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政策论文(精选5篇)

二、欧美发达国家养老储蓄税收优惠政策

三、企业年金发展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提高覆盖率目前中国企业年金的覆盖面很窄,在参与企业年金的企业中所占的比例不到3%。覆盖率是衡量企业年金发展的重要指标,只有覆盖率达到一定程度,企业年金才具有一定意义。目前中国的企业年金覆盖率低,只是少数人的一项福利。随着中国双轨制养老金制度的并轨改革,机关事业单位也可以建立只有养老金计划,在事业单位建立企业年金,可以弥补并轨后基本养老保险替代率降低的损失。

关键词:房地产业房地产税收政策长效机制税制改革

正确认识房地产业及税收调控的地位

(一)房地产业健康发展需要摆正位置,坚决扭转“房地产依赖症”

房地产业从2003年开始,被确认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其地位的特殊性一直受中央和地方政府重视。但房地产业的“过度非理性发展”也会产生一系列负面作用,导致一些地方政府不惜违法用地;房地产业的“过度非理性发展”加剧了人口、土地、资源环境之间的矛盾;房价上涨过快加剧收入分配不公,造成社会不稳定、不和谐的因素;高房价必然抑制居民对其他领域的合理消费,不利于扩内需、促消费;地方收入“房地产依赖症”对其他产业产生资本和土地的挤出效应,使其他产业可能被忽视,因此不利于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必然受到影响;大多数中央调控政策的执行最终都要靠地方政府,而对“土地财政”和房地产的过度依赖让地方政府既无力建设保障性住房,也无心抑制高房价,这可以说是当前宏观调控政策作用失灵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必须摆正房地产业的地位,房价一味上涨和房地产业“一枝独秀”的发展绝不是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模式,必须从根本上扭转这种认识和局面。

(二)房地产税收调控要着眼于建立长效机制,努力改善税收调控方式

房地产行业具有的“资金密集型”和对土地的高度依赖性特征,决定了土地政策和货币政策是房地产市场调控最重要的手段,而税收调控只能作为一种辅助手段,不宜频繁使用,相对稳定的税收体系更有利于行业的健康发展。

在对房地产市场可以采取的常用调控政策中,税收调控具有明显的优势。因为金融、信贷等政策调控往往是“一刀切”,而税收政策更多是结构性调整。因此,虽然税收调控只是作为一种辅助手段,但在房地产调控中的作用也日益重要。就税收调控而言,现在的问题是:当前房地产业的税收政策,没有一项是从房地产市场长期发展的角度出台的。

对前一阶段房地产税收政策的梳理

(一)2005年以来房地产税收政策的实施情况

我国的房地产税收政策从2005年以来大致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第一阶段,2005至2008年上半年,其间为应对房价偏高、增长幅度偏快等现象,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紧缩性政策;第二阶段,2008年下半年至2009年底,这一阶段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影响,配合国家的扩内需、保增长、惠民生的指导方针,为鼓励国民购买住房和扶持房地产企业发展,税收政策以宽松政策为主。从以上两个阶段来看,宏观调控措施尽管产生了积极的效果,但是从税收政策看,并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国内大部分城市房价波动较大,同时在总体上延续着不断上涨的趋势。第三阶段,2009年底至今,为遏制部分城市房价又出现过快增长的势头,宏观政策又开始趋紧,相应税收政策方面也开始收紧。

(二)2008年以来国家采取的具体房地产税收政策

2008年3月,为了支持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建设,国家减免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建设和运行当中涉及的有关税收。2008年11月,为了减轻个人购房者的负担,促进个人住房消费,将个人首次购买90平米以下普通住房契税税率统一下调到1%。同时还规定个人住房买卖的时候可以免征印花税,个人销售住房还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2008年12月出台的国办131号文,规定对住房转让环节的营业税暂定一年实行减免政策。规定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让免征营业税;将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不足2年转让的,按其转让收入减去购买住房原价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让按其转让收入减去购买住房原价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不足2年转让的,仍按其转让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这次税收政策调整和原来执行的政策相比,调整了住房转让环节营业税的征免期,同时加大了税收优惠的力度。通过这次营业税的政策调整可以降低住房转让交易成本,促进二手房市场发展,鼓励普通住房消费。

