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与限制】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九十二条【赠与的法定撤销】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没有签订赠与合同,赠与成立吗
没签书面赠与合同,赠与成立
赠与合同是诺成性合同,只要赠与人自愿作出赠与的承诺,受赠人又愿意接受赠与的,不管是口头、书面,抑或是实际给付的形式,赠与都成立。例如父母与子女之间未签书面赠与合同,父母将自身财物(礼物)赠送给子女,子女又已经实际接受财物的,赠与就成立了,双方有没有签订书面的赠与合同不影响赠与的成立。
但赠与,是一种自愿无偿的行为,原则上赠与人是可以想送就送,想不送就不送的。即使赠与人已通过口头或书面作出了赠与的承诺,只要未将赠与财产实际交付给受赠人,赠与人一般都可以随时反悔,不再履行赠与承诺。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如赈灾募捐、希望工程捐款等,只要赠与人公开作出了赠与的承诺,就具有了相应的法律效力,赠与人是不能随意反悔,否则受赠人或受赠机构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赠与合同成立不意味着赠与合同发生法律效力
尽管赠与合同可以很轻易地成立,但赠与合同成立并不意味着赠与合同就一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赠与合同发生法律效力,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条件。
一般而言,要判断赠与合同是否已经生效,可以根据具赠与财物的类型来判断:
1、如果赠与财物属于动产的,如手机、工艺品或干脆就是现金等,只要受赠人实际收受了赠送的财物,赠与就成立并立即生效,财物归受赠人所有,即使赠与人反悔的,受赠人也可以不返还财物。
2、如果赠与财物属于不动产的,如房屋、大型工业设备等,受赠人收受了赠与人赠送的财物,仅是表明赠与成立,一般还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办理不动产权变更手续,如房屋过户手续等,赠与才真正生效,否则赠与人是可以反悔要回赠与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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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余建飞律师,2005年开始在瑞安市总工会职工维权中心从事职工维权工作,2008年开始进入浙江安瑞律师事务所工作从事律师工作至今,现为律所高级合伙人。十多年律师职业生涯,执业期间成功办理了各类诉讼案件及非诉讼法律事务数百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先后获得2010年度、2016年年度瑞安市法律服务先进个人。执业以来以勤勉的工作态度、严谨的工作作风,得到了当事人的认同及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