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李兴民魏铭纬摄影报道)5月16日,在《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海南自由贸易港住房保障体系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二级调研员王安礼介绍,财政部、税务总局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是在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方面,《财政部税务总局住建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4号)规定,对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的,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比照适用上述两条政策。
二是在支持公租房建设方面,《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1号)规定,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免征公租房建设及运营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免征契税、印花税,经营公租房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增值税。
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1号)的文件精神,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的企业,可以享受海南自由贸易港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这是海南自由贸易港住房保障体系的最大政策优势,为全国独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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