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人群:本系统适用于全疆具有会计继续教育的人员。
学习周期:网络继续教育学习周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审核确认:本地区网络继续教育学分实行电子化登记。继续教育学分自动导入学员“继续教育记录”,学员可在考试合格后第二天自行查询。
增值服务:(1)学员在同一网校完成90学分继续教育考试通过后,继续为学员开放学习平台,学员可免费参加其他继续教育课程学习;(2)为在网校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新疆从业人员参加网校职称学习费用给予40%的让利,即在网校现有价格基础上,给予6折优惠。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9〕7号),现将2024年资产评估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考试)报考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报名参加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含专科)学习。
(二)符合上述报名条件,暂未取得学习(学位)的大学生可报名参加考试。
(三)以前年度考试中因违规违纪而受到禁考处理期限未满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三、报名程序
(二)填报报名信息
(三)缴费
3.未缴费的报名人员,不能打印准考证和参加考试。
四、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
(一)考试科目
1.首次报名人员及未取得任意一个考试科目合格成绩的非首次报名人员,参加新科目考试。
2.2019年至2024年取得部分考试科目合格成绩的,可按照以下两种情况选择其一进行报考:
(1)按照原来5个考试科目要求,参加剩余科目的考试。若考试结束后仍未全科通过,则有效成绩对应转换至新科目。(转换方法详见下表)
(2)参加新科目考试。有效成绩按上述对应关系转换至新科目。
(二)考试大纲
《2024年资产评估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经财政部资产评估师考试工作委员会审定,由中评协发布。报名人员可登陆中评协网站下载。
五、考试方式
考试采用闭卷计算机化考试方式,即在计算机终端获取试题、作答并提交答题结果。
考试系统支持8种输入法:微软、全拼、智能ABC、谷歌、搜狗、王码、极品、万能五笔输入法。
1.新考试科目:
2024年11月4日09:00-12:00资产评估基础
2024年11月5日09:00-12:00资产评估实务(一)
14:00-17:00资产评估实务(二)
2.原考试科目:
2024年11月4日09:00-11:30经济法
13:00-15:30财务会计
17:00-19:30机电设备评估
2024年11月5日09:00-11:30建筑工程评估
14:00-17:00资产评估
(二)考试地点
考试安排在乌鲁木齐,其他地、州、市不设考点。
七、考试辅导教材
八、准考证打印
九、成绩认定和证书领取
(一)成绩认定
3.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4年内,参加全部(4个)科目的考试并合格,可取得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免试人员参加3个科目考试,其合格成绩以3年为一个滚动管理周期,在连续3年内取得应试科目的合格成绩,可取得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
原科目有效成绩调整为新科目后,有效成绩从2024年起算。
(二)证书领取
全科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根据中评协通知领取资格证书。领取证书时,考生应持报名时上传的材料原件到新疆注协进行现场审核。材料原件包括学习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申请免试材料原件,以及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
审核通过的考生可取得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监制,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考生到新疆注协领取。
十、免试申请与审核
(一)符合报名条件报考新科目的考生,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1个相应科目:
(二)符合报名条件报考原科目的考生,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1个相应科目: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经济师(或本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可免试《经济法》科目。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工程师(或本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可免试《建筑工程评估》科目或者《机电设备评估》科目。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或本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可免试《财务会计》科目。
(三)免试申请程序
考生可于2024年8月15日至8月30日登陆考试平台查询审核结果。
十一、其他注意事项
(一)报名人员在报名时应当认真阅读《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协议》和《考试诚信承诺书》。
(三)中评协将于2024年9月30日至11月3日开通资产评估师考试机考练习。考生可登陆考试平台提前熟悉机考环境和电子化试题形式。
(四)考生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在成绩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考试平台提出成绩复核申请,中评协统一组织成绩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