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祖父母疼爱孙辈,经常有祖父母想将自己的遗产留给孙辈,还有部分家庭的老人想将其个人名下的房产传给孙辈。但孙辈不是法定继承人,想把遗产留给孙辈需要怎么做?
记者从台州市正立公证处了解到,可以通过订立遗赠公证的形式确保遗赠合法有效。
住在路桥的张老太和丈夫没有生育子女,他们在上世纪70年代收养了一个孩子。张老太夫妇待孩子视如己出,养子结婚生育了一个儿子。之后,养子的婚姻出现了问题,夫妻俩离婚后将5岁的孙子留下,各自出走了。孙子小杨是老人一手带大,孙儿一天天长大,两位老人的年纪也越来越大,身体健康也大不如前,老人就想着把自己的房产留给孙儿。于是,他们来到公证处,办理了遗赠公证,等老人去世后,将房产遗赠给孙儿。
路桥的陈老太也通过办理遗赠公证将位于路桥区的一处房屋遗赠给孙女一人所有。陈老太这样做,是出于对孙女的疼惜。陈老太只有一个儿子,儿子再婚,孙女是儿子与前妻所生。陈老太担心孙女一个人无依无靠,所以将房产遗赠给她。
除了将房产赠与孙辈的遗赠,也可以通过公证,将遗产留给想要赠与的人。
椒江的王先生今年58岁,没有结婚也没有子女。前两年,村里拆迁,王先生名下经拆迁取得椒江区万科城的一套房子。虽然王先生年纪不算大,但他已经开始考虑自己的养老和后事。
王先生的母亲早年去世,父亲健在但身体不太好。王先生有一个哥哥和一个姐姐,哥哥早年去世,但哥哥的三个女儿平时对他挺照顾。王先生的姐姐平时少有走动,她的孩子对自己也不好。王先生考虑再三后,决定将自己的房产留给哥哥的三个女儿,也就是他的侄女。
王先生说,三个侄女都已成家,家庭条件也都挺好。房产留给她们,是想让三个侄女能在他年老后照顾自己并在自己百年后,给他办好身后事。
于是,王先生来到台州正立公证处,订立了一份附条件的遗赠公证:房产待王先生去世后,全部遗留给侄女三人继承所有,不作为他们各自夫妻的共同财产。侄女三人共同承担王先生的日常生活照顾,生病照料、百年后事料理及所有费用。
正立公证处公证员提醒,老人将财产留给孙辈或是像王先生一样将财产留给侄女,这种行为是遗赠。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因《民法典》未将孙子女、外孙子女列入继承人范围,因此,若想孙辈继承财产,只能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进行遗赠。而且继承人在祖辈去世后60天内必须要明确表示接受遗赠,否则将视为放弃。遗赠失效后,将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分割遗产,而法定继承不需要继承人作出意思表示接受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