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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4
在执行实践中,被执行人将房产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逃避执行,隐匿财产,逃避债务,规避执行等。
我们都知道未成年的是不具备独立民事能力的,其收入为O的情况下,和实际的大小数存款,登记的房产、车辆等资产明显不匹配,那么登记在被执行人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能否强制执行呢?又该如何执行呢?
申请人先要知道的两种情况:
被执行人在债务发生后对子女房产的赠与可以直接执行。被执行人对申请执行人债务发生之后,被执行人赠与房产给子女的,法院可以直接执行。
被执行人在债务发生之前对子女赠与的房产原则上不可以执行。被执行人在债务发生之前对子女赠与房产的行为并非为了规避执行,逃避债务,且该房产在债务发生时就已不是其责任财产,为了保护被执行人子女的合法权利,法院原则上不得执行该房产。
一、被执行人子女未成年
最高法院(2017)最高法民申3404号判例大家可以去看看。
2、有证据证明案涉房屋系家庭共同财产。
符合以上两点的,法院可以处分登记在被执行人子女名下的涉案房产。生效法律文书仅载明被执行人个人为债务人,对于下列财产,执行法院可以执行。
如何证明未成年子女没有经济收入呢,答案很简单,我就不用废话了。
如何证明房屋是家庭共同财产呢?
如果被执行人狡辩说是一方财产,又是登记在一人的名下,可以查询当时付款人的出资证明等。情况有很多,方法也是有很多的,因为一两句话说不清,所以申请人们要自己摸索出自己案件的执行思路。
二、被执行人子女已经成年
被执行人把房屋赠与过户,对债权人的权益造成侵害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赠与行为。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