下一阶段完善房地产税收政策的建议

(一)尽早全面开征物业税,改革现行房地产税制和土地出让金制度

开征物业税主要是完善财税制度的需要,同时对调节收入分配、优化资源配置、完善分税制体系以及抑制房地产投机也能起到积极的作用。至于调控房价,虽然短期内效果尚待考察,但从长远来讲增加房地产保有阶段的税负、改革现行“土地批租”制度,肯定对房价的合理化和避免过快增长有积极的作用。当务之急是需要认真研究房地产税制改革的各项现实问题,包括房地产税的征税对象和纳税义务人、计税依据、税目、减免税、税收征管以及过渡时期新旧体制的衔接等具体问题,对这些问题逐一研究解决。考虑到改革的难度,可以采取分步骤,由易到难的办法进行,可以考虑先行开征“房屋空置税”和“土地闲置税”等简单易行的税种,将来再逐步过渡到全面开征物业税。我国的房地产税收制度必须改革。中国房地产税制存在的诸多问题,税制不合理已经成为制约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2010年“两会”期间,有委员提出房地产税费涉及12种税,50项费,一套房合计征收62项各种税费,这也是高房价的原因之一。

(二)调整房屋租赁税负,大力发展房屋租赁市场

理论上,物业税的纳税义务人应该是房产的所有人即业主,但业主会不会把此税转嫁给租户事实上,从香港的情况来看,业主普遍会把物业税转嫁到租客身上。租户除承担租金外,还多交了税,可以说政府征收物业税是从租客身上收了一笔钱。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出现,必须调整房屋租赁时的税负,降低租赁成本,活跃房屋租赁市场。我国税法规定个人出租住房要征收六税一费,不仅税种多、税负重,而且在实际征管中偷逃税款的现象十分严重。建议统一税率,对普通住宅个人住房租赁统一按租金收入的一定比例征税,以此来盘活空置住房,提高住房的使用效率。

(三)研究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以配合物业税的征收

从世界各国财产税征收的情况来看,大多都会配以完善的遗产税和赠与税以使财产税的征收不至落空或有漏洞。在房主在世时赠与或者去世后由子女继承的房产征收遗产税,这样可以有效降低房产的长期收益预期。联系到我国的实际,如果征收大额的遗产税,在一定程度上肯定会降低富人购置固定资产的原动机。那么相应就应该能起到降低需求的作用,从而起到影响房价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2010(1)

2.陈真诚.不表态不代表物业税不会开征.法制日报,2010(2)

关键词:辽宁老工业基地结构调整税收政策

一、辽宁省工业发展现状分析

辽宁省工业具有近百年的历史,是全国的重工业基地。辽宁老工业基地的产业布局是在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在国家实施倾斜式工业化发展战略前提下,辽宁工业形成了以石油化工、冶金、机械、电子等为主体,涵盖工业行业40个大类、197个中类、607个小类的门类齐全的工业体系。作为老工业基地,辽宁工业占据全省国民经济的半壁江山,2003年全部工业增加值为2510.4亿元,占全省国内生产总值的41.8%.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产品销售收入6213.3亿元;实现利税550.3亿元;实现利润235.4亿元。近年来,辽宁工业在各产业部门中占有绝对优势地位(见表1)。

表1辽宁省三次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情况(%)

年份19992000200120022003

第一产业12.610.910.810.810.4

第二产业48.049.448.647.847.5

第三产业39.439.740.641.442.1

近些年来,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以及经济全球化对我国的不断影响,辽宁工业面临着巨大的冲击与挑战,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严重地影响了老工业基地的发展。主要表现在:

(一)辽宁工业在全国的地位(工业总产值在全国所占比重)排序逐年下滑,由1978年改革开放初期的第2位下降到2003年的第9位(见表2)。

表2辽宁省工业总产值在全国所占比重变化情况

占全国比重在全国位次

1978年1998年2003年1978年1998年2003年

8.86%5.61%4.69%第2位第5位第9位

(二)辽宁工业产品的市场占有率②

逐年下降,市场占有率从1995年的0.87%下降到2001年的0.84%(见表3)。

表3各省市区工业品市场占有率(%)

年份19952001年份19952001年份19952001年份19952001

北京0.931.16上海1.111.30湖北1.100.88云南0.720.79

天津1.101.14江苏1.371.31湖南0.990.760.360.30

河北0.890.91浙江1.321.33广东1.131.31陕西0.750.64

山西0.680.53安徽1.210.80广西0.960.72甘肃0.740.60

内蒙古0.660.61福建1.131.05海南0.860.76青海0.590.48

辽宁0.870.84江西1.000.69重庆···0.76宁夏0.740.68

吉林0.750.80山东1.051.19四川0.910.70新疆0.610.79

黑龙江0.700.78河南0.960.82贵州0.630.57

(三)辽宁工业竞争力优势逐渐减弱,工业竞争力优势系数由1995年的5.61降为4.89.而广东除1995年和1996年略低于江苏外,自1997年起一直居全国第一位,其工业竞争力优势系数从1995年的11.70提高到2001年的14.82(见表4)。

