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黄玉迎)在昨天召开的中国税网“房地产业如何面对税收挑战”座谈会上,市地税局营业税处副处长查力刚透露,市财政局、建委、地税局正在请示上报,不管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等房屋使用的年限及面积大小,在二手房交易时,都一样享受普通住房的减免税优惠政策。
本市在6月1日正式发布的普通住房标准为: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含)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普通住房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涉及契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契税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是:对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暂减半征收契税。在营业税方面的税收优惠是: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
比如,一些单位的福利分房可能大于140平方米,按照现在的规定就要缴纳营业税。税务部门正在请示采取一些比较切合实际的措施,在符合一定标准的情况下,也按照普通住房的标准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还有,现在城区有一些旧房子、平房小院,不是高档平房,根本卖不了八九十万元的高价。但是,虽然价钱要低于普通住房的标准,可是容积率却到不了1.0,情况比较特殊。税务部门考虑以同一地区内平均价格标准1.2倍以下作为减免税标准,而不按照容积率大于1.0这个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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