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13日,财务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该项公告表示12月1日起执行。但房产交易大厅的税务咨询表示,并未接到上级通知,请问新政何时能够执行?
大庆市税务局回复如下:
您好,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4年第16号。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同时废止。2024年12月1日前,个人销售、购买住房涉及的增值税、契税尚未申报缴纳的,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可按本此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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