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税却不加收滞纳金的情形有哪些?速看有关的政策依据

补税却不加收滞纳金的情形有哪些?速看有关的政策依据

加收滞纳金毕竟是税务机关代表国家对纳税人做出的带有惩罚性的措施,根据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要具体分析“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原因,如果是由于税务机关和其他主体造成的,符合税法上的“阻却事由”,是不加收滞纳金的,以下是实务中7个最为重要的情形:

1、“因税务机关的责任”

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注:本条是对税务机关补征权期限的规定,这里的3年是除斥期间,一般不存在中止、中断或延长等问题;实务中的难点无异是如何证明是税务机关的责任。对于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是要加收滞纳金的。此外,根据《税款缴库退库工作规程》(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1号)第19条,由于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故障等非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原因造成税款缴库不成功的,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加征滞纳金。)

政策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

2、“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

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注:根据本条规定,此种情形下,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均不加收滞纳金。需要注意的是,实践中,税务机关也可能直接向扣缴义务人追缴税款,比如国税发[2003]47号)第二条第三款规定:“扣缴义务人违反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的,税务机关除按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其给予处罚外,应当责成扣缴义务人限期将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的税款补扣或补收”。)

政策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

3、“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依法追缴已抵扣税款的,不属于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情形,不适用该条“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的规定。(注:根据国税发[2000]187号文,认定“善意取得”要符合四个要件:一是购货方与销售方存在真实的交易;二是发票必须是销货方开给购货方的(非第三人开具),且专用发票内容与实际交易相符;三是销售方使用的是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专用发票;四是没有证据表明购货方知道销售方提供的专用发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前三个属于客观要件,实践中较容易把控,最后一个是主观要件,在实践中较难判断。)

政策依据:《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抵扣税款加收滞纳金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1240号)

4、经批准“延期缴纳税款”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政策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

5、经核准“延期申报”

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纳税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但要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预缴税款之后,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税款结算的,不适用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关于纳税人未按期缴纳税款而被加收滞纳金的规定。

政策依据:《关于延期申报预缴税款滞纳金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753号)第一条

6、因纳税调整“补征税款”

税务机关依照本章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按照国务院规定加收利息。(注:主要针对形式上合法、实质上不合法的避税行为,此种情形下,应当对补征的税款,自税款所属纳税年度的次年6月1日起至补缴税款之日止的期间,按日加收利息——按照税款所属纳税年度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与补税期间同期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加5个百分点计算,且该利息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如果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实施条例规定提供有关资料的,可以只按前款规定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

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八条

7、土地增值税“清算补缴”

纳税人按规定预缴土地增值税后,清算补缴的土地增值税,在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补缴的,不加收滞纳金。(注:此种情形本应属于税法应有之义,但是实际中,土地增值税清算存在很多不规范之处,产生的争议不在少数。)

政策依据:《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第八条

税收政策的制定旨在确保税收征收的公平、公正与效率。补税却不加收滞纳金的情形,既是对纳税人权益的保护,也是税收征收管理人性化的体现。希望本文能为您在税收问题上提供有价值的参考,助您更好地理解和遵守税收法规。

THE END
1.每日财税分享税务欠税欠缴税收违法黑名单纳税人跨区问:墨子老师,您好!今年受大环境影响,我们企业有一笔业务开了发票了但对方一直没有付款,导致我们没有钱交税,到目前已欠税2个月了。我想问的是,网上说欠税10万以上就会被列入黑名单,这是真的吗? 答:感谢您的提问! 根据总局2018年第54号公告规定,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https://www.163.com/dy/article/JIIQHEGO053853FE.html
2.税款滞纳金缴纳纳税义务人未按期缴纳税款的,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第五十一条 进出口货物放行后,海关发现少征或者漏征税款的,应当自缴纳税款或者货物放行之日起1年内,向纳税义务人补征税款。但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造成少征或者漏征税款的,海关可以自缴纳税款或者货物放行之日起3年内追征税款,http://jiangmen.customs.gov.cn/beijing_customs/434817/xbszn99/sfyw58/3441580/index.html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贯彻实施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问题根据《征管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应当在规定的缴纳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批准后,方可延期缴纳税款,但对延期缴纳税款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四、关于核定税额 根据《征管法》第二十三条和《细则》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税务机关可以http://1www.catax.cn/f/platform/taxdoc/view/6fe147d62ab44efab47a2e2d77502e5c
4.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延期缴纳税款第六条延期缴纳税款审批采取谁审批谁负责制。 第七条各级地税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延期缴纳税款监督机制,加强对延期缴纳税款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八条纳税人依法享有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的权利。对地税机关做出的延期缴纳税款决定有争议的,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https://taxdict.suntax.com.cn/statute/detail.php?id=4xbxII
5.税收征管法规定,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税收征管法规定,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 )个月。 A. 1 B. 2 C. 3 D. 6 题目标签:纳税人税务局地方税如何将EXCEL生成题库手机刷题 https://www.shuashuati.com/ti/0a233cfbe52d4c0daf3c7fd45c868758.html?fm=bdbdsa9a676b8e11a838f8f9f24e785e5854a
6.头条文章知情权、(要求)保密权、税收监督权、纳税申报方式选择权、申请延期申报权、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权、申请退还多缴税款权、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权、委托税务代理权、陈述与申辩权、对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拒绝检查权、税收法律救济权、依法要求听证权、索取有关税收凭证权。 https://card.weibo.com/article/m/show/id/2309404489904095625241
7.延期缴纳税款的条件是什么纳税人有以下特殊困难的,可以申请延期缴纳税款: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法律依据: 《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条所称特殊困难: (一)因不可https://mip.findlaw.cn/ask/question_jx_243820.html
8.税收追缴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的专家导读 对税款的追缴时限是三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如果因为税务机关的原因导致纳税义务人少交税款,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当事人补交税款,但不能向纳税义务人征收滞纳金。 税收追缴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一、税收追缴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税收追缴时效是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https://m.64365.com/zs/1441463.aspx
9.税收滞纳金的最新法律规定是什么3、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规定: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加收滞纳金的起止时间,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税款缴纳期限届满次日起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际缴纳或者解缴税款之日止; 4、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纳税人需要延期缴纳税款的,应当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https://www.yoojia.com/ask/6-9468739627945380379.html
10.涂龙力:《税收征管法》修订建议(一)其次,“延期纳税”的法律制度也存在问题。《税收征管法》仅规定了3个月的税款缴纳延期期限,对于遭受重大财产损失无法按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能无法起到实际作用。另外,目前法律规定延期缴纳税款需要经过省级税务机关审批,但存在审批时间长、周转环节多以及省级税务机关不了解纳税人具体情况等问题。 https://www.aisixiang.com/data/15001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