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税收政策有关营业税征管工作的通知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的问题......,【解决方案】*****【具体操作】*****

三、对其他持有产权证明的个人自用普通住宅,自其取得产权之日起计算,期满一年(含一年)以上者,对其销售该普通住宅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不满一年者照章全额征收营业税。

四、单位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住房,系指执行国家房改办法的单位,以所出售住房所在地政府房改管理机关制定的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的生活用居住房。

对单位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住房取得的收入,凭其所提供的所属级别政府房改主管部门\售房款存储证明\(见附件五)中注明的归集金额,免征营业税;凡超额部分,应照章全额征收营业税。

七、企业于1998年6月30日前已售出商品住房,凡在此后为原购买者调换已购商品住房的,原则上不得享受免征营业税优惠。但对其向该调换商品住房者收取的超出原购买商品住房价款部分金额,可以照章给予免征营业税优惠。

八、符合规定免税条件的房改住房出售单位及普通住宅销售个人,应按照税收管理体制规定,照章填报所附《单位房改售房营业税免税申请书》或《个人销售普通住宅营业税免税申请书》,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执行。

九、商品住房销售企业,应于2000年3月1日前,先就符合规定条件的全部积压空置商品住房,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如实填报《积压空置商品住房情况申报表》,凡未照章填报者,不得享受免征营业税优惠。

符合规定免税条件的积压空置商品住房销售企业,应按照税收管理体制规定,照章填报所附《积压空置商品住房营业税免税申请书》,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执行。

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在市局允许权限内批准执行的上述减免税情况,应随营业税统计报告制度程序,逐期上报市局备案。

状态:有效发布日期:2000-01-27生效日期:2000-01-27发布部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THE END
1.温馨提醒明日起,这些新规将影响你我生活!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日前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明确多项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契税方面,将现行享受1%低税率优惠的面积标准由90平方米提高到140平方米,并明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IxODMyMjI1MA==&mid=2247606648&idx=1&sn=737e55571869c680175edbaee6b0c115&chksm=96b89dd68d50a84448c07794ea025cd11806530b138c1ea59791db98314d6a4b064dd10253a3&scene=27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通知规定:为支持住房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免征房产税、营业税;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其应缴纳的营业税按3%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减按4%的税率征收;对个人出租房取得的所得,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财政部提供) (责任编辑: 郭晓婷 ) 【E-mail推荐 】 https://www.gov.cn/ztzl/2006-06/30/content_323735.htm
3.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张家口市税务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张家口市税务局关于印花税核定征收范围及比例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对印花税征收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张家口市税务局起草了《国家税务总局张家口市税务局关于印花税核定征收范围及比例的公告》。现就公告内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电话:0313—205017https://www.shui5.cn/article/82/23419.html
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为了配合国家住房制度改革,支持住房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对住房租赁市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房管部门向居民出租的公有住房;落实私房政策中带户发还产权并以政府规定租金标准向居民出租的私有住房https://www.tax.vip/web/laws/detail-2283.html
5.个人出租住房税收政策:需要关注的历年政策变动金蝶精斗云1、房产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和《福建省房产税实施细则》,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福建省房产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125号)等有关规定,对个人私有房屋出租取得的租金收入,其应缴纳的房产税由12%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 https://www.jdy.com/?p=1110016316
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产税有关减免税政策的通知(通用12篇)(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125号)(二十六)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税收优惠政策 1.经有关部门鉴定,对毁损不堪居住和使用的房屋和危险房屋,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产税。 2.房屋大修停用在半年以上的,在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免征税额由纳税人在申报缴纳房产税时自行计算扣除,并在https://www.360wenmi.com/f/filewe6e7o10.html
7.2014年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考试大纲《税法》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 2000年12月7日 财税[2000]125号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所属分支机构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2001年10月22日 国税函[2001]770号)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 http://www.bicpaedu.com/cpadagang/20140321/28869_2.html
8.《税收业务资讯》——8月税收优惠政策专刊–专业文章–发现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执行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民用航空发动机和民用飞机税收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 https://www.faxianlaw.com/cn/details/1289/2160846dacb8afd
9.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总结(2018年)九、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税收政策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规定: 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缴纳增值税。 (二)根据财税[2008]24号文件,为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的展规定如下: http://www.360doc.com/content/18/1203/16/61025331_799026544.shtml
10.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印发新版《“走出去”税收◆ 两部门: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 ◆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新版《“走出去”税收指引》。 ◆ 济南:2025年居民医保政策最新调整。 ◆ 北京:公积金贷款有新举措。 ◆ 上海:公积金提取新政,11月1日起施行。 ◆ 重庆:住房公积金有调整,涉及贷款额度、首付比例、商转公。 https://www.ctghr.com/information/dynamic/3572
11.助推房地产市场平稳降发展税收政策的公告全文四、关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税收减免问题 (一)严格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8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https://law.esnai.com/do.aspx?action=show&lawid=133661
12.12366热点问题解答(全文)13、个人出租住房是否征收印花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规定: 二、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税收政策: (二)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14、小型、微型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https://www.99xueshu.com/w/qrzvi1sjinpy.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