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戚家拆迁补偿标准,投靠亲属落户拆迁有补偿么: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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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戚房子拆迁投亲靠友怎么安置,这个问题涉及到拆迁安置的具体操作和政策。在拆迁过程中,对于被拆迁户的亲戚投靠情况,安置方式通常会根据具体的拆迁政策和当地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一般来说,拆迁安置会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一、被拆迁房屋的价值补偿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这意味着,无论是否有亲戚投靠,被拆迁房屋的价值都会得到相应的补偿。

二、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

同样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也是必须的。对于投靠亲戚的被拆迁户,这部分补偿可以用于解决临时住宿问题。

三、其他补偿和奖励

市、县级人民政府还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这些补助和奖励可能包括但不限于货币补偿、优惠购房政策等,具体根据当地政策而定。

在投靠亲戚的情况下,被拆迁户可以与亲戚协商居住安排,同时利用拆迁补偿中的搬迁和临时安置补偿来解决住宿问题。如果亲戚无法提供住宿条件,被拆迁户也可以利用补偿款自行寻找合适的住所。

总的来说,拆迁投靠亲戚的安置方式会因地区和具体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被拆迁户应详细了解当地的拆迁政策和补偿标准,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一、子女投靠父母享受拆迁补偿吗

这个不一定,需要看当地具体的拆迁政策。

二、房屋拆迁补偿方式有哪几种

1、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元组成的补偿金额。以下介绍三种法定评估依据:

(1)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

(3)重置价:是指由估价机构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

上述三种价格都是拆迁补偿的法定依据,但用途各有不同,在不同情形下分别适用。

2、产权置换

产权置换也被称作产权调换,根据评估方法不同,有两种置换方式。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予以价值的等价置换。面积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

产权置换分为两种形式:

(1)异地安置:是指由于开发商项目不涉及住宅或由于该地块容积率原因,不能进行回迁安置,只能选择在其他地块上新建安置房,再通过产权的增减尽量以等价价值做到产权置换。

(2)回迁安置:是指开发商拆迁重建项目能够完成回迁安置,通过产权置换比例完成回迁安置。

三、房屋拆迁补偿如何评估?

1、价格时点

如果物价下跌,被拆迁人已投入了资金,没有产生他所应当产生的利益就被动终止了。此时应按照装修当时造价扣除折旧予以补偿。如果物价上涨,被拆迁人应获得由于物价上涨而带来的投资增值,此时应按现时价值作为补偿。

2、价格构成

在计算装修造价时,除了按照工程预算定额或单项单价计算施工造价外,还应计算工程的间接费用如:设计费、管理费、监理费、审批费用、税金等。对于大型商场,还发生招标费用、建设单位管理费、审计费、消防审查费、竣工验收费用等。上述费用通常在总价的百分之十到十五。

3、成新率的确定

4、装修质量的影响

在评估时应考虑总造价的百分之五至十的质量影响值,以反映市场状况。需要注意的是,农房附属的禽畜棚舍、室外厕所、门斗等,均不作被拆迁房屋面积补偿,由拆迁人给予相应的折价补偿。

是可以将自己的户口迁移投靠亲属的,需要你和你表姐一起去当地的派出所进行办理,需要的手续如下:

1、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常住人口登记表。

2、拟迁入地村委会出具亲属关系证明、同意迁入证明,加盖村委会公章。

3、持以上证件、证明到迁入地派出所填写户口迁移申请表,需提供拟投靠亲属户口本复印件、亲属身份证复印件,户口迁移申请表需村委会、派出所盖章。

4、持以上证件(无犯罪记录证明、常住人口登记表、户口迁移申请表)到迁入地公安局办理准迁证,准迁证有有效期,一般为40天。

5、持准迁证至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迁出手续有有效期,一般20天。

6、持准迁证、迁出手续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原则上家庭纠纷应由家庭内部协商解决,或请德高望重人士协调;内部不能解决,又协调解决不了的,可到法院诉讼解决。

首先,家庭内部对安置补偿有约定的,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一般应予以遵从。若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则应根据三项原则进行分配:

1、一人一份,均等分割。这样做,一方面考虑到平等、公平合理是民法的基本原则,另一方面承租人和同住人对补偿款是共有的法律关系,原则上也应平均分割。

3、承租人或同住人在取得公房承租权时额外支付过较多款项的,可以适当多分,这体现了权利义务相一致以及等价

的原则。此外,如果被拆迁公房内居住未成年人的,对其实际承担监护义务的人,也可以适当多分拆迁补偿款。

一、确定可获得拆迁款利益主体有哪些

二、对于不同房屋性质的不同处理

除公房拆迁补偿款分割的情形外,实践中还会遇到拆迁其他性质各类房屋时所发生的纠纷,此时应区分房屋性质,分别确立调解原则:

1、被拆迁房屋属于居住和非居住兼用的,如果拆迁人明确区分居住补偿和非居住补偿份额的,对于居住补偿部分,承租人和同住人可共同分割;对于非居住补偿部分,利用该房屋进行经营的人是

该公房的承租人或同住人的,则该承租人或同住人可以适当多分;如果拆迁人未明确区分,利用该房屋进行经营的承租人或同住人就整个补偿款可以适当多分。

2、被拆迁房屋属于因落实政策而恢复所有权的代理经租房屋,拆迁补偿款的分割一般归所有权人,实际居住人的安置,按照本市有关政策规定处理。

3、被拆迁房屋属于通过市场买卖取得的使用权公有居住房屋,所得到的货币补偿款一般归出资人所有。被拆迁房屋属于售后公房,应按私房拆迁补偿款份额划分的原则进行调解。

一、房屋拆迁同住人怎样安置

1、房屋拆迁同住人的安置方式,一般为向同住人支付安置费。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2、同住人认定的一般标准

户口成年后连续居住满一年没有享受过福利分房和动迁安置(无房)。

3、例外情形

(1)没有户口:

但外地户口因结婚在里面居住满五年、或者本地户口因结婚在里面实际居住至动迁,也视为同住人,但该同住人身份依附于其爱人,其爱人不符合其也不符合。

(2)没有居住满一年:

①因家庭矛盾、居住困难等客观实际情况没有居住满一年的也可以视为同住人;

②房屋动迁时因在服兵役、读大学、服刑等原因,户籍被迁出被拆公有居住房屋的也视为同住人。

(3)有过动迁:

曾经有过农村宅基地或者

二、公房拆迁同住人如何认定

1、在本市无常住户口,至征收决定之日,因结婚而在被征收公有住房内居住满五年的属于同住人。

同住人的认定需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户籍条件。征收方作出征收决定时,需要在被征收房屋具有常住户口。

(2)居住条件。除特殊情况外,作出征收决定时应在被征房屋内实际居住一年以上。

(3)住房条件。征收决定时,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

2、同住人可以协商分割补偿款。

公有住房拆迁补偿款在承租人、同住人之间,一般遵循一人一份、均等分割的原则来分配拆迁补偿款。但有下列情况除外:

(1)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人,可以酌情多分:

②承租人或同住人在取得公房承租权时额外支付过较多款项的;

③对公房内居住的未成年人实际承担监护义务的。

(2)属于本市两处以上公房承租人的,其对各处被拆迁公房的补偿款均有权主张分割。

影响拆迁补偿款分割方式的因素是比较多的,被拆迁的房屋属于居住和非居住兼用的,如果居住补偿和非居住补偿份额是分开的,则对居住补偿部分,承租人和同住人可以共同分割。对非居住补偿部分,利用该房屋进行经营的人是该房屋的承租人或同住人的,则该承租人或同住人可以适当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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