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12月1日起施行。关税法保持现行关税税制基本稳定、税负水平总体不变,完善现行制度和有关政策内容并上升为法律。其中,进一步完善关税的征收管理制度,明确关税征收管理可以实施货物放行与税额确定相分离的模式,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按照规定选择海关办理申报纳税,将纳税人发现多缴税款申请退税的期限由1年延长为3年等。
取消两用物项出口经营者登记制度
建立多层次、差别化城市公共交通票价体系
个人购房不超过140平方米契税降至1%
《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12月1日起执行。在全国范围内,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和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不超过140平方米的,统一按1%的税率缴纳契税;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上的,首套住房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二套住房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此外,在城市取消普通住宅标准后,对个人销售已购买2年以上(含2年)住房一律免征增值税。
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的公告》12月1日起施行,将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降低0.5个百分点。调整后,除保障性住房外,东部地区省份预征率下限为1.5%,中部和东北地区省份预征率下限为1%,西部地区省份预征率下限为0.5%(地区的划分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全国推广应用数电发票
电子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票样
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推广应用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的公告》,12月1日起,在全国正式推广应用数字化电子发票。数电发票是将发票的票面要素全面数字化、号码全国统一赋予、开票额度智能授予、信息通过税务数字账户等方式在征纳主体之间自动流转的新型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电子发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票样
这类行为将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2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判决、裁定生效前隐藏、转移财产的,可以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外人帮助隐藏、转移财产,可以共同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电诈分子将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联合惩戒办法》12月1日起正式施行,惩戒措施包括金融惩戒、电信网络惩戒、信用惩戒。其中明确,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将被纳入“电信网络诈骗”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对严重失信主体信息进行公示。
推动城市公园共建共治共享
《城市公园管理办法》12月1日起施行,对城市公园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进行了具体规定。办法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认种认养、捐资捐物等形式,依法参与城市公园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明确城市公园应当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等。此外,严禁在城市公园中以自建、租赁、承包等形式设立私人会所。
全面实施水资源费改税试点
《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12月1日起施行,全面实施水资源费改税试点。办法在充分总结河北等10个省份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对水资源税的纳税人、计税依据、税额标准、税收优惠等税制要素作出了具体规定。其中明确,规定限额内的农业生产取用水,免征水资源税;工业用水前一年度用水效率达到国家用水定额先进值的纳税人,减征本年度20%水资源税。
江苏
全链条防控林业有害生物
《江苏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12月1日起施行,这是江苏省首部关于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地方性法规。《条例》从预防、检疫、防治、监督保障等方面构建起全链条防控体系。《条例》突出生物安全,对防范外来物种入侵、加强松材线虫病治理作出专门规定,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应急处置体系建设。
公共数据管理有“方”
强化律师行业监督管理
《江苏省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行为投诉处理办法》12月1日起施行。办法完善了投诉处理程序,增加了投诉调解、投诉中止、调查方式、督办等程序规定。对于投诉调解,引入调解机制,规定对涉及收费争议的民事纠纷等可以在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进行调解,提高投诉处理效率。
全国首个江苏规范第三方测评活动
苏州
下调首付比例苏州住房公积金政策上新
《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12月1日起施行。通知明确,下调首付款比例。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均不低于住房总价的20%。此外,加大军人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优化贷款计算方式,拓展加装电梯提取覆盖范围,支持购买保障性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