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商报、山东税务·2021-05-2909:28·海报菏泽
5月27日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山东省契税具体适用税率
和免征或者减征办法的决定》
(以下简称《决定》)
明确全省契税税率统一为3%
将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一是对契税的税率,地方可以在3%-5%的幅度内确定具体适用税率;
二是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住房的权属转移,可以在3%-5%的税率幅度内确定差别税率;
三是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或者住房因不可抗力灭失,对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纳税人,可以确定免征或者减征办法。
对于纳税人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决定》按照货币补偿或者产权调换两种情形分别作出规定:
选择货币补偿用以重新购置土地、房屋,且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免征契税;
成交价格超过货币补偿的,对差价部分按照规定征收契税。选择产权调换而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且不交纳产权调换差价的,免征契税;交纳产权调换差价的,对差价部分按照规定征收契税。
鉴于不可抗力灭失住房是对纳税人造成的资产净损失,本着有利于纳税人、便于地方赈灾工作的原则,《决定》明确“纳税人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的,免征契税。”
山东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袁培全说,契税是重要的地方税种之一,自1997年开征契税以来,不仅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必要财力保障,而且对维护区域经济运行、调节土地供应、稳定房地产市场发挥了积极作用。此次契税地方立法,下调土地出让环节的契税税率,静态测算,可为市场主体释放政策红利约68亿元。
附:山东省个人购买住房契税税率现行标准
问
山东省个人购买住房契税税率是多少?
答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济南等市契税适用税率的通知》(鲁财税〔2013〕19号)和《关于调整淄博等市契税适用税率的通知》(鲁财税〔2014〕21号)规定,山东省纳税人土地使用权转让以及房屋买卖、赠与、交换等其他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契税适用税率执行3%。
另根据《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第一条规定:“关于契税政策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