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契税是指购房者在购买房屋时需要缴纳的税费,也是房地产交易中最重要的税费之一。不同地区的契税税率有所差异,本文将为大家介绍各地区的契税税率及其差异。
一、契税税率的定义
契税是指在房屋买卖过程中,购房者需要向国家支付的税费。契税税率是指按照房屋交易价格的一定比例计算出来的税费,其计算公式为:房屋交易价格x契税税率。
二、不同地区契税税率的差异
不同地区的契税税率有所差异,主要是由于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房价水平、政策等因素的影响。下面是各地区契税税率的具体情况:
1.北京市
北京市的契税税率为1.5%,即房屋交易价格的1.5%。在北京市购房时,购房者需要缴纳契税、个人所得税和印花税等税费。
2.上海市
上海市的契税税率为3%,即房屋交易价格的3%。在上海市购房时,购房者需要缴纳契税、个人所得税和印花税等税费。
3.广州市
广州市的契税税率为1.5%,即房屋交易价格的1.5%。在广州市购房时,购房者需要缴纳契税、个人所得税和印花税等税费。
4.深圳市
深圳市的契税税率为3%,即房屋交易价格的3%。在深圳市购房时,购房者需要缴纳契税、个人所得税和印花税等税费。
三、如何计算契税税费
计算契税税费的具体步骤如下:
1.首先确定房屋的交易价格。
2.根据所在地区的契税税率,计算出契税税费。
3.缴纳契税税费。
四、契税税率的影响因素
契税税率的高低与多种因素有关,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房屋交易价格
房屋交易价格是决定契税税率高低的最主要因素,房屋交易价格越高,契税税率也越高。
2.地区经济发展水平
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也是影响契税税率的因素之一,经济发展水平越高,契税税率也越高。
3.政策因素
政策因素也会影响契税税率的高低,政策的变化可能会导致契税税率的变化。
契税并不是房产税,契税和房产税的差别还是比较大的,契税是当土地使用权以及房屋所有权产生变更时所需要支付的费用,而房产税则是以房屋为征收主体,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所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是向产权所有人征收。
契税和房产税的不同:
1、定义不同
契税是所有权发生转移时的财产税,而房产税则是向房屋所有产权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2、对象不同
契税的征收对象是土地和房屋权属承受者,而房产税的征收对象是房屋的所有债权人。
3、征收方式
契税是按照房屋总额到3%~5%收取,如果说是首次购买住房面积在90平米以下的契税可以减免至1%收取,面积在90到144平方米之间的,契税按照房屋总额的1.5%收取,如果面积超过144平米,按照总额的3%收取。房产税是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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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和契税是一回事吗
不是的。
房产税的定义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契税的定义
契税是指不动产(土地、房屋)产权发生转移变动时,就当事人所订契约按产价的一定比例向新业主(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次性税收。
契税除与其他税收有相同的性质和作用外,还具有其自身的特征:
(1)征收契税的宗旨是为了保障不动产所有人的合法权益。通过征税,契税征收机关便以政府名义发给契证,作为合法的产权凭证,政府即承担保证产权的责任。因此,契税又带有规费性质,这是契税不同于其他税收的主要特点。
(2)纳税人是产权承受人。当发生房屋买卖、典当、赠与或交换行为时,按转移变动的价值,对产权承受人课征一次性契税。
(3)契税采用比例税率,即在房屋产权发生转移变动行为时,对纳税人依一定比例的税率课征。
契税是买方交,根据契税的定义可知,不动产的产权转移由承受方进行缴纳。
一、定义:
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应缴税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等。
二、纳税义务人:
契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
1、境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实际税收行政管辖范围内。土地、房屋权属是指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
2、单位是指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军事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
3、个人是指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包括中国公民和外籍人员。
三、征收管理:
2、纳税期限: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3、纳税地点:契税在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征收机关缴纳。
契税和房产税的区别如下:
1、房产税和契税的定义不同:房产税是以房屋为标的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的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契税是指不动产产权发生转移变动时,就当事人所订契约按产价的一定比例向新业主即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次性税收;
2、房产税和契税的征税对象不同:房产税是向卖房人征收的,而契税的征税对象是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承受人:
3、房产税和契税的缴税范围不同:房产税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不包括农村,而契税范围不限制;
5、房产税和契税的缴税税率不同:房地产税税率一般为12%和1.2%,契税税率为3%到5%;
6、房产税和契税的免征条件不同。
房产税税收特点如下:
1、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
2、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
3、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自用的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对于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
综上所述,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只用的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对于出租、出典的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
【法律依据】:
《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契税,是指国家在“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时,按照当事人双方签订的合同(契约),以及所确定价格的一定比例,向权属“承受人”征收的一种税。
1.契税的纳税人
在我国境内“承受”(获得)“土地、房屋权属”(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转移的单位和个人。
2.契税的征税范围
(1)包括:
①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售、赠与、交换);
【提示】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②房屋买卖、赠与、交换。
(2)视同发生权属转移:
①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
②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
③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④以“预购”方式或者预付筹资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⑤企业“破产”清算期间,非债权人承受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
(3)不包括:
土地、房屋典当、继承、分拆(分割)、抵押以及出租等行为。
3.契税的计税依据
(1)“买卖”交易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以“成交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提示】计征契税的成交价格不含增值税。
(2)“赠与”交易
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3)“交换”交易
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其计税依据为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交换价格不相等的,由多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契税;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
(4)“划拨”方式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以“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者土地收益为计税依据。
税务师学习
在双方房屋买卖交易的过程中,买卖双方会涉及很多不同的税种需要缴纳如房产税、契税、印花税等,那么您知道房产税与契税分别指的是什么吗,这两者之间存在什么样的具体区别呢,所有的问题下面全部为您解答。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标的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的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房产税与契税的区别
1、房产税和契税是有区别的,房产税是向卖房人征收的,契税是向买房人与卖房人双方征收的,房产税是有界限的,而契税是只要有买卖房的交易就要交纳的.现在实行的房产税又有了新的变化,所购房屋超过二年后,可以不交纳房产税,原有的规则是五年。
2、应缴税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等。契税,是指对契约征收的税,属于财产转移税,由财产承受人缴纳。契税中所涉及的契约,包括土地使用权转移,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房屋所有权转移,应该称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如房屋买卖、赠送、交换等。
3、除了买卖、赠送、交换外,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方式还有很多种。其中,有两种常见的房屋权属转移,按规定要缴纳契税:因特殊贡献获奖,奖品为土地或房屋权属;或预购期房、预付款项集资建房,只要拥有房屋所有权,就等同于房屋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