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滞纳金特殊规定归纳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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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1319:05:13

税收滞纳金特殊规定归纳汇总

《征管法》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但是在实际操作还有一些特殊的规定需要把握。

一、延期缴纳预缴税款如何加收滞纳金

二、未按期预缴税款是否应加收滞纳金

实践当中,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多个税种都需要预缴,如何适用滞纳金税法没有明确规定,仅《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未按期预缴所得税加收滞纳金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5]593号,以下简称国税函发[1995]593号文)对企业所得税作了具体规定:根据旧《征管法》第二十条及《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对纳税人未按规定的缴库期限预缴所得税的,应视同滞纳行为处理,除责令其限期缴纳税款外,同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笔者认为,国税函发[1995]593号文作为规范性文件虽然法律级次较低,但作为国家税收行政主管部门的国家税务总局依照税收管理权限有权对有关预缴税款的税务处理问题做出解释性文件,而且有关具体规定与现行税收法规特别是与新《征管法》、《企业所得税法》并不抵触,其合法性应是不容质疑的。既然企业所得税适用未按期预缴税款须加收滞纳金的规定,那么按照税收公平原则和实质课税原则,各税种应同样适用未按期预缴税款须加收滞纳金的规定。

三、因税务机关责任造成纳税人少缴税款是否应加收滞纳金

《征管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实施细则》第八十条对什么是税务机关的责任作了进一步明确:“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所称税务机关的责任,是指税务机关适用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不当或者执法行为违法”。按照《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因税务机关的责任造成的未缴少缴税款,税务机关虽然在3年内可以追征,但是不能加收滞纳金。这与纳税人在批准的缓税期内不加收滞纳金不同,批准缓税是法律许可,在批准的缓税期内,纳税人没有缴纳税款并不属于税款的滞纳;而因税务机关责任,造成纳税人超过纳税期限少缴税款,实际上确实存在税款的滞纳,规定不得向纳税人征收滞纳金是出于信赖保护原则,体现的是对纳税人权益的保护。

四、应扣未扣税款是否加收滞纳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行政机关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1199号)明确:按照《征管法》规定的原则,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税款,无论适用修订前还是修订后的《征管法》,均不得向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加收滞纳金。因为滞纳金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占用国家税款所做的补偿,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则不存在占用的问题,而纳税人在未知的前提下也不应当加收滞纳金。同样,应扣未扣其它税种也同等适用此理。

五、善意取得虚开专用发票已抵扣税款追缴时是否加收滞纳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抵扣税款加收滞纳金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1240号)明确,“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能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专用发票,准许其抵扣进项税款;如不能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专用发票,不准其抵扣进项税款或追缴其已抵扣的进项税款。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依法追缴已抵扣税款的,不属于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情形,不适用该条‘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的规定。”

六、节假日是否加收滞纳金

滞纳金是与税款连带的,如果在确定应纳税款的纳税期限时,遇到了应该顺延的节假日,则从顺延期满的次日起加收滞纳金,但在税款滞纳期间内遇到节假日,不能从滞纳天数中扣除节假日天数。

八、查补税款的滞纳金如何计算

九、滞纳金的追缴期限有多长

《征管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5年。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实施细则》进一步规定:《征管法》第五十二条所称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是指非主观故意的计算公式运用错误以及明显的笔误;《征管法》第五十二条所称特殊情况,是指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因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未扣或者少扣、未收或者少收税款,累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征管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补缴和追征税款、滞纳金的期限,自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缴未缴或者少缴税款之日起计算。

十、纳税人拒不缴纳滞纳金的,是否可以单独强制执行

《征管法》第四十条规定“税务机关在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对纳税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国税发[2003]47号文还进一步明确:根据征管法第四十条规定“税务机关在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对纳税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的立法精神,对纳税人已缴纳税款,但拒不缴纳滞纳金的,税务机关可以单独对纳税人应缴未缴的滞纳金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THE END
1.每日财税分享税务欠税欠缴税收违法黑名单纳税人跨区问:墨子老师,您好!今年受大环境影响,我们企业有一笔业务开了发票了但对方一直没有付款,导致我们没有钱交税,到目前已欠税2个月了。我想问的是,网上说欠税10万以上就会被列入黑名单,这是真的吗? 答:感谢您的提问! 根据总局2018年第54号公告规定,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https://www.163.com/dy/article/JIIQHEGO053853FE.html
2.税款滞纳金缴纳纳税义务人未按期缴纳税款的,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第五十一条 进出口货物放行后,海关发现少征或者漏征税款的,应当自缴纳税款或者货物放行之日起1年内,向纳税义务人补征税款。但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造成少征或者漏征税款的,海关可以自缴纳税款或者货物放行之日起3年内追征税款,http://jiangmen.customs.gov.cn/beijing_customs/434817/xbszn99/sfyw58/3441580/index.html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贯彻实施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问题根据《征管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应当在规定的缴纳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批准后,方可延期缴纳税款,但对延期缴纳税款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四、关于核定税额 根据《征管法》第二十三条和《细则》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税务机关可以http://1www.catax.cn/f/platform/taxdoc/view/6fe147d62ab44efab47a2e2d77502e5c
4.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延期缴纳税款第六条延期缴纳税款审批采取谁审批谁负责制。 第七条各级地税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延期缴纳税款监督机制,加强对延期缴纳税款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八条纳税人依法享有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的权利。对地税机关做出的延期缴纳税款决定有争议的,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https://taxdict.suntax.com.cn/statute/detail.php?id=4xbxII
5.税收征管法规定,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税收征管法规定,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 )个月。 A. 1 B. 2 C. 3 D. 6 题目标签:纳税人税务局地方税如何将EXCEL生成题库手机刷题 https://www.shuashuati.com/ti/0a233cfbe52d4c0daf3c7fd45c868758.html?fm=bdbdsa9a676b8e11a838f8f9f24e785e5854a
6.头条文章知情权、(要求)保密权、税收监督权、纳税申报方式选择权、申请延期申报权、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权、申请退还多缴税款权、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权、委托税务代理权、陈述与申辩权、对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拒绝检查权、税收法律救济权、依法要求听证权、索取有关税收凭证权。 https://card.weibo.com/article/m/show/id/2309404489904095625241
7.延期缴纳税款的条件是什么纳税人有以下特殊困难的,可以申请延期缴纳税款: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法律依据: 《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条所称特殊困难: (一)因不可https://mip.findlaw.cn/ask/question_jx_243820.html
8.税收追缴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的专家导读 对税款的追缴时限是三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如果因为税务机关的原因导致纳税义务人少交税款,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当事人补交税款,但不能向纳税义务人征收滞纳金。 税收追缴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一、税收追缴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税收追缴时效是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https://m.64365.com/zs/1441463.aspx
9.税收滞纳金的最新法律规定是什么3、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规定: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加收滞纳金的起止时间,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税款缴纳期限届满次日起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际缴纳或者解缴税款之日止; 4、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纳税人需要延期缴纳税款的,应当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https://www.yoojia.com/ask/6-9468739627945380379.html
10.涂龙力:《税收征管法》修订建议(一)其次,“延期纳税”的法律制度也存在问题。《税收征管法》仅规定了3个月的税款缴纳延期期限,对于遭受重大财产损失无法按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能无法起到实际作用。另外,目前法律规定延期缴纳税款需要经过省级税务机关审批,但存在审批时间长、周转环节多以及省级税务机关不了解纳税人具体情况等问题。 https://www.aisixiang.com/data/15001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