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障性住房税费优惠新政,10月1日起执行
根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以及
填报要点:
3、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填报注意最新优惠政策
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明确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本条优惠政策。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原标题:《11月纳税申报期截至15日,保障性住房可享这些税费优惠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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