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未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如何处理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规定: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按照《残疾人就业条例》的规定,由保障金征收机关提交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滞纳金按照保障金入库预算级次缴入国库。
03
有单位想要注销可以提前申报残保金吗
答:想要办理注销手续的用人单位可以在残保金征期前进行申报,其他用人单位需在每年8月1日至9月30日申报缴纳残保金。
04
用人单位有特殊情况时可以申请减免或者缓缴残保金吗?
答: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可以申请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规定。
用人单位申请减免保障金的最高限额不得超过1年的保障金应缴额,申请缓缴保障金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批准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的用人单位名单,应当每年公告一次。公告内容应当包括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减免或缓缴保障金的主要理由等。
05
缴纳残保金可以开具完税证明吗?
答: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机关征收保障金时,应当向用人单位开具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或税收票证。
06
2024年申报残保金,所属期是2023年,那么上年职工工资是2022年还是2023年
答:申报年度的上年,也就是2023年。
07
企业新增残疾人,是否需要申报残保金?残疾人人员如何备案?
答: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北京市残疾人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税〔2019〕1333号)文件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少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上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
残疾人人员如何备案请咨询区残联。
08
根据政策企业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以下免征残保金,企业人员流动性大,在职职工人数如何计算?
答: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北京市残疾人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税〔2019〕1333号)文件规定,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按上年本单位在职职工的年平均人数计算,结果须为整数。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因此,凡是符合上述规定的均属于用人单位在职职工。
09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从哪里获取数据进行预填?
答:系统根据残联交换的数据预填。税务机关从残联获取纳税人“安置残疾人数”,预填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表中的“上年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且不可修改。
10
如果预填的上年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与我公司实际数据存在差异,我应当如何处理?
答:如您申报时发现上年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与实际不符,可前往残联审核部门进行安置残疾人数确认。
新电子税局申报流程
2.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功能分为补录式申报、填表式申报。
补录式申报模式
1)进入申报界面是默认为补录式申报,界面显示如下:
2)确认预填的上年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数据是否正确,并补充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上年在职职工人数。
3)补充完成后,点击“提交申报”,进入申报提交页面,申报成功后跳转申报结果反馈页面。
填表式申报模式
1)纳税人如需进入申报表填表界面,点击“我要填表”,进入“填表式申报”页面。
注意事项
1.缴费人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个体工商户、个人,不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义务人,无需申报。