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汇总会计实务

一、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出售自有住房的应纳税所得额,按下列原则确定:

(一)个人出售除已购公有住房以外的其他自有住房,其应纳税所得额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确定。

(二)个人出售已购公有住房,其应纳税所得额为个人出售已购公有住房的销售价,减除住房面积标准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款、原支付超过住房面积标准的房价款、向财政或原产权单位缴纳的所得收益以及税法规定的合理费用后的余额。

已购公有住房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按县级(含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确定。

(三)职工以成本价(或标准价)出资的集资合作建房、安居工程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以及拆迁安置住房,比照已购公有住房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三、为鼓励个人换购住房,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所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视其重新购房的价值可全部或部分予以免税。具体办法为:

(一)个人出售现住房所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应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前,以纳税保证金形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税务机关在收取纳税保证金时,应向纳税人正式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纳税保证金收据”,并纳入专户存储。

(二)个人出售现住房后1年内重新购房的,按照购房金额大小相应退还纳税保证金。购房金额大于或等于原住房销售额(原住房为已购公有住房的,原住房销售额应扣除已按规定向财政或原产权单位缴纳的所得收益,下同)的,全部退还纳税保证金;购房金额小于原住房销售额的,按照购房金额占原住房销售额的比例退还纳税保证金,余额作为个人所得税缴入国库。

(三)个人出售现住房后1年内未重新购房的,所缴纳的纳税保证金全部作为个人所得税缴入国库。

(四)个人在申请退还纳税保证金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合法、有效的售房、购房合同和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以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方可办理纳税保证金退还手续。

(五)跨行政区域售、购住房又符合退还纳税保证金条件的个人,应向纳税保证金缴纳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纳税保证金。

四、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对个人租房屋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本通知自2001年1月1日起执行。凡与本通知规定不符的税收政策,一律改按本通知的规定执行。

一、关于加强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问题

(一)关于加强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营业税税收管理问题

(1)属于继承不动产的,继承人应当提交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房产所有权证和《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

(2)属于遗嘱人处分不动产的,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须提交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房产所有权证以及《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

(3)属于其它情况无偿赠与不动产的,受赠人应当提交房产所有人“赠与公证书”和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持双方共同办理的“赠与合同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和《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

上述证明材料必须提交原件。

税务机关应当认真审核上述材料,资料齐全并且填写正确规范的,在提交的《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上签字盖章后退提交人,将有关公证证书复印件留存,同时办理营业税免税手续。

2、对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的,税务机关不得向其发售发票或者代为开具发票。

(二)关于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契税、印花税税收管理问题

对于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行为,应对受赠人全额征收契税,在缴纳契税和印花税时,纳税人须提交经税务机关审核并签字盖章的《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税务机关(或其他征收机关)应在纳税人的契税和印花税完税凭证上加盖“个人无偿赠与”印章,在《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中签字并将该表格留存。税务机关应积极与房管部门沟通协调,争取房管部门对持有加盖“个人无偿赠与”印章契税完税凭证的个人,办理赠与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对未持有加盖“个人无偿赠与”印章契税完税凭证的个人,不予办理赠与产权转移登记手续。

二、关于加强个人将受赠不动产对外销售税收管理问题

(一)关于加强个人将受赠不动产对外销售营业税税收管理问题

(二)关于加强个人将受赠不动产对外销售个人所得税税收管理问题

受赠人取得赠与人无偿赠与的不动产后,再次转让该项不动产的,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以财产转让收入减除受赠、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计征个人受赠不动产个人所得税时,不得核定征收,必须严格按照税法规定据实征收。

二、个人出售商业用房取得的所得,应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不得享受1年内换购住房退还保证金和自用5年以上的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免税的政策。

(二)“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是指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纳税人(有配偶的为夫妻双方)仅拥有一套住房。

THE END
1.今起实施,住房交易税收新政来了!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自2024年12月1日起 住房交易环节契税优惠力度加大! 享受契税新政,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注意哪些事项? 一起来看 1 调整后的住房交易环节契税优惠政策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A3MDA3NTU3Mw==&mid=2651535663&idx=2&sn=c4c6a9bcfd461c82a29302fec2c31eeb&chksm=84630d837860dd7752021f68b18c58261f9845bb94182fb1cc3db7bcd93983504612a1360e8b&scene=27
2.长辈将住房转让给晚辈,赠与还是买卖?2、增值税:卖价的5%。如卖出价100万元,需缴纳增值税=100*0.05=5万元。目前实行满两年免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即购入住房满两年,免转让房产的增值税。二、房产受让方主要涉及一个税种:契税。成交价的1%-3%。如买入价100万元,适用税率1%,买方需缴纳契税=100*0.01=1万元 三、如采取赠与方式,涉及两个阶段: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817408382996552233&wfr=spider&for=pc
3.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44号)第一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赠与双方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三)属于本通知第一条第(一)项规定情形的,还须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赠与人和受赠人亲属关系的公证书(原件)。 https://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765/n812166/200906/c1188686/content.html
4.2022年上海最新买房政策!限购+贷款+交易流程+赠与+继承+新房积分2022上海限购限贷政策汇总 购房政策变化: 1 上海人限购政策 离异情况分析:一、婚姻存续期间所出售的房屋不在限购范围内(产权证登记日期需在离婚日期前)二、离异后现家庭及原离异家庭夫妻双方新购入住房需计入套数三、离异时未出售或赠与房屋,离异后出售或赠与房屋依旧计算在内(离异后已赠与房屋是否计入套数,以具体各https://sh.news.fang.com/open/42952836.html
5.继承或赠与房屋出售是否收20%个税?税收政策解析!房产频道在房产交易中,继承或赠与的房屋在出售时是否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是许多业主关心的问题。本文将详细解析相关的税收政策,帮助您更好地理解这一过程。 首先,根据中国税法的规定,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如果持有时间超过两年,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然而,对于通过继承或赠与方式获得的房屋,情况则有所不同。这类房屋在出售https://house.hexun.com/2024-06-13/213149872.html
6.纳税筹划6——个人转让住房如何才能少交税个人转让住房税收政策梳理 1.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卖方) (1)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5%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北、上、广、深按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https://www.jianshu.com/p/5d353b2526e1
7.杭州:落户未满5年在本市限购范围内限购1套住房三、进一步加强税收调节 本市限购范围内,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征免年限由2年调整为5年。 四、完善无房家庭认定标准 2018年4月4日后转让本市限购范围内住房的,在本市限购范围内无自有住房记录满3年,可认定为无房家庭。 五、完善高层次人才优先购房政策 https://m.gmw.cn/2021-01/27/content_130207352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