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对多项房地产政策作了调整、优化,包括限购、限售、房贷、公积金贷款、交易税收、土地出让、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等方面政策,以更好满足刚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同时引导房企转型、致力开发建设“好房子”,不断提升住房品质。
俯瞰宁波。
通知明确,取消限制性购房政策。支持居民家庭的刚性和改善型购房需求,停止执行限购政策规定。
同时,通知规定,支持购房者通过“买新卖旧”方式改善居住条件,出售现有住房用于购买改善型住房的,现有住房停止执行上市交易限制年限规定。注意是先“买新”再“卖旧”。
具体而言,购房者现有住房无论处于“两年限售”期内或是“五年限售”期内,如果新购入了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则其现有住房可以在限售期内挂牌出售。
通知明确,优化个人住房贷款套数认定标准。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购房当地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同时,调整优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于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统一调整为全国政策下限,即不分限购圈内、外——
首套房首付比例最低20%,房贷利率最低LPR-20基点;二套房首付比例最低30%,房贷利率最低LPR+20基点。
此次新政前,一般是限购圈内的首套房首付最低30%、二套房首付最低40%,限购圈外的首套房首付最低20%、二套房首付最低30%。
(一)首付比例调整内容
1、商品住房
2、二手住房
1、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纳税人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同一城市重新购买住房的,可以按规定申请退还其出售现有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3、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通知要求,在加大推进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改造和城市有机更新过程中,减少安置房建设,提高房屋征迁货币安置和“房票”安置比例。
通知明确,推行新建商品房项目“交房即发证”,缩短办事流程。
全面推行二手房交易“带押过户”模式,完善存量房资金监管政策,降低交易成本,保障资金安全。
探索“换新购”模式,支持购房者出售二手住房换购新建商品住房。
为适应房地产市场形势发展,通知在土地出让方式上做出重要调整,由原来的“限房价、竞地价”方式,调整为“推行商品住宅用地房屋销售指导价制度”。
按照通知要求,宁波将继续推进土地出让“定品质”试点工作,不断提升住房设计建造品质,同时加强全装修质量监管,提高住房装修品质,满足人民群众“住好房”的愿望及需求。
同时,探索优化容积率和规划指标,尝试因地制宜提供低密度项目住宅用地,满足市场供需两端需求,丰富差异化、个性化住房产品类型,满足多层次居住需求。
此外,通知还明确,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车库车位预售等政策。
市住建局方面表示——
通知还要求,各地围绕“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持续开展房地产领域风险防范化解和除险保安专项行动,切实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