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经济适用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它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
(3)商品房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具有经营资格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包括外商投资企业)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营的房屋,均市场价出售。
2.土地政策
(1)公有住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免交土地出让金。
(2)经济适用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免交土地出让金。
(3)商品房建设用地采用出让方式,须交纳土地出让金。
1.国家行政单位由国家拨款和按国家政策规定组织收入等形式构建的住房;
2.全额预算管理、差额预算管理和自收支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由国家拨款、贷款、组织收入、接受馈赠等形成的住房;
3.企业由国家直接投资、利用贷款、接受馈赠或税后利润及其他国家有权益等形成的住房;
4.其他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界定房屋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的住房。也就是说,利用国国家资金或者国有权益构建或者受赠的住房。明确规定房产权属于国家的住房,一般都属于公房。
法律快车提醒您,公有住房不能继承。公有住房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归国家所有,而公民对其不享有所有权,所以公有住房不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自然不能被继承人依法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条
国家保护自然人的继承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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