表4各省市区工业竞争力优势系数(%)

北京3.003.21上海7.657.70湖北3.903.25云南1.661.24

天津3.273.18江苏11.8512.00湖南2.531.810.010.02

河北4.034.03浙江6.328.31广东11.7014.82陕西1.441.38

山西1.751.45安徽3.141.89广西1.711.10甘肃1.080.87

内蒙古0.990.88福建2.782.98海南0.230.21青海0.230.21

辽宁5.614.89江西1.491.04重庆···1.15宁夏0.280.29

吉林1.931.91山东8.329.70四川4.672.44新疆0.930.93

黑龙江3.092.56河南4.183.89贵州0.740.69

表52000年辽宁省出口构成与全国及沿海省市的比较

项目辽宁全国广东江苏上海浙江山东福建天津

初级产品27.8610.163.753.263.368.9321.7110.6015.78

工业制成品72.1489.8496.2596.7496.6491.0778.2989.4084.22

(五)工业经济效益水平不高,一些主要经济指标与先进省市比还有较大的差距。2002年辽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与“九五”末期的2000年相比,总资产贡献率(6.42%)提高了0.86个百分点,资产负债率(58.61%)下降了1.85个百分点,而成本费用利润率(3.31%)下降了1.06个百分点,流动资产周转率(1.43次)下降0.03次。与外省市比较,经济效益综合指数(105.27%)分别比黑龙江、上海、浙江、福建、广东、山东、江苏低26.5~95.7个百分点;总资产贡献率(6.42%)分别比黑龙江、浙江、山东、福建、上海、江苏低3.77~11.44个百分点;资本保值增值率(104.09%)分别比浙江、山东、福建、江苏、广东低6.14~15.77个百分点;成本费用利润率(3.31%)分别比黑龙江、上海、浙江、山东、福建低2.59~19.95个百分点。

二、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的难点与重点

辽宁作为老工业基地虽然实施了“结构调整、外向牵动、科教兴省”三大战略,并采取了加大对国有企业的改革、改组、改制力度,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等措施,使工业经济的面貌发生了深刻变化,但多年积累的深层次矛盾并未得到根本解决,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如何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尚有许多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

(一)经济结构矛盾依然突出

辽宁老工业基地的经济结构经过多年调整虽然取得了显著成效,但结构性矛盾仍然没有从根本上消除。

1.工业所占比重虽高,但多以传统产业为主,轻重工业比例失调。重工业、传统产业比重大;全省目前采掘业、原材料工业和加工工业之比为10.3:50:39.7,轻重工业之比为21.9:78.1.

2.国有经济比重大,非国有经济发展不足。目前,全省工业国有经济比重高达70%以上。与此同时,非国有经济比重过低,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民营企业则更少,经济缺乏活力。2001年,辽宁工业全员劳动生产率比全国平均水平低近10个百分点。全省年销售收入超过50亿元的企业仅有13户,全国500强企业也仅占18户。2002年辽宁规模以上工业总资产达到8818.23亿元,比“九五”末期的2000年增加了1047亿元。但是由于历史积累的深层次矛盾,不良资产仍占有一定的比例,特别是地方国有企业更加困难。2002年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总资产3497亿元,总负债2331亿元;其中资不抵债的企业308家,总资产199.29亿元,负债269.82亿元,平均负债率135.39%.

(二)调整、改造任重道远

2.装备水平落后,技术层次低,技术改造任务相当重。改革开放以来,辽宁作为老工业基地,不断加大结构调整力度,一些企业技术装备和技术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多数企业技术改造投入不足,技术装备老化。一是表现为主要设备更新慢。以2001年为例,规模以上工业固定资产净值率比江苏、浙江和广东分别低2.7个、5.5个和1.3个百分点。二是表现为科技开发和新产品开发投入不足。2000年和2001年,全省大中型工业企业研发活动经费分别为19.9亿元和26.7亿元,平均每个企业232.4万元和307.8万元,只占企业销售收入的0.62%和0.78%.而广东2001年平均每个企业的研发活动经费分别比辽宁省高28.6%.2000年和2001年辽宁省新产品开发经费为17.6亿元和16.5亿元,平均每个企业也仅有205.4万元和189.7万元。而上海、广东、江苏2001年平均每个企业的新产品开发经费比辽宁省高91.2%、49.6%和11.2%.三是表现为一些新兴产业、高技术、高附加值的产品所占比例较小。金属切削机床数控率只有8.8%;数字程控交换机占全国的0.6%,居第9位;微型电子计算机、彩色电视机分别占全国的6.4%和9.2%,与广东分别占26.1%和38.9%比较,相差19.7个和29.7个百分点。③

