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房地产新政:取消新购住房限售出租住房可不纳入住房套数计算新闻频道

央视网消息:9月1日,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下发《关于调整优化房地产交易政策的通知》,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优化房地产交易政策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市房地产工作的有关部署,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实际对我市房地产交易政策进行调整优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优化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重庆市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仅核查家庭成员在拟购住房所在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的住房情况,家庭成员在拟购住房所在区县无住房的,认定为首套房。居民将重庆市内自有存量住房盘活用作租赁住房,且取得租赁合同备案证明的,在重庆市购买住房时已出租的住房可不纳入家庭住房套数计算。支持商业银行按认定的住房套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加大让利力度。

四、加快存量商品房去化。开展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工作,坚持“以需定购”,组织区县政府和有条件的国有企业加大收购力度,积极争取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政策支持,推动条件成熟的项目尽快落地,切实做好保障性住房配租、配售。

五、加大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力度。进一步完善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支持政策体系,逐步使租购住房群体享有同等公共服务权利。支持灵活就业人员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租赁住房租金。

鼓励住房租赁企业托管经营个人分散闲置住房用作租赁住房,支持规模化、专业化发展。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金融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意见》(银发〔2024〕2号),加大租赁住房开发建设信贷支持力度,满足团体批量购买租赁住房的合理融资需求,支持发放住房租赁经营性贷款等。指导住房租赁企业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本通知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年8月30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优化房地产交易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7月30日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房地产工作的部署,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重庆市住房城乡建委出台了《关于调整优化房地产交易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共5条,包括调整新购住房再交易管理、优化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支持住房“以旧换新”、加快存量商品房去化和加大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力度。

一、调整新购住房再交易管理

对2024年9月1日前已纳入再交易管理范围的住房,仍按原政策执行。原政策包括:2023年9月1日以前购买的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在办理不动产权证满两年后可上市交易。2023年9月1日至本通知印发前购买的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买卖合同备案满两年且取得不动产权证后可上市交易;其中,2024年5月20日后购买的商品房现房取得不动产权证后即可上市交易。

例1:张先生于2024年9月20日(本通知下发之日后)在中心城区某区购买了一套住房(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并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则该套住房不再纳入限售范围,取得不动产权证后可上市交易。

例2:王先生于2024年6月20日在中心城区某区购买了一套新建商品住房(期房),并于当日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则该套房屋在限售范围,自2026年6月20日起且取得不动产权证后可上市交易。

例3:李先生于2024年6月20日在中心城区某区购买了一套新建商品住房(现房),并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则该套住房不在限售范围,取得不动产权证后可上市交易。

例4:赵先生于本通知下发之日前在中心城区某区购买了一套二手住房,并于同日完成房屋买卖合同备案,则该套住房在限售范围。如,2022年10月20日购买且完成房屋买卖合同备案,11月20日办理不动产权证,则自2024年11月20日起可上市交易。如,2023年10月20日购买且完成房屋买卖合同备案,11月20日办理不动产权证,则自2025年10月20日起可上市交易。

二、优化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一是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重庆市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仅核查家庭成员在拟购住房所在区县(自治县)的住房情况,没有住房的,认定为首套房。

例1:王先生家庭在重庆市某区(县)有住房一套,现因职住平衡需要,拟在另一区(县)(家庭无住房)新购商品住房一套,则其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时可享受首套房贷款政策。

例2:李先生家庭在重庆市某区(县)有一套住房,现因改善需求,拟在同一区(县)新购商品住房一套,若李先生家庭不属于多孩家庭,则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时可认定为第二套房;若李先生家庭属于多孩家庭,则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时可享受首套房贷款政策。

二是居民将重庆市内自有存量住房盘活用作租赁住房,且取得租赁合同备案证明的,在重庆市内购买住房时已出租的住房可不纳入家庭住房套数计算。

本次政策优化后,将支持范围由2024年5月20日重庆市出台的渝房市办〔2024〕2号文的“中心城区”扩大至“全市”,并由一个家庭核减一套调整为按实际出租套数进行核减。

例1:王先生家庭在重庆市某两个区(县)各有一套住房,均盘活用作了租赁住房且取得了租赁合同备案证明,其再次在重庆市内购买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时可享受首套房贷款政策。

例2:李先生家庭在重庆市沙坪坝区的两套住房已盘活用作了租赁住房且取得了租赁合同备案证明,另一套在江北区自住,其拟在江北区再次购买一套改善性住房,若李先生家庭不属于多孩家庭,则申请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时认定为第二套房;若李先生家庭属于多孩家庭,则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时可享受首套房贷款政策。

例3:赵先生家庭在重庆市九龙坡区的两套住房已盘活用作了租赁住房且取得了租赁合同备案证明,另一套在渝北区用于自住。其拟在九龙坡区再购买一套改善性住房,则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时可享受首套房贷款政策。

支持商业银行按认定的住房套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三、支持住房“以旧换新”

