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辽企注销清算时留抵税额是否允许从清算所得中扣除
2.按季纳税的小规模季中成为一般纳税人如何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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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问:我公司是辽宁省一家企业,2024年股东会决定注销公司,公司账面有无法继续抵扣且不予退税的增值税留抵税额,请问公司在企业所得税注销清算时上述留抵税额是否允许从清算所得中扣除?
答: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国务院令第714号于2019年4月23日修订)第三十一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综上,你公司作为辽宁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注销清算时,账面上无法继续抵扣且不予退税的增值税留抵税额允许从清算所得中扣除。
问:我公司是一家贸易企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缴纳增值税,今年9月1日起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请问公司第三季度如何申报增值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4号,国务院令第691号于2017年11月19日第二次修订)第二十三条规定,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期限,依照前两款规定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4月1日在12366纳税服务平台-纳税辅导-减税降费-减税降费热点问题版块发布《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100问》第27问“按季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从2019年3月1日起成为了一般纳税人,那么一季度如何申报,如何享受免税政策?”答复如下,纳税人需要在4月份征期内办理两项申报业务:一是办理3月税款所属期的一般纳税人申报;二是办理1-2月税款所属期的小规模纳税人申报,小规模纳税人申报可以按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标准来确定是否享受免税政策。对于纳税人在季度中间由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或由小规模纳税人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期限核定为按季的,纳税人对应属期申报销售额均统一以季度销售额30万元的标准来判断是否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
因此,你公司10月份征期内申报第三季度增值税时应办理两项申报:一是办理9月税款所属期的一般纳税人申报;二是办理7-8月税款所属期的小规模纳税人申报。
问:佟某是重庆一家公司的员工,其大女儿今年由小学升入初中就读,其小儿子今年由幼儿园升入小学就读,请问佟某在个人所得税APP上对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如何修改或新增教育阶段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