(三)就业、再就业压力较大

三、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的税收政策选择

加快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调整和改造,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促进地区协调发展,是我国在进入现代化建设新的发展阶段中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和战略部署。辽宁是东北老工业基地的缩影。税收在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战略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促进辽宁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税收政策

(二)促进资源枯竭型城市经济转型的可持续发展税收政策

资源型城市主要是依托资源性企业发展起来的,资源性企业在资源型城市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资源型城市的经济转型,从某种意义上讲是资源性企业的经济转型。可以借鉴法国、日本等国的成功经验,设立“接替产业开发区”。“接替产业开发区”享受“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全部税收优惠政策。对继续开采的资源性产品,应延长产业加工链,提高加工深度和产品的附加值。在税收政策上,可以考虑适当调整资源税税负,减轻资源开发企业的负担;对资源枯竭型城市新办的国家鼓励类产业企业,企业所得税比照西部大开发政策按15%的税率征收。

(三)促进技术改造,发展比较优势产业的税收政策

1.改革增值税,完善分税制体制。为了推动东北老工业基地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全面升级优化,我国将在东北老工业基地的8个行业中实行消费型增值税试点,允许新购进机器设备所含增值税税金予以抵扣。这样做一方面可以消除对固定资产的重复征税问题;另一方面也减轻了资本有机构成较高企业的税收负担,有利于企业进行技术改造,也有利于促进装备制造企业设备的更新换代。但具体实施方案仍未出台。目前,主要担心增值税转型后会影响地方财力,辽宁省为此将减收增值税80亿元~100亿元。笔者认为,应树立税收经济发展观,发挥税收对经济的促进作用,实现经济与税收的良性循环,并把发展和服务经济作为税收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老工业基地振兴会为税收提供丰厚的税源,而税收收入的不断增加,也会为老工业基地的振兴提供财力保障。对短期内造成的减收,可以通过调整分税制体制、增加对辽宁等东北老工业基地增值税返还的财政转移支付来解决。此外,应考虑下放并赋予地方更多的税收立法和管理权限。

2.促进技术研究与开发的税收优惠政策。一是扩大研究与开发费用扣除范围。不论内、外资企业、也不论新、老企业,不论国有、集体、民营企业,也不论企业是否盈利,对各类型企业的开发费用,在初始年度,均可实行据实税前列支。在后续年度,只要投入比上年增长10%以上,均可按150%的比例扣除。二是放宽费用列支标准。允许企业在税前列支一定比例(如3%~5%)的高新技术研究与开发风险投资准备金。对于企业用于科技开发和研究的费用年增长幅度在10%以上的,可按实际发生额的5%左右予以抵扣企业所得税额。三是允许企业采用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方法。四是可以考虑对企业的无形资产投入比照免税农产品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税款,允许抵扣销项税额。

(四)促进辽宁就业和再就业的税收政策

参考文献

(1)陈清泰《产业结构调整与老工业基地脱困》,国研网2002年3月7日。

(2)吕炜《开放条件下辽宁继续工业化的策略》,《发展研究参考》2003年第2期。

(3)高杲、张斌《辽宁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革情况的调查》,《中国产经新闻》2003年9月12日。

一、税收政策变化的影响分析

二、建筑业企业的应对措施

作者:胡云霞李岳单位:河南省郑州地质工程勘察院

税收体系健全

在许多林业发达国家,林业税收被作为调节、鼓励林业生产的一个重要手段。这些国家根据林业的特点、国家对林业产业结构调整和扩大林业生产经营规模等的需要,调节林业税收,刺激私有林业投资和经营活动。私有林主不但不需要比其他职业和阶层的人额外承担一些税费任务,反而因为所从事产业的特殊性而享有种种税收优惠。

除法国等少数国家外,德国、美国、加拿大、日本等林业发达国家普遍实行的是以所得税为主的林业税收体系,注重考虑横向公平性与纵向公平性,目标明确。例如,美国国家木材供应主要依靠公司林和小型私有林。其林业税收政策的目标被确定为:“林地税收应当公平并且有利于森林保护;林地税收必须以土地使用状况和土地生产力为基础;对林木以及林木采伐的税收应能对林业生产经营产生激励作用。”