对符合渝房市办〔2024〕2号要求,并于2024年5月20日—8月31日在中心城区新购商品住房的,由房屋所在区政府(管委会)按照新购住房总房款的0.5%予以补贴。

例1:王先生于2023年10月1日出售了重庆市内(中心城区或远郊区县)自有住房一套,并于2024年9月20日在中心城区购买了新建商品住房一套并完成契税缴纳,则王先生可享受房屋所在区政府(管委会)给予的不低于新购住房总房款0.5%的补贴〔具体标准以各区政府(管委会)公布为准〕。

例2:王先生参与重庆市“换新购”购房活动,并于2024年8月1日在中心城区新购商品住房一套,则王先生可享受房屋所在区政府(管委会)给予的新购住房总房款0.5%的补贴。

四、加快存量商品房去化

一是开展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工作,坚持“以需定购”,组织区县政府和有条件国有企业加大收购力度,积极争取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政策支持,推动条件成熟的项目尽快落地,切实做好保障性住房配租、配售。

三是鼓励各区县政府通过购买商品住房作为安置房,用于城市D级危房产权调换或征收安置,解决群众居住安全。

五、加大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力度

进一步完善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支持政策体系,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0〕72号)明确的租住权利等规定,逐步使租购住房群体享有同等公共服务权利。

支持灵活就业人员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租房租金,每年可提取一次,解决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难。缴存人选择按月或自由方式缴存的,租房提取后不影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

落实《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1年第24号)和《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23号),指导住房租赁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THE END
1.温馨提醒明日起,这些新规将影响你我生活!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日前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明确多项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契税方面,将现行享受1%低税率优惠的面积标准由90平方米提高到140平方米,并明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IxODMyMjI1MA==&mid=2247606648&idx=1&sn=737e55571869c680175edbaee6b0c115&chksm=96b89dd68d50a84448c07794ea025cd11806530b138c1ea59791db98314d6a4b064dd10253a3&scene=27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通知规定:为支持住房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免征房产税、营业税;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其应缴纳的营业税按3%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减按4%的税率征收;对个人出租房取得的所得,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财政部提供) (责任编辑: 郭晓婷 ) 【E-mail推荐 】 https://www.gov.cn/ztzl/2006-06/30/content_323735.htm
3.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张家口市税务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张家口市税务局关于印花税核定征收范围及比例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对印花税征收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张家口市税务局起草了《国家税务总局张家口市税务局关于印花税核定征收范围及比例的公告》。现就公告内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电话:0313—205017https://www.shui5.cn/article/82/23419.html
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为了配合国家住房制度改革,支持住房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对住房租赁市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房管部门向居民出租的公有住房;落实私房政策中带户发还产权并以政府规定租金标准向居民出租的私有住房https://www.tax.vip/web/laws/detail-2283.html
5.个人出租住房税收政策:需要关注的历年政策变动金蝶精斗云1、房产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和《福建省房产税实施细则》,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福建省房产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125号)等有关规定,对个人私有房屋出租取得的租金收入,其应缴纳的房产税由12%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 https://www.jdy.com/?p=1110016316
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产税有关减免税政策的通知(通用12篇)(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125号)(二十六)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税收优惠政策 1.经有关部门鉴定,对毁损不堪居住和使用的房屋和危险房屋,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产税。 2.房屋大修停用在半年以上的,在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免征税额由纳税人在申报缴纳房产税时自行计算扣除,并在https://www.360wenmi.com/f/filewe6e7o10.html
7.2014年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考试大纲《税法》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 2000年12月7日 财税[2000]125号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所属分支机构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2001年10月22日 国税函[2001]770号)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 http://www.bicpaedu.com/cpadagang/20140321/28869_2.html
8.《税收业务资讯》——8月税收优惠政策专刊–专业文章–发现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执行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民用航空发动机和民用飞机税收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 https://www.faxianlaw.com/cn/details/1289/2160846dacb8afd
9.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总结(2018年)九、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税收政策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规定: 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缴纳增值税。 (二)根据财税[2008]24号文件,为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的展规定如下: http://www.360doc.com/content/18/1203/16/61025331_799026544.shtml
10.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印发新版《“走出去”税收◆ 两部门: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 ◆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新版《“走出去”税收指引》。 ◆ 济南:2025年居民医保政策最新调整。 ◆ 北京:公积金贷款有新举措。 ◆ 上海:公积金提取新政,11月1日起施行。 ◆ 重庆:住房公积金有调整,涉及贷款额度、首付比例、商转公。 https://www.ctghr.com/information/dynamic/3572
11.助推房地产市场平稳降发展税收政策的公告全文四、关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税收减免问题 (一)严格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8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https://law.esnai.com/do.aspx?action=show&lawid=133661
12.12366热点问题解答(全文)13、个人出租住房是否征收印花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规定: 二、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税收政策: (二)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14、小型、微型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https://www.99xueshu.com/w/qrzvi1sjinpy.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