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减费是给我们送‘钱袋子’,解决企业资金流转问题,变更征期就是今年寒冬里送来的‘暖宝宝’。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期变成按年,我们少填11次报表,再也不担心忘记申报了,而且填表的准确性也有保障,减少了错误申报的风险,实实在在为企业精神上‘松绑’。”陕西郭家河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办税人员徐颖听完征前辅导后竖起了大拇指。
据悉,2024年1月1日起,陕西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将实行按年申报缴纳。
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向缴费人讲解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期调整政策(陕西省税务局供图)
早在2023年4月,陕西省税务局在全省范围内选拔10名业务骨干,分赴西安、宝鸡等地深入基层一线、企业社区,调查研究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情况。在与西安市税务局座谈时,莲湖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提出,此前多次收到缴费人希望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期由按月变更为按年的诉求。
了解到这一情况后,陕西省税务局要求“群众的事,能办就办,马上就办”。为全面掌握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现状,陕西省税务局广泛征求了全省税务部门基层单位,特别是西安、宝鸡等地重点费源企业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期变更的意见建议,快速明确了工作思路。
带着缴费人的热切期盼,陕西省税务局立即前往省财政厅、省残疾人联合会,经过协商,促使三部门达成全省征期变更合意,决定从2024年1月1日起,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按月申报缴纳改为按年申报缴纳,彻底结束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月征收的状态。
为确保简并征期政策“家喻户晓”,碑林区税务局及时对缴费人进行面对面辅导,听完“纳税人学堂”培训课,陕西省物流集团煤炭运销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翟女士说:“税务局这些年的服务改革一直都戳中了我们企业的‘心坎’。现在各种税费都能电子税务局办理,这次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改为按年申报,实打实给我们纳税人提供了便利,让业务办理效率大大提高了。”
“自2024年起,陕西省用人单位残保金申报缴纳期限统一调整为按年申报缴纳。一方面,可以减轻企业办税人员的申报缴费次数,减轻缴费人负担;另一方面,有效地减轻了办税服务厅的申报压力,同时,配合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数据,可以更加有效对数据的合理性和真实性进行监管,将大大提升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数据质量。”千阳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千纸鹤”税费宣传员刘汉君说。
近年来,陕西省税务局从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平等充分参与社会生活的高度,不断优化残疾人就业保障征管政策落实,特别是,严格落实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档减征及九大行业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并实现优惠政策精准推送,优化费额自动计算,使“政策找户”更准、“政策直达”更快,切切实实把政策红利及时送到缴费人手中。(杜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