税收减免扶持

澳大利亚税收法规定,对采伐1985年前由非政府部门经营的林地上的天然林所获得的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以鼓励私有林主对天然林进行更新造林活动。对于从事林业经营的公司和私人在所得税征收上还有如下特殊优惠:凡用于清理采伐迹地、营林、育林的收入,可免征所得税;收入中用于购置林业生产必须的易耗资产的、用于改善林木生产条件(如改良土壤等)的、用于林区道路或林间便道建设等方面的部分,可免征所得税;收入中转化为木材的就地加工等方面的投资,可免征所得税;出售的零星可加工木材(如间伐材,因风灾等自然因素导致的风折木等)所得的收入,可免征所得税。

日本对私有林的采伐和加工,年所得收入在3000万日元以内的,实行免税。

英国从1992年起,商业用材林的立木不算收入,所以不交纳所得税。如果木材尚未出售,林主死亡,其税款债务将予以免除。

法国对私人再造林和更新造林,在30年内免交土地税。经营林业的所得税,依据树种的不同的年限,可减半征收。但林主如果把林地转作他用,则须向国家缴纳一定的税费,其目的是为了鼓励发展林业,防止森林面积减少。

芬兰林业税收有两种:一是所得税,一是资产税。对于私有林主的所得税,下列情况可以免税:退耕还林者免税25~35年;采伐后立即更新且幼林生长良好并保证成林者,可以免税10~25年;此规定也适用于荒地造林或低产林的重新改造;沼泽地排水后重新造林,可以免税15~25年,造林投资由林主和国家共同承担;森林遭到非人为因素破坏时可享受15年内的免税待遇。

优惠税率鼓励

澳大利亚通过对造林公司股票持有者的股息收入的优惠税率,提高居民购买造林公司股票的积极性,以吸引社会对林业的投资。

加拿大所得税的税率依林业经济实体的经营活动类型而实行不同的税率,鼓励私有林主积极参与林业经营,促进私有林业的发展。

美国税法规定在森林施业中,采伐道路的全部或部分被当作可取得减税或优惠税率的投资,采运设备在通常情况下,也可以取得这种优惠。税法还规定,对采伐迹地如果3年之内达不到规定的更新造林数量和质量要求,政府将以较高的税率征税。

澳大利亚对于林业公司或私人的非林业收入实行优惠税率。德国对林业只征收增值税、地皮税,林业的增值税为5%,远低于其他行业;在发生灾害大量采伐时,可依法降低所得税率。

税基构成优惠

在澳大利亚,从事林业活动的纳税人被视为初级生产者,因此,造林和造林地维护的成本可以从当年的收入中扣除。“可分期抵减条款”中允许林业生产者将营林生产中发生的成本在当期收入中抵减,或在未来几年内的收入中分摊。

新西兰为了鼓励造林,对公司、企业的造林费用,均可在税前由成本列支,等于减少了造林企业的纳税额。

挪威森林信托基金在私有林业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林主出售木材时即将销售所得的5%~25%的收入存入基金。存入的基金免交所得税,林主可以从基金中提款用于营林作业。但如果林主从基金中提款用于其他用途时,就必须纳税。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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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第2页:发达的金融体系市场为主的产业政策是重要特色>吸纳私宅增加廉租房供给 为解决公房建设的弊端,美国政府在1961年推出了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私有房主为中低收入者提供低租金住房。政府以吸纳私宅的方式进一步增加廉租房供给。通过税收和贷款优惠,政府不用直接资金投资,也无需专项财政划拨,极大减轻了负担。 https://www.fang.com/news/2013-06-05/10253750_2.htm
7.一人有限公司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律师普法一人有限公司在税收政策上,同其他法人企业一样,适用《企业所得税法》,企业层面需要就经营所得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如果为自然人股东,利润分配时还需要就分红所得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有限公司税收优惠政策: 1、增值税:按照地方留存税额的30%-70%进行扶持 2、企业所得税:按照地方留存税额的30%—70%的进行扶持https://www.110ask.com/tuwen/2648910721627837846.html
8.十堰生三胎有什么补助政策?十堰生三胎有什么补助政策吗?针对生育第三胎的家庭,十堰市还制定了住房补贴政策,一方面可以享受住房贷款优惠政策,另一方面还可以获得一定数额的住房补贴或者提供廉租房资源。 五、税收优惠政策 为了支持生育第三胎,十堰市还出台了税收优惠政策,包括个人所得税、房产税等方面的减免或者优惠政策,以降低生育家庭的经济负担。 https://www.qm120.com/zt/news/682023.html
9.员工宿舍租金是否需要缴纳税款,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等文件的规定,公租房和廉租住房享受暂免征收营业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优惠政策。但要享受这些税收优惠,员工宿舍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 单位向职工出租的自有住房必须纳入公有住房或廉租房管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https://www.jiwu.com/baike/9654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