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对房产税进行调整:高档住房建筑面积180平方米内免税

重庆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修改《重庆市关于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和《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的决定:

市政府决定对《重庆市关于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和《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作如下修改:

一、对《重庆市关于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作出修改

(一)将第四条第一款修改为“应税住房的计税价值为房产交易价。房产税暂按房产交易价的70%计算缴纳。条件成熟时,以房产评估值作为计税依据。”

(二)将第五条修改为“应税住房税率为0.5%。”

(三)将第六条第一款中的“应纳税额=应税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交易单价×税率”修改为“应纳税额=应税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交易单价×70%×税率”。

(四)将第六条第二款中的“新购的独栋商品住宅、高档住房,免税面积为100平方米”修改为“新购的独栋商品住宅、高档住房,免税面积为180平方米”。

(五)在第七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四)市政府认为需要减税或者免税的其他情形。”

二、对《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作出修改

(一)将第六条第一款修改为“应税住房的计税价值为房产交易价。房产税暂按房产交易价的70%计算缴纳。待条件成熟时按房产评估值征税。”

(二)将第八条修改为“应税住房税率为0.5%。”

(三)将第九条第一款修改为“个人住房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应税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交易单价×70%×税率。”

(四)将第十条第一款中的“新购的独栋商品住宅、高档住房,免税面积为100平方米”修改为“新购的独栋商品住宅、高档住房,免税面积为180平方米”。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4年1月1日起至本决定施行前,按照上述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重庆市关于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和《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重庆市关于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

(2011年1月27日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47号公布根据2017年1月13日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11号公布的《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重庆市关于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和〈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的决定》修改根据2023年9月20日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61号公布的《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重庆市关于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和〈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的决定》修改根据2024年1月21日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67号公布的《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重庆市关于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和〈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的决定》修改)

为调节收入分配,引导个人合理住房消费,根据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有关精神,重庆市人民政府决定在部分区域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试点区域

试点区域为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以下简称主城九区)。

二、征收对象

(一)试点采取分步实施的方式。首批纳入征收对象的住房为:

1.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

2.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高档住房是指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2倍(含2倍)以上的住房。

3.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

(二)未列入征税范围的个人高档住房、多套普通住房,将适时纳入征税范围。

三、纳税人

纳税人为应税住房产权所有人。产权人为未成年人的,由其法定监护人纳税。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产权所有人、监护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代管人或使用人纳税。

应税住房产权共有的,共有人应主动约定纳税人,未约定的,由税务机关指定纳税人。

四、计税依据

应税住房的计税价值为房产交易价。房产税暂按房产交易价的70%计算缴纳。条件成熟时,以房产评估值作为计税依据。

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一经纳入应税范围,如无新的规定,无论是否出现产权变动均属纳税对象,其计税交易价和适用的税率均不再变动。

属于本办法规定的应税住房用于出租的,按本办法的规定征收房产税,不再按租金收入征收房产税。

五、税率

应税住房税率为0.5%。

六、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个人住房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税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交易单价×70%×税率。

应税建筑面积是指纳税人应税住房的建筑面积扣除免税面积后的面积。

(二)免税面积的计算。

扣除免税面积以家庭为单位,一个家庭只能对一套应税住房扣除免税面积。

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的应税住房均不扣除免税面积。

七、税收减免与缓缴税款

(一)对农民在宅基地上建造的自有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

(二)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拥有的普通应税住房,如纳税人在重庆市具备有户籍、有企业、有工作任一条件的,从当年起免征税,如已缴纳税款的,退还当年已缴税款。

(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向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和缓缴税款。

(四)市政府认为需要减税或者免税的其他情形。

八、征收管理

(二)个人住房房产税由应税住房所在地的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四)个人住房房产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执行。

九、收入使用

个人住房房产税收入全部用于公共租赁房的建设和维护。

十、配套措施

(一)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按照政府职能部门发布的年度均价计算确定。

(二)有关部门要配合征收机关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建立存量住房交易价格比对系统,对各类存量个人住房进行评估,并作为计税参考值。对存量住房交易价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按计税参考值计税。

(三)财政、税务、住房城乡建设、规划自然资源、公安、市场监管、民政、人力社保等部门要共同搭建房地产信息平台,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

(五)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滞纳金及罚款。

(六)欠税公告后仍不缴纳的,纳税人欠缴个人住房房产税情况纳入个人征信系统管理。

THE END
1.多项税收政策调整进一步激活改善型住房需求据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此次政策调整,加大住房交易环节契税优惠力度,积极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缓解房地产企业财务困难。 具体来看,契税方面,将现行享受1%低税率优惠的面积标准由90平方米提高到140平方米,并明确北京、上海、广州、深圳4个城市可以与其他https://tianjin.chinatax.gov.cn/11244000000/0200/020001/p20241202110121898.shtml
2.房产交易税收新政出炉契税住房征收房地产增值税税费优惠政策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业内人士表示,该政策受益最大的是一线城市购买二套房的购房者,过去4个一线城市二套房全部按照3%征收契税,新政策变成140平方米以内按1%征收,140平方米以上按2%征收,购房者最多可享受2%的https://www.163.com/dy/article/JGUKAB560514CDBK.html
3.调整房屋增值税政策例如,降低税率可以刺激房屋交易,提高市场流动性;而提高税率则可能抑制投机性购房,稳定房价。 二、税收优惠 政府可能会通过实施税收优惠来调整房屋增值税政策。这些优惠可能包括减免部分税收、延迟纳税时间、提供税收返还等。税收优惠的实施通常旨在支持特定群体(如首次购房者、低收入家庭等)或促进特定类型房屋(如普通住房、https://ailegal.baidu.com/legalarticle/qadetail?id=650125594c113e001024
4.北京最新房屋契税调整情况有谁了解来聊聊这个吧购房契税减免后税率是多少?相信这是很多购房者所关心的问题。在此,搜房网带您一起了解一下最新的购房契税减免政策。 最新购房契税政策是2010年9月29日“国五条”出台后颁布的,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4号)。《通知》中对于http://qd.17house.com/goufangshuifei/9c9985c9d42a7139ccb6dda4d08f6e06.html
5.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最新调整税率调整:最新的税率包括1.2%、12%和4%。其中,1.2%适用于一般情况,12%适用于从租计征,即依据房产租金收入征税。特殊情况下,如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支持协调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指引,提及了216项税收优惠政策,这些政策旨在支持消费并提振市场信心。此外,还有关https://www.66law.cn/laws/87531.aspx
6.日,财政部发布契税调整新政。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140平凤凰房产杭州快讯 11月13日,财政部发布契税调整新政。 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https://xueqiu.com/1248169152/312581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