税务总局的网站,二是四川省地方税务局的网站,三是宜宾市地方税务局的官方网站。还有就是在税务大厅可以了解。

市民李先生咨询拆迁换房选择现金补偿后,户主写子女名字可以享受契税优惠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契税优惠政策适用对象的批复》(国税函2005903号)规定,城镇房屋拆迁契税优惠政策适用的对象,应为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共有权人以及领取拆迁补偿款的被拆迁公有住房的承租人。

根据现行政策规定,个人所得税申报管理办法,以下收入可以免征: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3.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4.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取得的福利费(并非人人有份的情形)、抚恤金、救济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比如企业员工因公受伤取得公司支付的补偿费收入可免征个人所得税。免纳个人所得税。5.保险赔偿。6.军人转业费、复原费。7.安家费、退职、离休费。8.各国驻华使馆工作人员所得。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免税所得。

市民张先生:办了采石场,原矿税如何计算?

宜宾市地方税务局流转税科副主任科员李志强:

开采的原矿如果直接销售就以销售额作为计税依据。如果把原矿进行加工后销售,按以下三个顺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

(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税率)。

市民徐女士:请问公司安置失业人员有没有税收优惠?

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最高可上浮3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并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备案。(四川未出台)。

市民徐女士:请问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补偿,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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